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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築合同範本

裝配式建築合同範本

1. 裝配式建築全過程諮詢服務

裝配式建築合同範本

(1)服務內容

1) 方案及擴初設計階段

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全專業各階段設計相關圖紙及文件)後,通過調研項目基本情況、當地氣候和資源條件,結合建設方對項目的預期目標,根據《貴州省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DBJ52/T100-2020)相關要求,對該項目樓(建築面積共計XX㎡)進行全面診斷分析,提交裝配式建築建議書和策劃方案,對不同方案進行利弊分析後建議選用最終的裝配式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完成裝配式建築預評估,並制定具體實施的關鍵技術方案和策略。

乙方以通過審查的初步設計圖紙為基礎,對建築、暖通、給排水、電氣、結構、裝修等專業圖紙提出裝配式施工圖設計指導意見;根據《貴州省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DBJ52/T100-2020),提出滿足裝配率的裝配式建築設計要求為主要內容的設計任務書。

2) 施工圖設計階段

乙方應對標準化配筋的原則、數據的計算、模型的調整、施工內審及優化出具諮詢意見,保障設計圖紙按照預期符合裝配率的裝配式建築要求進行設計。同時,乙方負責完成裝配式預製構件深化設計圖,並提出裝配式建築施工指導要求。

3) 協助施工圖報審

乙方應協助甲方共同編制各專業《裝配式建築設計專篇》,配合甲方完成相關輔助性工作,保證項目順利通過裝配式建築報審工作。

4) 施工配合階段

提供裝配式建築施工建議;產品和系統安裝過程的檢查結果及整改建議;指導技術路線在施工階段的落實,必要時提供現場施工指導服務。

5) 標識申報準備階段

報審階段乙方應根據評審機構相關要求,收集、整理裝配式建築設計標識全部申報材料,編寫相應星級要求提交的申報書、自評估報告、各專項計算分析報告等多份裝配式認證評審申報材料;評價階段乙方應按照裝配式建築評價標識申請程序向裝配式建築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配合進行形式審查和初步溝通。

7)乙方保證樓能順利通過裝配式建築評價,取得政府部門核發的裝配式建築通過評審意見表。

(2)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相關資料後,根據雙方所確定的工作進度與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並出具階段性成果。

2)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成果(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三份):

表1

階段

資料 及 文 件 名 稱

份數

提交 日 期

有關事宜

方案及擴初階段

成果一:

《裝配式建築建議書》

《裝配式建築策劃方案》

《裝配式建築拆分圖》

4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所需材料後 日內

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三份

施工圖階段

成果二:

《裝配式預製構件深化設計圖》

《關於預製構件生產、存放、運輸、吊裝等相關的技術諮詢文件》

《裝配式建築施工要求》

《裝配率計算書》

裝配式設計方案各項支撐材料

4

主體結構施工圖獲得審查合格證,乙方收到最終版本裝配式建築施工圖後日內

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三份,《裝配式預製構件深化設計圖》藍圖4份

一、甲乙雙方的協作事項

1.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清單,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及數據,並保證向乙方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

2. 甲方應負責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各相關單位組織與協調,保證各相關單位的配合與支持,為乙方查閲、複製本項工作所必要的資料、數據及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3. 乙方應根據甲方本項目的目標要求開展工作,完成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按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保證服務工作質量,提交附表1各階段成果。

4. 乙方應對服務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和情況及時與甲方溝通,確保滿足甲方的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 乙方同意對所有從甲方收到的資料保守機密,並且除了向其內部因工作需瞭解信息的僱員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這些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

2. 雙方同意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任何可以接觸到全部信息數據資料或部分信息數據資料的僱員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保密約定。

3. 雙方同意對信息數據資料進行保密,除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1)披露時已為公共領域的資料。

(2)這些信息數據資料已通過出版或其它形式成為公眾領域所知的部分,並非由於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保密約定而屬於或成為公知的資料;

(3)有書面記錄能夠證明在本合同中任何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受方披露之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並且該所知並非間接或直接從該披露方處獲得。

(4)接受方通過第三方獲得的資料,這些資料非該第三方直接或間接自本合同中任何信息披露方所得,且不對該披露方承擔任何保密義務。

(5)所有用於本項目的技術,除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確認的專利技術潛在有效保護期內的,其餘任何技術成果和專有技術的應用成果均由甲方和乙方共享。同時對於在合同項下的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取得所有科研成果、技術成果、專利等也均由雙方共享,甲方和乙方均有資格採用由此項目所取得的成果和專利技術在其他項目進行應用。

三、驗收、評價方法

裝配式建築採用國家現行相關規範進行設計,設計方案必須通過貴州省裝配式建築評審機的評審,竣工驗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最終評價。

四、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 裝配式建築諮詢服務

(1) 本合同含税包乾總價為(人民幣): XX元,(大寫):XX元整 ;其中不含税總價為:XX 元,增值税税率:6%,税金為: XX 元。

序號

分項名稱

面積(m2)

設計綜合包乾單價

設計諮詢階段及內容

設計費(元)

方案設計

施工圖

1

裝配式建築諮詢

XX㎡

XX元/平方米

XX

本合同含税包乾總價為乙方包乾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人工費用、設計成果製作費用、辦公通訊費用、利潤、税金、乙方赴項目當地工作的差旅費用以及完成合同範圍內約定所有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費用。

注:結算方式按7.1(1)含税包乾總費用結算。

(2) 支付方式:

付費次序

費額(元)

付費時間

第一次付費(預付款)

20

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

第二次付費

30

提交表1成果1後,且經相關政府部門完成裝配式建築方案認定、評審通過後個工作日內

第三次付費

30

提交表1成果2後,且經相關政府部門完成裝配式建築評審通過後個工作日內

第四次付費

20

項目竣工驗收並獲得相關政府部門最終評價通過後個工作日內

(3)甲方可以支票或電匯等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根據《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及現行增值税徵收管理有關規定,開具支付款項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結算完成後,支付至結算含税總價的100%前,乙方需開具發票金額至工程結算含税總金額等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率為6%)。

(5) 乙方提供的發票、收款方名稱、收款人開户銀行及賬號信息等,需與合同一致。

(6)如果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國家税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或者不提供前述發票的,委託人對價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設計人承擔,如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設計人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五、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1.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民法典》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未按照甲方責任規定配合乙方工作,合同執行期順延。

3. 甲方如未按時支付乙方合同款項,每延遲一天支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一,甲方延遲支付達到30日,乙方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合同款不予退還。

4. 乙方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工作,可與甲方協商合同執行期順延。逾期超過雙方約定的順延期限,每延遲一天支付工作成果應支付合同額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額的15%。

5. 在初評完成後非乙方原因造成項目停滯的,雙方可協商合同執行期順延,順延期最長不超過兩年,逾期甲方須在一個月內支付乙方剩餘款項的80%,待項目重新啟動後,乙方繼續按合同提交相應成果,待竣工驗收並通過相關機構評審通過後甲方在14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剩餘款項的20%。

6. 竣工後非乙方原因造成在6個月內未完成驗收的,甲方先支付乙方第四次付款金額的80%,其餘20%在驗收通過後支付給乙方。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由起訴方選擇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它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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