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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協議書(新版多篇)

連鎖加盟協議書(新版多篇)

連鎖加盟協議書(新版多篇)

連鎖加盟協議書 篇一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部email: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揮雙方優勢,經友好協商,現就合作建立_______連鎖店達成如下一致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責、權、利

提供連鎖店的名稱使用權。名稱統一為“_______連鎖店”。

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品牌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乙方與甲方合作為加盟時,須付保證金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為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註冊,包裝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時,收取乙方加盟費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首批進貨貨款)。以保證甲方利益。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經營的產品,價值超出加盟費的_____%,具體視乙方的經營規模、商業信譽等確定。

對連鎖店進行統一管理,管理範圍包括經營環境、產品質量、定價及售後服務

保證產品在該市場區域內的統一底價,對產品質量負責。提供相應的增值税票,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

利用_______商務網_______________配合服務該連鎖店。

二、乙方的責、權、利

享有“_______連鎖店”的名稱使用權。

交納加盟費________元人民幣整。

享受甲方_______商務網的形象廣告支持。

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可以申請調換經營品種(一季度內)。

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項目)。可享受優惠,具體由雙方另定。

負責連鎖店標牌的製作和懸掛。由甲方提供設計方案,乙方製作,甲方根據甲方管理辦法提供必要補助。

服從甲方在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服務。

每年必須保證銷售額不低於_____萬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三、説明事項

訂貨與配貨:甲方憑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訂貨單(傳真)組織配貨;

運輸:甲方負責發送到乙方指定地點,費用由乙方負擔;

結算方法:一月一結算,本月進貨,結算上月貨款;

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連鎖店”項目唯一代理,相同項目在_____地區不再發展第二家;

乙方在經營項目(指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的產品)上不得與其他企業合作;

退還;一季度內,_____包退包換,______原則上包換不退。

四、獎勵辦法

年度銷售額_____—_____萬,年度結算時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_____%作為獎勵回報。

年度銷售額_____—_____萬,年度結算時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_____%作為獎勵回報。

年度銷售額_____萬以上,年度結算時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_____%作為獎勵回報。

五、條款

1、大綱、範圍、定義: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種經營,管理理念,產品的商標,包裝物及各種榮譽,甲方擁有_______電子商務信息網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甲方只對乙方的經營提出建議、指導。

2、加盟權的授予: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加盟合作協議書,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在該平台開展乙方的茶葉相關業務,並授予經營權。

3、財務結算:

乙方取貨時,付現款,甲方開具發票。所有的債權和債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指定原料,採購地點:

為保證乙方產品的質量及公司的聲譽,經營所需的產品,甲方必須及時專門派人送到乙方辦公地點。乙方不得私自進貨和竄貨,若有其他進貨要求應向總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

5、換貨、掛損、檢驗之規定:

換貨: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銷售的實際情況,向甲方提出換貨申請,進行產品調換,甚至退貨;

掛損:甲方送至乙方產品,如因甲方對產品包裝不力,造成產品破損,由甲方負責。

檢驗:乙方收到甲方產品後,必須對數量、質量、等級、包裝等細節進行檢驗,如有問題,應於收到產品三天內向甲方提出,同時出示必要證明,否則,視為產品合格貨物成交。

6、事故及顧客反映處理:

在經營過程中,引起的顧客投訴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處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不在甲方負責範圍內),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負責。

7、各種報告義務:

乙方定期將經營情況等業務進展、市場信息反饋給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銷售策劃及市場信息應及時通知甲方。

8、營業祕密規定:

甲、乙雙方都應視公司對對方的經營情況,包括零售額,促銷廣告計劃視為商業祕密,不得泄露。

9、法律及訟訴

a、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

b、雙方因履行協議所發生的一切協議本身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解決;

c、若協商不一致,雙方可就爭議事向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0、終止及續約:

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

11、本協議有效期_____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的附件為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蓋章):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蓋章):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簡單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二

為了發展經濟,提高眾合實力和市場竟爭力,乙方自願加盟麥福德管理機構,經雙方協商議定如下: (麥福德管理機構為甲方――加盟方為乙方)

1、開設麥福德加盟店選址及開店所需的各項税、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加盟店與加盟店之間最近街道距離必須達到1000米以上。

2、甲方向乙方收取加盟費為每店貳萬元整,管理費為五千元整。辦店所用差旅費另收。

3、甲方提供麥福德品牌商標給乙方使用五年。

4、加盟店由甲方負責安排設計,統一裝修、裝備,統一服裝、統一包裝、統一原材料,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無權印製麥福德商標的服裝、包裝、宣傳廣告等,不得隨意改變原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商標使用權,而且加盟費不於退還。

6、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製作技術配方,員工培訓,店堂操作等系列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您輕鬆開店創造良好的條件。

7、加盟店地址:

8、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時限為五年。

(麥福德商標持有人)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連鎖加盟協議書 篇三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税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税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税發票總額_____%的税項,即增值税發票税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税發票總額_____%的税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税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税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户,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誌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税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户口薄複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複印件(營業執照、國税和地税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 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日;新客户自本合同簽署後,前三個月為試銷期。合同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應在期滿前20天內協商續約事項。

二、價格及結算與銷售協定

1.甲方承諾:甲方給乙方的結算價格具有市場競爭力,見附件價格表。若遇價格調整,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每次進貨的貨款必須於發貨前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3.市場價格控制:零售價、工程價、批發價乙方應按甲方在該地區的具體規定執行,若乙方在該地區刻意違反,並造成區域市場價格混亂,甲方立即暫停對其發貨,嚴重者取消其加盟資格。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甲方業務人員不得參與代收款、借款、調貨等經濟事項,乙方應認真配合遵守,否則,所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地區開設__________服務中心。

2.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提供市場營銷策劃及市場信息。並提供產品質量、產品性能優勢、銷售技巧及安裝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培訓。

3.甲方承諾“__________”品牌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按實木複合地板國家標準(gb/t18103—xx)提供合格產品。

4.甲方提供“__________”品牌vi形象設計,包括:主題廣告,軟文廣告,產品推廣手冊、資料,店員培訓手冊,店面形象統一設計等。

5.甲方要求乙方在試銷期內,開設__________服務中心總部專賣店,甲方給予乙方______元的店面裝修支持。

6.甲方負責全國性的促銷和相應的廣告宣傳活動。並建議、審批乙方在其加盟區域所進行的區域性廣告宣傳活動,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該費用甲方按月根據乙方進貨量以_____元/㎡返還。

乙方:

1.甲方原則上每個地級市設立一家__________服務中心。省會城市__________服務中心在甲方書面授權下可按規定設立所轄區的地級__________服務中心。

2.乙方須全面贊同本加盟合同,並與甲方簽訂加盟合同。乙方首批須進貨_______㎡而取得_____________地區的甲方授權加盟設立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服務中心。

3.乙方須在試銷期內,開設至少一家__________中心專賣店,按照甲方品牌的統一vi形象進行裝修。

4.乙方須接受本中心的各類業務培訓,全面參加甲方為乙方所舉辦的共同活動;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及顧客意見,並根據當地市場狀況提出宣傳推廣計劃。

5.乙方禁止跨地區銷售“__________”;不能以其它同類產品假冒“__________”產品銷售。

6.乙方以專有的銷售網絡和渠道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銷售“__________”實木多層地板。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前三個月為試銷期,試銷期結束乙方須以專賣店或專賣區的形式,於該區域內70%的主要地板市場開設銷售點,或者達到每月_____㎡以上的最低發貨量,否則,甲方有權另找加盟商。

四、訂貨、發貨、結算及驗收約定

1.乙方所銷售的“__________”實木多層地板之全部貨物只能自甲方進貨。

2.乙方以訂單的形式向甲方下單,甲方根據訂單的品種與數量,結合庫存及生產狀況確認貨期,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後,甲方辦理髮貨。

3.乙方收到貨物後及時驗收,如發現品種、數量、規格差異,須在到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否則由乙方負責。

4.雙方每兩個月對帳一次。

五、產品的退換及售後處理

乙方收到貨物,如有質量問題,須於20天內向甲方提出。經甲方調查確認後,產品未安裝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如安裝後出現質量問題,經甲方調查確認後,雙方協商解決。

六、保密約定

乙方應對甲方的價格、銷售政策及計劃等市場操作實態保密;甲方應對乙方的進貨、銷售、資金計劃等具體經營內容保密。

七、加盟合同的解除約定

1.一方違約,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另一方。

2.一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吊銷,或因債務和經營不善導致公司關、停、並、轉,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或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補充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人: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人: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2022簡單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四

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作為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一、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含廚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費:一次性付清元。

3、特許權使用費:元/月,按年交。

4、本鋪保證金: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滿後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應到總店另籤合同)。

6、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域

1、縣級城市。

2、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鄉鎮,工業園區。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三、保護區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同等品質,品牌,價格的物質上在加盟店當地就近購置。

2、凡屬總店經營特色的物資供應,由總店統一配送。

總店收費標準為:收取物資物品在當季當時市場進購價的基礎上,另平均加收不高於15%的費用,其相應產生的交通運輸費也由加盟方承擔。

3、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廚師進行專業培訓(不另行收費,乙方交通費用自理)。

4、甲方負責有償提供經營特色菜品的物資供應,以確保加盟

店口味與總店一致。(如:高級辣蟹幹鍋莊的專業調料)。

5、甲方提供產品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蝦、香辣鴨

脣、盆盆蝦等特色菜餚。

總店收費原則為: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進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費甲方履行上述義務。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店面招牌進行裝修。

2、按規定繳納費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資)。

3、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對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導致總店受損,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其法律責任)。

4、乙方需及時付清甲方貨款及其它所產生的費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技術支持

1、付清加盟費後按照要求加盟店打總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廚師到總店進行集中培訓,時間30天左右,不收培訓費,但產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由加盟方承擔。

3、加盟店隨時可派廚師來總店參加培訓,不收培訓費,但食宿、交通費自理。

4、甲方提供產品製作技術,有償提供高記辣蟹專用調料,在廚師指導下購買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電話諮詢。

6、開業前總店會為加盟店的營銷出謀劃策,並按照當地的消費實力菜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7、甲方菜品調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雙方關係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加盟店的關係純屬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如有毀約按有關合同法處理糾紛,如有合同內容的修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甲方負責人(簽章):乙方負責人(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加盟店簡單範本三: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加盟合同書·連鎖店加盟合同·瑜伽加盟合同·傢俱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商場加盟合同·加油站加盟合同書·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銷售額比率

20xx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1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金額:日元;

債權範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

户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2022簡單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五

甲方: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運營甲方旗下校園風網上超市及相關業務等,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作目的

1、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實現共贏;

2、凝聚人氣,共同發展校園消費市場;

3、提升校園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塑造品牌美譽度,擴大市場範圍。

第二條:合作內容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高校 內進行校園風網上超市的獨家運營,並且經甲方允許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標準以及相關宣傳品等;

2、乙方在區域內享有獨家經營權並享受校園風區域保護政策及優先加盟當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合同生效三天內,甲方負責為乙方開通分站,並規定統一網站後台使用權限,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證網站前台後台的正常運行,並做好相關的技術工作;

2、甲方提供全國聯盟站統一的基於網絡的績效管理辦公系統;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營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見;

4、如乙方運營出現長期虧損,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解決問題即不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甲方在該區域內將有權另選合作伙伴,同時扣除乙方交納的網絡服務費並取消乙方的資格及所享受的權利;

5、甲方有權保留對網站系統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如網站程序出現問題,造成網上超市不能正常經營,甲方須在接到信息反饋後24小時內解決該問題。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獲准在授權範圍內享有甲方網站系統的使用權及網上超市經營權,並且獨

自享有本地校園風網絡廣告業務的所有收入。

2、乙方在自主運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責任乙方自負;

3、乙方應按時出席甲方召開的網絡會議和接受甲方的各項工作的網絡培訓;

4、乙方在網上超市運營中要嚴格規範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銷售一律在電腦系統中完成;如違返規程操作或誤漏等,後果由乙方自負;

5、乙方不得擅自將區域運營權轉讓他人,並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源經營其他與校園風網上超市無關的商業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運營資格;

6、乙方不得有如擅自披露公司運營祕密等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7、乙方經甲方授權後,可以自行生產校園風品牌的產品,並有權利面向全國校園風其他分站供貨。

第五條: 保證金與運營費結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乙方需按照每個學校 1000元/年 的網絡服務費向

甲方支付,首期需交納 。

2、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地校園風網上超市銷售額的1%作為運營管理費;每季度初3日內乙方將上季度營業額的1%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運營成績良好,並且要求開通當地其他高校的網上超市,甲方需在網絡

服務費和運營管理費上給予乙方八折以下的優惠,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損失程度向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2、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合同的其它條款可以繼續履行。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應於30日內通報對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免於責任及賠償;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並提前通知對方結清雙方的債權債務。

3、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和利益關係(未造成損失的),如有損失,由不作為方承擔責任;

4、任何形式的終止合同,甲方均不再退還乙方交納的網絡服務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期間,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1 年。

甲方: 乙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篇六

特許者(總部):(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

乙方獨家買斷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

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

加盟費:萬元;保證金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蛙林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

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莊特許連鎖經營。連鎖成員申請退出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

連鎖店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乙方:

地址:_____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雅舍傢俱致力於促進中國傢俱業的繁榮和發展,努力滿足消費者隨生活質素不斷提高而日益增長的對家居環境改善和創新的需求,實現雅舍為顧客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乙方與甲方具有共同或類似的經營理念,並願意以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為原則,加盟成為雅舍全國銷售體系的一員,提高合作雙方的市場競爭能力。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劃和管理的市場體系,並承諾按照雅舍傢俱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經過評估及慎重考慮,同意乙方為加盟商。

二、授權範圍:

授權的區域範圍及經營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縣) 區域內享有下列選定品牌及產品的區域經營權:

(二) 授權加盟品牌約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區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負責投資和提供雅舍產品專賣場地,甲方提供規範化、標準化的特許經營模式,供應商品及提供統一服務;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乙雙方為依法註冊登記、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户,雙方的法律關係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係,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資、合夥、僱傭、承包等關係。乙方及其僱員並非甲方的僱員、加盟人、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代行雅舍職能和以雅舍委託加盟人名義做出任何決定和行為的權利。

3、簽訂《雅舍傢俱區域加盟協議書》的同時,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合同終止後,甲乙根據加盟協議約定確認應歸還的履約保證金餘額後無息返還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權力與責任:

1、乙方享有雅舍產品約定品牌和產品系列的加盟權。

2、乙方須遵循市場規劃,不得出現跨區域的違規銷售行為。

3、乙方必須在區域內以旗艦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傢俱商圈展示雅舍的產品,

4、方開設的雅舍專賣店單店面積標準(實際使用面積)如下:標準面積:20__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總購貨額指標(結算價)約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產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於 元。

七、價格及結算方式:

1、乙方作為連鎖專賣店成員享受雅舍傢俱統一出廠價。

2、結算方式一律為款到發貨。

3、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結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則甲方將不予保證供貨;如發生乙方拖欠貨款的情況,甲方有權保留按國家《合同法》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以欠款額為基數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滯納金;

5、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往來款項,或通過銀行匯兑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乙方如不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匯款到非甲方指定賬户的款項,甲方不予承認和受理,如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為完善應收賬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甲方實行每月例行對帳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的往來帳清單並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在收到對賬單一週之內,採用書面的方式向甲方確認或反饋;如乙方逾期不反饋,甲方視同乙方確認看待;對賬單未能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導致的往來賬不準確、不清晰或其它經濟糾紛、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品牌使用及維護:

(一)、雅舍標識的所有權和使用承諾

1、所有雅舍ARTSYMEN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違反本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經甲方批准的户外廣告、促銷推廣資料中使用各種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註冊登記的商號、公司名稱中利用雅舍標識或雅舍分牌標識的全部或部分標識。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使用雅舍標識及其產品分品牌標識。

(二)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的使用規範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以此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和雅舍的統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A、降低或損害雅舍統一形象,損害甲方商譽或侵犯甲方知識產權。

B、向加盟店職員以外的第三者泄露、傳授甲方的運作規範。

C、直接或間接模仿、盜用雅舍標識、產品分牌標識、運作規範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三者模仿盜用。

3、招牌、商標、標識的撤除

本協議一旦終止(包括合同期滿和中途解約),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喪失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必須從建築物和附屬設備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如不主動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產品交付、質量責任

1、甲方訂貨指引中的訂貨週期是通常狀態下的大約交貨期限,並非精確交付日的承諾。除非訂單有特別約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當行為或嚴重過失,甲方不應就產品的一般性遲延交貨承擔補償責任。

2、乙方應負責其已出售產品的維修、換貨或退貨。如屬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3、對於乙方由於進行產品供應、運輸、倉儲或轉售而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4、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凡因本協議規定之產品的缺陷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提起的針對乙方的產品責任訴訟和非訴訟,經生效仲裁、判決、調解乙方已賠付的,甲方應負責補償。但乙方應在接到有關賠償請求的通知後48小時內,將該賠償請求書面通知甲方,並應按甲方有關訴訟抗辯或協商解決的指引進行活動。

十、加盟店的轉讓

1、加盟店事先未徵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轉讓第三者,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2、如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雅舍認為其已不能再繼續正常經營時,雅舍有權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經營,乙方應以善意、利於加盟店存續經營為原則,積極處理債權、債務和營業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具體讓渡價格和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保密條款及僱傭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規定必須公開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協議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運作規範、商業祕密及有損於雅舍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僱傭、以共同投資、合夥等形式使用任何屬於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職員工或解除僱傭關係不滿一年的員工。

十二、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終止,須按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

3、如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必要時還須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1)乙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年度最低購貨額不足70%,或連續六個月購貨額未能達到年度指標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訂貨在發貨期內資金不到位嚴重影響銷售的;

(3)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的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專賣店內銷售其他廠家、其他品牌之產品的,情節嚴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導價格政策,發生嚴重擾亂市場行為,對雅舍品牌造成商譽或經濟損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達標,甲方書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沒能在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調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費者承諾的售後服務標準履行職責和服務,令消費者的滿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譽度受損,導致一個經營年度內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訴超過3次的;

(7)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協議後,乙方在三個月內無法落實場地影響約定的開店速度的,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4、如甲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訂貨週期訂貨,而甲方多次出現不能按期發貨,嚴重影響乙方銷售的;

(2)甲方多次發貨不對板,或未經乙方同意而強行發貨的;

(3)甲方多次出現嚴重的原廠產品質量問題,而甲方不能按服務承諾妥善解決的;

十三、備註條款:

十四、爭議解決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規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各種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為包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不得無故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訂補充,雙方認可後生效,並視同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順德雅舍傢俱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篇八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內貿易部關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加盟,就有關加盟商特許加盟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並擬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權利金——乙方為甲方加盟商,因此獲得甲方所授予經營管理行銷與必要技術,由甲方與乙方簽署授權契約書,並於簽約時一次支付於甲方之金額。

4、品牌保證金——為確保乙方日後誠信履約,需繳納於甲方之品牌保證金,日後除甲方依約辦理外,於合同屆滿、解除,乙方無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無息返還,如乙方有違約,或造成甲方之損害時,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條 合約期限

加盟商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加盟期滿,乙方在原加盟期內無任何違約事件,乙方務必於一年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申請簽定加盟續約合同,本合同可依約延長一年,品牌保證金轉至新合同中。

第三條 門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第四條 特許加盟收費內容及細則

1、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為了推動品牌的推廣及快速發展,乙方無需向甲方繳納加盟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開新店,也無需在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2、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需繳納甲方品牌保證金 萬元/年,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相關品牌保證金事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可直接從品牌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商圈規劃、門市設備及裝潢規範

1、乙方加盟店必須懸掛 招牌,若擅自更改內容、顏色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軟盤)

2、甲方可免費為乙方評估開店位臵,免費為乙方店內裝潢進行設計,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標準作業規劃,及代請施工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決定開店位臵,但須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開業。

第六條 商品價格等規定

1、加盟商必須納入我司的連網管理系統。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產品自由採購權。

2、委託甲方統一採購商品,以聯合採購進貨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價格高於乙方採購之價格,乙方可介紹廠商給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讓利於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個別加盟店銷售,則可自行採購,但需向甲方申報備案,以服務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發揮集體團隊的力量。

3、針對甲方公佈的商品目錄及促銷商品進行訂貨及定價銷售,零售價可在會員價和正常價之間浮動。如乙方任意削價出售,而擾亂整個加盟系統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實行款到發貨結算。乙方收到商品後,應當即檢驗商品數量和質量,如有殘、次之商品,可作退貨處理。在輔導期三個月內,甲方接受無殘、次的商品退貨或換貨。輔導期結束後,甲方有選擇地接受乙方的退貨,但必須保證退貨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用品一個季度內退換,童裝20天內退換,童裝必需整手),對甲方同意試銷的商品仍可在試銷期結束後退給甲方。

第七條 商品營業

1、應以獨立法人之工商登記及本合同相關的營業項目,以取得合法的從事營業行為,並於開業前檢附相關文件給甲方;乙方所營業相關税費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甲方授權區內取得合法營業證照後始得正式營業。

2、應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營業形態對外經營,乙方不得任意變更。

3、必須獨立承擔業務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費及有關行政處罰費用。

第八條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內容的業務數據、商品價目、操作規程、技術、知識等任何類似文件和數據均作為商業機密,負保密之責任,非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條 促銷、廣告、執行及費用

1、雙方同意 的整體促銷及廣告計劃均委託甲方統籌辦理。

2、如需自行進行促銷廣告活動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廣告所產生的費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參與者共同承擔。一家店無力在媒體上(廣播、uaw 電視、報刊等)做廣告,加盟共同參與可降低成本,增加廣告力度。

第十條教育訓練計劃、執行、費用

1、應於經營 加盟店開業前,依甲方安排對加盟店店長或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2、甲方派輔導人員赴加盟店實地培訓,乙方應負擔輔導人員的車資、餐費、住宿、等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續約

合同期滿六十日之前,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約。乙方若無違反所有合同內容,則甲方須同意訂定續約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權利,但以不增加費用為原則。如市場變化等原因需增加費用時,需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期滿時仍有未訂定新合同,甲方將終止授權業務。

第十二條 違約、違法、損害、賠償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合同中任何條款時,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受害方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2、乙方應明確告之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致使甲方受損害時,甲方將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3、乙方應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規範和服務公約(附)

第十三條 加盟店遷移、轉讓、退出

1、店租約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須遷移時,乙方必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遷移事宜,遷移店位臵須報甲方核定同意後方可開店,以免造成商圈重複。乙方如未依約通知甲方導致影響乙方權益時,概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種種原因需要轉讓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轉讓,同時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加盟店轉讓給受讓人時,甲方將收取轉讓加盟金10%作為業務輔導費用。轉讓期只能為原加盟合同的剩餘時間,續約應另籤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退出,同時與甲方結清貨款和品牌保證金,加盟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責任承擔

在乙方開展業務過程中對於經營違法、逃税、賣假冒偽劣商品等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依合同要求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不另行催告,經書面通知乙方後終止合同。

1、自然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協議續約的,加盟商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歸還相關文本、加盟手冊及內部資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內無違約現象的,甲方將品牌保證金100%

退還給加盟商。

2、擅自將加盟合同受權書轉讓第三人時,或未經甲方許可授權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開店、或停止營業、或未依甲方規定使用企業識別系統(CIS)、製作物、或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或保密義務時。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義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為時。

4、違反法律行為或其它有損甲方重大形象商譽之行為時。

5、乙方或其負責人逃避、失蹤、限制行為能力或財產上發生困難,導致票據拒絕往來,破產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財產,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機關為停止營業、營業之處分時。

6、其它違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項,經限期(30日)催告補正而未補正時,乙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同時,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規定時,則選擇沒收品牌保證金,取消加盟商資格,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另有損害時須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合同附件

1、同書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俗、誠信原則公平解決。

2、同書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件手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管轄。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可訴請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轄

雙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訴訟時,於安溪縣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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