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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第一篇: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一、 標的物: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現轉讓揚州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讓設備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 委託事項:

1、 甲方獨家委託乙方就標的物進行轉讓出售服務

三、 標的物價格:

1、 經甲方認可,標的物轉讓(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

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 配合條款:

1、 甲方保證在委託期間,全力配合乙方在轉讓過程中的一切相關行為。

2、 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直接聯繫,交換聯繫方式,標的物所有委託事項必須全權交由乙

方處理。

五、 甲方義務:

1、 甲方保證所委託轉讓(出售)標的物的行為符合中華人名共和國法律及揚州市有關

政策及法規的規定,甲方有權轉讓(出售)標的物。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一切責任。

2、 甲方承諾所出讓標的物不得存在債權、債務等相關糾紛。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

生的一切責任。

3、 委託期間,甲方承諾上述標的物全權委託乙方轉讓(銷售),不得另行出讓。

4、 委託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否則在解除本協議之日支付乙方相當於標的

物轉讓(出售)價格10%數額之違約金。

5、 甲方承諾不擅自提高標的物售價,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標的物售價或嚴重違反配合條

款,導致標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單方解除協議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 委託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看房、洽談等銷售中間行為。

7、 如乙方在代理期間內,將受託房屋成功轉讓(銷售),則簽訂轉讓(買賣)合同之

日起本協議終止。

六、 乙方義務:

1、 乙方應妥善處理受託事務,並指派專門經紀人負責委託事項。

2、 乙方應利用自身社會團體資源、展會、宣傳資料、媒體廣告等多種渠道為甲方房產

進行宣傳推廣,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承諾在委託期間按標的物評估價或與甲方的協商價與買家簽訂轉讓(買賣)合

同。

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從事委託業務以外的任何其他商業活動,否則

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 佣金協議:

1、

2、 若第三方在支付定金之後,如果其違約,其所付定金視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其違

約金由甲、乙雙方各收50%。

八、 甲乙雙方對委託成功日期的界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簽訂轉讓(買賣)合同的日期。

九、 其它約定:

1、 甲方聲明:乙方對標的物代理事項具有全部權限,包括單不限於自由選擇買賣類型、

付款方式、轉委託權等,但不表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甲方並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簽署相關轉讓(買賣)協議。

2、 乙方聲明:乙方僅有對甲方委託標的物書面材料文字審核之義務,並不承擔對這些

專業材料進行專業鑑別的義務。如在標的物轉讓(出售)當中產生糾紛或損失賠償,並由甲方自行解決並承擔。

3、 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導致無法成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甲方違約條款賠償乙方。

4、 如乙方完成本協議之代理事項,轉讓(買賣)行為中的相關事項以最終簽訂之轉讓

(買賣)合同為準。

5、 此協議為文本協議,不得任意添加或塗改,任何口頭承諾無效。

十、 補充條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免責條款:

如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標的物不能或難以成交,本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均免責。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

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賣房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賣房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產權人;與產權人關係: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方自願將名下房產委託乙方進行獨家代理銷售,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為保障雙方權益,履行雙方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該房產的所有信息,並保證房屋信息的真實性,並擁有對該房產的合法權利和對該房產的處臵權。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及產權人身份證並保證產權清晰,材料真實有效,財產權利無瑕疵,無產權、債務糾紛,並保證不在動遷範圍內,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否則甲方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該房產的出售工作。

4. 甲方應在簽訂《賣房委託協議書》後保證房屋內設施完好無損。

5. 乙方代理購房客户看房時,甲方承諾甲方及家人不與購房客户泄露和互留聯繫方式及私下交談,若有任何要求由乙方出面和對方聯絡商談。若甲方私下與買方交易,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雙倍服務費(總房款的4%)。

6. 甲方的代理人簽訂本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甲方有效授權書,否則簽署人將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全部責任。

7. 委託方式;獨家委託乙方出售此房產。乙方通過媒體發佈賣房信息,因此產生極大費用,甲方最終無論以哪種方式出售此房產都應付給乙方賣房佣金。

8. 如乙方聯繫好客户,因甲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須按規定給付乙方中介費。

9. 該房產最終成交價,由買賣雙方自主商定,乙方只提供參考意見。賣房達成買賣協議時,須交乙方按成交價的的中介費。

10. 乙方應通過媒體發佈賣房信息。物色,篩選,推薦適合買方。帶客户到甲方現場看房。如實傳遞買賣雙方的要求,積極周旋,直至買賣成交。

11. 乙方還可以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起草房屋買賣協議、代辦產權轉移過户手續;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帳户,鈍化矛盾、調解糾紛,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12.

13.

甲方(簽字):乙方:

代理人(簽字):

證件號碼:

代理人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鑑定日期:年月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所委託出售的房產基本情況:見附表一

第三篇:獨家委託代理協議新(付定金)

獨家委託代理協議

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博房(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一、標的物: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字第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委託事項:

1、甲方獨家委託乙方就標的物進行轉讓出售服務。

2、乙方在簽定本協議的當日,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作為銷售定金。

三、委託期限:

四、房屋價格: 自雙方簽定本協議之日起個工作日。

1、經乙方評估,標的物出售價格不低於: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整),上述價格為扣除佣金、税費後淨得款,甲方認可此價格。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如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上述標的物銷售,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乙方所支付的銷售定金轉為賠償金,本協議自動解除。

□其他方式

五、配合行為: (注:本方式須在加蓋乙方合同章後生效)

□ 雙方商定在委託期間,甲方將上述標的物鑰匙交與乙方保管,乙方僅做看房之用。

六、甲方義務: □ 甲方保證在委託期限內配合乙方不低於次/每週看房。

1、甲方應保證所委託出售標的物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北京市有關政策及法規的規定,甲方有權出售標的物。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一切責任。

2、委託期間,甲方承諾上述標的物全權委託乙方銷售,不得另行銷售。

3、委託期間,甲方應將委託出售標的物之《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協議原件及產權人身份證、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證件複印件交由乙方獨家保管。

4、委託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否則應在解除本協議之日退還乙方已支付的銷售定金,同時支付乙方相當於標的物出售價格2.5%數額之違約金。

5、甲方承諾不擅自提高房屋售價。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價或嚴重違反配合條款,導致標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單方解除協議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委託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看房、洽談等銷售中間行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間將受託房屋成功銷售,則買賣合同簽定當日起本協議終止,已付銷售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8、甲方認可委託乙方成功出售標的物之佣金收取標準為:成交價*1%+1500(居間服務費+中保辦證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妥善處理受託事務,並指派專門經紀人負責委託事項,隨時向甲方彙報委託事項進展情況。

2、乙方應利用連鎖店面、呼叫中心、公司網絡平台、展會、宣傳資料、媒體廣告等多種渠道為甲方 房產進行宣傳推廣,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承諾在委託期限內按標的物評估價或與甲方的協商價與買方簽定買賣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從事委託業務以外的任何其他商業活動,否則一切後果由鴻吉佳仁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

八、甲乙雙方對委託成功日期的界定:

九、其它約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簽定買賣合同的日期。

1、甲方聲明:乙方對標的物代理出售事項具有全部權限,包括但不限於自由選擇買方類型、付款方式、轉委託權等,但不表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甲方並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簽署相關買賣合同。

2、乙方聲明:乙方僅有對甲方委託標的物書面材料做文字審核之義務,並不承擔對這些材料進行專業鑑別的義務。如在標的物出售當中產生糾紛及損失賠償,均由甲方自行解決並承擔。

3、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導致銷售無法達成,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甲方違約條款賠償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協議之代理事項,買賣行為中的相關事項以最終簽定之買賣合同為準。

十、免責條款: 5、此協議為文本協議,不得任意添加或塗改,任何口頭承諾無效。

如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標的物不能或難以出售,本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均免責。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乙方應退還甲方留置之全部證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

通信地址:

固定電話: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移動電話:委託代理人:固定電話:

身份證號:移動電話:

乙方:博房(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 辦 人: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二手房獨家代理委託協議

獨家委託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蘇州市浩天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標的物:甲方位於的房產 委託事項:甲方獨家委託乙方就標的物進行轉讓出售服務。

委託期限:雙方簽定本協議起個工作日

房屋價格:經甲方評估標的物出售價格不低於人民幣:rmb¥大寫人民幣(扣除佣金、税費後淨得價),乙方認可此價格。 配合行為:雙方商定在委託期間,甲方提供不少於____次的看房或面談機會。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委託出售標的物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蘇州市有關政策及法規,甲方有權出售標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隱瞞或不實告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委託期間,甲方應將委託出售標地物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它所有能夠證明房屋權屬之有效證件交由乙方獨家保管。

3、委託期間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委託代理協議,否則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還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時支付乙方相當於押金雙倍數額之賠償金。

4、甲方承諾不擅自提高房屋售價。對於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價或嚴重違反配合條款,導致標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將受託房屋順利賣出,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認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當於此數額之款項。乙方認可甲方委託出售標地物之佣金標準為:淨得價×1%

6、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及期滿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價格與乙方所曾介紹過的交易對象成交,如違反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1%的佣金。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妥善處理受託事務,努力通過市場渠道尋找買方,並指派專門經紀人負責委託事項,隨時向甲方彙報委託事項進展情況。

2、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買方達成買賣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達成買賣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退還甲方留置於乙方的全部證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產證明等從事委託業務以外的任何其他商業活動。

甲乙雙方對溢價的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認可本協議所約定之評估價為甲方最低成交房價,若乙方代理最終售價高於評估價,則超出部分甲方同意與乙方進行成交價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權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買賣於乙方收到定金時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獨家委託協議的約定,在委託期間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後,如甲方不願依委託條件與乙方所介紹的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受託義務視為履行完成,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佣金,並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如因買方原因致使房屋買賣不能履行時,定金沒收,由甲乙雙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買賣不能履行時,由甲方加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特殊約定:

1、甲乙雙方就委託內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本條另行約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聲明,則視為乙方對標地物代理出售事項具有全部權限,包括但不限於自由選擇買方類型、付款方式、轉委託權等,但不表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甲方不對以上約定表示異議,並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簽署有關買賣合同。)

2、乙方聲明:乙方僅有對甲方委託標地物書面材料做文字審核之義務,並不承擔對這些材料進行專業鑑別的義務。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標的物出售當中或以後而產生的糾紛及損失賠償,均由甲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導致銷售無法達成,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甲方毀約條款賠償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協議之代理事項,買賣行為中的其它有關事項以最終簽訂之房屋買賣合同為準。

免責:如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房屋不能或難以出賣,本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均免責。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保證金,乙方應退還甲方留置之全部證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承辦人:

身份證:聯繫電話:

代理人:

日期:200年月日日期:200年月日

第五篇:物業獨家代理委託協議

物業獨家代理委託協議

茲有(以下簡稱甲方)委託xx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物業獨家代理事宜,雙方同意依下列條款簽訂本委託書。

一委託之物業

委託項目:出租□出售□ (在相關事項內劃“√”)

物業類別:住宅□ 辦公房□ 商業店鋪□(在相關事項內劃“√”)

物業位置:路號室

委託期限:年 月 日止。

委託價格:至

二 約定事項

1、 甲方之權力義務

(1) 本委託書簽訂時,應據實告之乙方所委託物業的確實合法用途,同時提交相關資料(房

產證、業主身份證或代理人身份證、委託書)。

(2) 甲方不得在委託期內同時委託其他房產公司中介該物業。

(3) 甲方已授權乙方以獨家代理身份與符合條件的客户簽訂物業合同。

(4)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介紹的客户承諾甲方委託條件後,甲方不得終止本委託,否則應賠

償乙方應得佣金200%的違約金。

(5) 簽訂物業合同前,甲方及其代表不得索取客户的聯繫方式。

2、 乙方之義務

(1) 用適當方法尋找需求甲方物業之客户。

(2) 隨時依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所委託物業之處理情況。

(3) 乙方應協助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户商議合理的房價並拒絕接受不合理條款。

(4) 乙方應協助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户簽訂物業合同。

(5) 該物業成交後,有涉及該物業服務方面的事情,乙方應主動為甲方及其房客服務。

三委託服務費

委託服務費(佣金)按計算,在乙方協助甲方簽定物業合同當天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若在委託期內或在撤銷本委託一個月內,甲方未通過乙方即與乙方曾介紹的客户簽約也應支付給乙方本委託書所指定的服務費,並賠償乙方同等於該服務費的違約金。

四誠信原則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委託書重要內容保守祕密,非經雙方同意或涉及法律事宜需要不得泄露於無關之他人。

五 本委託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擬訂,委託書中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同等有效雙方簽字立即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律解釋處理之。

六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標籤: 代理 委託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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