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協議書實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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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協議書 篇一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説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顧問協議書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諮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託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並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祕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傳達文件、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後,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協議書 篇三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北廳四層
聯繫電話:0591-83588283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註冊律師擔任甲方的顧問律師,具體辦理本協議項下的法律事務。
律師聯繫方式:。乙方可根據需要指派其他律師參與辦理上述法律事務,甲方應予配合。
第二條、法律顧問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通過專業工作積極指導和促進甲方生產經營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積極防範法律糾紛的發生,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解答甲方經營管理業務、勞資關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應甲方要求,審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合同、函件等),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最大限度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經營、勞資糾紛的協調解決和訴前談判工作。
(四)應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員工的法律事務諮詢。
(五)應甲方要求,指派律師赴甲方舉辦法律知識現場諮詢答疑會。
(六)根據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關法律資料。
(七)應甲方要求,為甲方主要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服務。
(八)協助甲方處理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九)應邀參與甲方投資或經營方面較大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
(十)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案件的調解、仲裁、聽證等活動。
乙方提供本條第(一)至第(八)項服務,甲方不必另行辦理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八條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外,不再另付費用;第(九)項服務中,雙方在標的額的百分之三以下,商定另付重大項目服務費;屬本條第(十)項,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交費,其收費標準不得高於顧問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70%,金額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乙方對因執行顧問工作而獲取的甲方相關的經營信息、財務狀況、技術資料、商業祕密等負嚴格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授權或法定事由不得泄露與第三方。
第五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法律顧問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等。
第六條、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文件,甲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法律顧問留存備查。
第七條、甲方應主動、及時向法律顧問通報涉及法律問題業務的有關情況,並可根據需要指定專人負責與法律顧問進行聯繫協調,協助法律顧問了解甲方有關情況。
第八條、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議,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XX元/年,並於本協議訂立XX日內支付。
第九條、甲方應儘可能為法律顧問提供工作便利;應甲方要求,法律顧問到福州市區以外的地方進行項目談判、調查、非訴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相關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合作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暫定為一年。
第十一條、若本合同任何一方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均應提前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有關通知按照本合同載明聯繫地址發出,即視為已經完成送達;本合同空格處填寫的一致內容系業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真實意思表示,與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律師:0591-83513335楊律師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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