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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願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於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後,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0*年**月 ** 日

第二篇: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合夥企業)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 (合夥企業名稱) 的財產份額轉讓事宜,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同意把 (合夥企業名稱) 的財產份額,以 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財產份額,並在本協議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財產份額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轉讓其財產份額後,其在 (合夥企業名稱) 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財產份額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本協議經 (合夥企業名稱) 全體合夥人同意後生效。(本條適用於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合夥人之間的轉讓只需通知其他合夥人,不需此條款)

五,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乙方簽名:

年月日

注:本範本適用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和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申請辦理合夥人變更的,應提交《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應當經轉讓雙方簽字;簽字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字;

本協議如需公證或鑑證,應在條款中定明;

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下劃線上文字有括號的,應按規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及括號去除;

5.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第四篇: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內轉讓全部財產份額的處理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內轉讓全部財產份額的處理

一、案情簡介

2014年9月,劉某與張某、李某簽訂書面合夥協議成立了一家普通合夥企業,名為甲汽車修理廠。2014年11月,劉某因故急需用錢,打算將其在合夥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共計50萬元)轉讓換取資金。合夥人張某得知該消息後,遂與劉某協商,達成了有關50萬元合夥財產份額的轉讓協議。李某聽説此事後,遂向劉某明確提出反對其轉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異議。劉某則認為,自己作為合夥人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無須事先經李某同意。為此,李某向某法院提起訴訟,以劉某簽署該轉讓合夥財產份額協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第45條規定為由,請求某區法院判令該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無效。

一審法院查明如下事實:(1)合夥協議約定劉某出資人民幣50萬元、張某出資汽車維修設備評估價值100萬元、李某則將其自有房屋使用權折價200萬元作為出資;(2)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為10年;(3)合夥協議未約定財產份額的轉讓方式。

二、主要觀點及理由

本案屬於合夥人對內轉讓全部財產份額引起的糾紛。該糾紛涉及合夥人對內轉讓全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行為與退夥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正確適用《合夥企業法》第22條與第45條等複雜問題。在一審法院審理本案過程中,就本案的法律適用提出幾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劉某向張某轉讓全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行為構成退夥。該退夥行為未經李某同意,違反了《合夥企業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劉某向張某轉讓全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行為從最終結果看,可能導致事實上的退夥,但究其本質仍屬於財產處分行為。其財產處分行為的本質決定了其導致的事實退夥與一般意義上的退夥仍有區別。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應適用《合夥企業法》第22條而排除該法第45條的適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三、法院裁判情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持有的甲汽車維修廠的合夥財產份額,系其以個人出資取得(請繼續 關注本站),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故劉某有權對該合夥財產份額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但合夥財產份額相比一般財產利益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合夥財產份額作為合夥向合夥企業出資的對價,具有財產屬性;另一方面,合夥財產份額是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保持合夥人身份資格的前提。因此,合夥財產份額既涉及合夥人的財產利益又涉及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身份利益。本案中,合夥人劉某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另一合夥人張某的行為屬於合夥人內部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並未破壞合夥人之間的人合性,無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故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2條第2款之規定,劉某有權在未經合夥人李某同意的情況下,與張某簽訂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轉讓其在甲汽車維修廠的全部財產份額。雖然劉某與張某簽署上述協議履行後將事實上導致劉某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全部喪失,但這並不影響該協議合法有效。另外,根據《合夥企業法》

第45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的規定可知,該條也未將合夥人轉讓全部財產份額明確規定為退夥事由以適用該條規定。綜上,一審法院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合夥人有權對內全部轉讓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鄭州市讀者張先生來電諮詢:

2014年5月,我與朋友馬某、嚴某、王某簽訂書面合夥協議,成立了一家性質為普通合夥企業的機械加工廠,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為8年。我共投入資金20萬元。2014年10月,我因故急需用錢,打算將自己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換取資金。我通知合夥人馬某、嚴某、王某後,其中合夥人馬某表示願意全部接收我的財產份額。後我經與合夥人馬某協商,達成了有關20萬元合夥財產份額的轉讓協議。而另一合夥人嚴某卻向我明確提出反對我轉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異議,認為我全部轉讓合夥財產份額的行為實際上是退夥行為,而這種退夥行為不符合《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退夥 條件,且沒有經過嚴某本人的同意,應屬無效。我認為,自己作為合夥人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無須事先經嚴某同意。請問,我是否有權將我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內全部轉讓?嚴某認為我全部轉讓合夥財產份額的行為實質上屬於退夥,不經過其同意就屬於無效的説法有法律依據嗎?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楊曉棟解答:首先,你有權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內全部轉讓,無需取得其他合夥人同意。我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合夥人之間 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

他合夥人。”由此可見,《合夥企業法》僅規定了合夥人之間轉讓全部財產份額時需要履行通知的義務,並未規定合夥人之間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前提條件。據此,你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另一合夥人馬某的行為屬於合夥人內部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無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由於你在轉讓全部財產份額時已經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你與馬某的轉讓全部財產份額的協議是有效的。其次,嚴某以你全部轉讓合夥財產份額的行為實質上屬於退夥,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退夥條件,在沒有經過嚴某同意的情況下,應屬無效的説法是錯誤的。雖然你轉讓你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行為將實質上導致你事實退夥的後果,但這與《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規定的法定退夥情形存在明顯的適用法律上的區別。同時,該條也未將合夥人轉讓全部財產份額明確規定為退夥事由以適用該條規定。因此,在適用法律上不能以《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退夥條件來認定你轉讓全部財產份額的行為屬於無效。

第五篇:合夥人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本協議由簽約雙方於【】 年 【】 月 【】 日於中國 【】 市簽署。

鑑於:

1、【】(以下稱“【】”)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合夥企業,持有《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登記號為:【】)。

2、【】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投資【】萬元,佔【】的【】%,為【】【普通或者有限】合夥人。

3、【】系【】,投資【】萬元,佔【】的【】%,為【】【普通或者有限】合夥人。

4、【】擬將其持有的【】的【】%的財產份額轉讓予【】,【】同意受讓【】持有的【】的【】%的財產份額。

基於上述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等規定,簽約雙方就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簽約雙方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第二條轉讓標的

1、本協議之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持有的【】【】%的財產份額(合計【】幣

【】元整)。

2、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的財產份額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持有的【】的【】%的財產份額。

3、甲方保證,對其所持有的【】【】%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將其持有的【】【】%的財產份額及基於該財產份額附帶的所有權利和權益,於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的轉移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夥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義務亦於該日轉移予乙方。

4、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

第三條轉讓價格及支付

甲方同意將【】【】%的財產份額,以【】幣【】元整(小寫:¥【】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財產份額,並在本協議生效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匯入甲方賬户。

第四條債權債務處置

1、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後,乙方共計持有【】

【】%的財產份額,享有【】【普通或者有限】合夥人權益,承擔【】【普通或者有限】合夥人義務。

2、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基於甲方轉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完成日之前【】存在的因事實產生的任何債務、責任,乙方以其受讓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乙方成為普通合夥人,此處為: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乙方以其全

部財產承擔對【】存續期間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其持有的【】的【】%的財產份額轉讓予乙方,並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2、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本次轉讓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第六條保證及承諾

1、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批准或授權。

2、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利和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為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3、乙方確認,【】的原合夥人業已如實向其告知【】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生效後,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的賠償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3、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

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夥企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雙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必須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經簽約雙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序後生效。

第十條通知

一方給予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做出,並以預付郵資郵寄、傳真或專人遞送方式發送至接收方的住所。所發出的任何通知:

1、以專人遞送的,視為於送交時送達。

2、以郵寄方式發出的,視為在投郵後的【】天內送達。

3、以傳真發出的,視為於發出日送達。

第十一條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另行簽署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雙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為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為日當日開始計算。

5、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餘報批准備案使用。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僅為《【】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簽字頁

甲方:

乙方: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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