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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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三人合夥合作協議書
個人合夥合作協議書
合作人姓名:甲
乙
丙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浠水理工中專1宿舍樓改建工程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户業務關係,產品的網絡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和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甲
乙
丙
年月日
第二篇:合夥合作協議書
合夥合作協議書
訂立協議合夥人:訂產協議合夥人:
合夥人自願合夥承包經營安裝水電工程項目,本着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共同經營的原則,經夥合人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
一、 合夥經營項目地:雙流縣西航港工業區牧華路邊成雅路口。
二、 合夥經營項目:四川新康建築實裝工程公司(水電安裝工程)
三、 合夥期限: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
四、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計人民幣35萬元整(大寫:叁拾伍萬元整)
合夥人計人民幣35萬元整(大寫:叁拾伍萬元整)
五、合夥人的出資共計70萬元(大寫:柒拾萬元整)於2014年9月30日前交齊。
六、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利潤是在歸還合夥人的出資後,再按照合夥人平均分配債務承擔:由合夥人平均承擔。
八、合夥經營項目期間做到帳務,資金使用清做到每次開支由合夥人共同簽字認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持一份,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個人合夥合作協議書
個人合夥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作人姓名:1、姓名2、姓名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 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
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 經營範圍及地點:地磚加工。洋洲鄉梗上村。
三、 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請您支持:)人所有投資為兩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百分之五十,利潤分配各百分之五十,風險承擔各百分之五十,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1、 債務分配:黃觀雨,吳珊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
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兩人共
同承擔。
2、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
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
常運營。
3、 兩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各擔其職,各
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
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
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
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
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
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
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兩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兩個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合夥人簽字:1
年月日
第四篇:合夥合作協議書
合夥合作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
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的事項範圍: 美大集成灶中山地區代理合作、投資入股的事宜。
第二條 合夥人共個,分別是:
1、,住所(址):,身份證號碼:;
2、,住所(址):,身份證號碼:;
3、,住所(址):,身份證號碼:;
4、,住所(址):,身份證號碼:;
5、,住所(址):,身份證號碼:;
(以上3、4、5有的話就加上,沒有也可刪掉)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夥人:。
以代理權作價出資50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總資本的%。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
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
元,佔總資本的%。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
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總資本的%。
4、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
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總資本的%。
5、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總資本的%。
(以上3、4、5有的話就加上,沒有也可刪掉)
6、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四條 利潤分配
合夥合作的利潤,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配的爭議,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採取其他合法方式解決。
第五條 風險分擔
合夥合作的風險分擔(包括負債、虧損等),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擔。風險承擔的爭議,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採取其他合法方式解決。
第六條 合作日常管理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合夥人(1或者2或者1和2等,自行約定咯) 執行本合作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作日常事務,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本合作全體合夥人。
第七條 監督權利
不執行合作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合作事務表決方式
合夥人對本合作爭議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或其他你們約定的辦法)
第九條 競業限制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事務相競爭的業務。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新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或其他約定),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 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合夥人如有違反,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期與解除
本合作協議原則上長期有效,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1、 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各方同意終止合作協議的。
4、 合夥人出現法律上不能繼續本合作的事宜以及有損害本合作的行為,其他合夥人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其他第十六條 本協議各合夥人人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合夥人簽字(蓋章)生效。
合夥人簽字:1、2、
3、4、
5、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五篇:合夥合作協議書
合夥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可信、等價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合夥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議合夥合作,由乙方經營蘇曹門市(該門市位於……)。銷售甲方總代理的愛瑪和速派奇牌電動自行車。性質屬甲方的加盟店。
第二條,乙方租賃蘇曹門市並承擔相關的租賃費用,依法辦理相關證照並相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准許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00元(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據為準)。用以購買上述兩品牌的電動自行車。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的監督管理下自住經營。但高軒車業有限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簽收後,強制適用於蘇曹門市。
第五條,本合夥合作期限為一年。自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止。協議期滿乙方清償甲方的借款(門市的存貨可以按進貨價值抵債),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屆滿前60日雙方協商續簽順延手續。
第六條, 乙方經營蘇曹門市期間,自主僱傭銷售人員。銷售利潤歸乙方所有。甲方不派員參與管理。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按月盤點,保證店面不低於80000元存貨。如缺貨及時補充。
第八條, 乙方保證在合夥合作期限內,蘇曹門市獨一經營愛瑪和速派奇牌電動自行車。不經營其他商品。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4年8月19日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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