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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用合同多篇

出口用合同多篇

出口用合同多篇

出口用合同篇1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用合同篇2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用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至_______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二、合同標的: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

擬出運日期:_________

出運港:_________

到貨港:_________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納税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並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後一週內,將貨款轉付甲方帳户。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用合同篇4

買方:

法定代表人:

賣方:

法定代表人:

生產商: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

三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同意嚴格按照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一、貨物品名、規格、包裝和質量要求:

品名:

規格:

包裝要求:

質量要求:

二、數量、單價、價格條款和金額合計:

數量:

單價:_____元。

合計:_______元。

三、檢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裝運期限:

生產商須在收到買方直接下達的訂購訂單之日起天內按合同約定備齊貨物,並交由賣方即刻驗收裝運。

五、裝運條件(運輸方式、出運口岸、目的地和分批出運安排等):

賣方作為發貨人安排裝運,並在發貨後及時通知買方。

六、保險:

由賣方購買保險。

七、付款條件:

本合同賣方為______,但買方在合同項下的具體訂單直接下達至生產商。合同支付方式為跟單託收下提單日後____天付款交單。買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賣方指定的託收行或代收行按發票金額足額付款贖單。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貨款後,應在規定時間將生產商應得部分撥付給生產商。

八、品質/數量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地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或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船公司或其他有關運輸機構責任外,買方可憑三方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及生產商提出索賠。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否則賣方或生產商不負任何責任。

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賣方或者生產商不能履約,或者部分或全部貨物延遲交貨,賣方或生產商不負責任。但賣方或生產商必須立即通知其餘各方。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三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功,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三方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承擔。

買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生產商: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出口用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代理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達成如下協議:

合同號: 合同總金額:

一、甲方盡力協助乙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甲方須審慎地和進口商商定合同條款。在確定具體條款內容後,要求乙方按此條款與進口商簽訂出口合同。

二、委託內容:

1、委託出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

商品名稱:

牌號:

規格:

數量:

2、委託出口商品的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

單價: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轉讓的、90天遠期信用證

3、委託出口商品交貨、運輸要求:

交貨期:

三、甲方確定的供貨商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貨方直接簽訂購貨合同,供貨方將按購貨合同要求把貨物交到乙方指定地點。

五、乙方須克盡職責地完成所有制單(報關單、形式發票等)、及報關工作,並負責租船、通知買方辦理保險。甲方負責貨物的國內運輸,並全程配合乙方完成報關、交貨手續,直至乙方取得貨運提單。

六、甲方要求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時註明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乙方為第二受益人。並且只有乙方有權向議付行議付。甲方應盡力要求進口商將開立信用證的受益人直接指定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證的同時甲方支付 %的履約保證金,並經乙方賬户轉付進口商。

八、乙方收到確認無誤的信用證後必須保證在 30 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金額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貸款。貸款款項用於支付貨款,貸款利息由甲方承擔。備貨所需的餘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預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給供貨方,甲方在實際向供貨方付款後,應該要求供貨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與其所簽訂的供貨合同項下貨物的部分貨款的證明文件並提交給乙方,以證明甲方完成全部貨款的付款義務。甲方應協助乙方取得供貨方全額的增值税發票。

九、由甲方承諾由其 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對打包貸款的銀行為乙方提供銀行認可的反擔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證被銀行正式確認接受後 30 天內無法完成打包貸款,應該按照合同金額的 2.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費用的收取和分擔: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本合同履行所產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及相關必要費用(報關費、檢驗費、運費、銀行正常手續費等)均由甲方承擔,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額外費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後,由甲方負擔。甲方fob交貨後同意由乙方出面辦理押匯,押匯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額的增值税發票和所有退税有關單據後 個月內辦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結匯後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將扣除貸款、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收取的 % 代理費後即時付給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帳後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應該確保乙方與進口商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確有可靠證據證明或甲方、進口商的行為足以引起乙方對合同真實性的合理懷疑,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過錯對進口商的資信缺乏必要的瞭解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難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五、合同糾紛:

1、如屬甲方責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約,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屬外方(進口商)責任,甲方應在索賠期內提交正式的書面索賠文件,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無論屬外方(進口商)還是甲方責任,合同未能執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費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合同所產生之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書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補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條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簽訂的協議規定的程序簽字確認所收到的信用證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經銀行押密後通知甲方該信用證即為有效,本合同自此時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執三份。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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