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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精選多篇)

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

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精選多篇)

xx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保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全面落實喀什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努力開創“預防為主,事前防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執法監察新路子,及時發視、有效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xx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與大隊成員簽訂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x

x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成員是實施動態巡查工作的主體,對所轄範圍內承擔巡查具體工作,要對所轄各鄉(鎮)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礦區全面巡查,要組建巡查組,分片包乾,確定專人負責,把巡查責任落實到人。

二、劃分動態巡查區域,一級巡查區為城鄉結合部、公路線兩側。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本地主要礦區;二級巡查區為經濟較富裕的鄉(鎮、場)、村和本地其它礦區;三級巡查區為轄區內未被劃定為一、二級巡查區的其它區域。

三、動態巡查時間,一級巡查區要每週重點巡查二次,二級巡查區要每月巡查一次,對三級巡查區要進行不定期抽查。農閒季帶和節假日以及其它非農建設高峯期,礦山亂採濫挖易發時期要增加巡查次數,必要時進行全天候巡查。

四、動態巡查重點要防範非農建設違法佔地和破壞耕地上,防治大麴積羣眾性無證非法開採和破壞礦產資源。

五、動態巡查要與羣防羣治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監察信息員的作用,認真處理羣眾舉報,要設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切實做好舉報受理工作。

六、建立動態巡查台帳登記制度。台帳登記內容包括巡查時間、巡查人員、巡查地點和巡查情況記錄。

七、動態巡查中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時,要立即口頭予以制止,同時核准當事人情況。違法現狀,查明違法事實和程度,做好巡迴檢查情況登記、報告,並及時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

八、巡查人員檢查和制止違法行為,必須有2人以上。進入現場應當出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件。

九、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建立量化的動態巡查考核指標體系,重點考核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率。違法案件的發生率和查處率。通過巡查,各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所轄範圍違法案件的發生率下降10%以上,違法行為的制止率達95%以上,違法案件的查處率達98%以上。

十、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對各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動態巡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動態巡查情況每年考核一次。對認真履行動態巡查職責,能夠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轄區內違法案件明顯減少,經全年考核成效顯著的,繪予一定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後不及時制止、上報,造成一定後果的,要追究大隊和巡查責任人的責任,對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縱違法行為,甚至暗中支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

第二篇: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保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全面落實喀什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努力開創“預防為主,事前防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執法監察新路子,及時發視、有效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xx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與大隊成員簽訂動態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xx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成員是實施動態巡查工作的主體,對所轄範圍內承擔巡查具體工作,要對所轄各鄉(鎮)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礦區全面巡查,要組建巡查組,分片包乾,確定專人負責,把巡查責任落實到人。

二、劃分動態巡查區域,一級巡查區為城鄉結合部、公路線兩側。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本地主要礦區;二級巡查區為經濟較富裕的鄉(鎮、場)、村和本地其它礦區;三級巡查區為轄區內未被劃定為一、二級巡查區的其它區域。

三、動態巡查時間,一級巡查區要每週重點巡查二次,二級巡查區要每月巡查一次,對三級巡查區要進行不定期抽查。農閒季帶和節假日以及其它非農建設高峯期,礦山亂採濫挖易發時期要增加巡查次數,必要時進行全天候巡查。

四、動態巡查重點要防範非農建設違法佔地和破壞耕地上,防治大麴積羣眾性無證非法開採和破壞礦產資源。

五、動態巡查要與羣防羣治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監察信息員的作用,認真處理羣眾舉報,要設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切實做好舉報受理工作。

六、建立動態巡查台帳登記制度。台帳登記內容包括巡查時間、巡查人員、巡查地點和巡查情況記錄。

七、動態巡查中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時,要立即口頭予以制止,同時核准當事人情況。違法現狀,查明違法事實和程度,做好巡迴檢查情況登記、報告,並及時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

八、巡查人員檢查和制止違法行為,必須有2人以上。進入現場應當出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件。

九、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建立量化的動態巡查考核指標體系,重點考核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率。違法案件的發生率和查處率。通過巡查,各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所轄範圍違法案件的發生率下降10%以上,違法行為的制止率達95%以上,違法案件的查處率達98%以上。

十、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對各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動態巡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動態巡查情況每年考核一次。對認真履行動態巡查職責,能夠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轄區內違法案件明顯減少,經全年考核成效顯著的,繪予一定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後不及時制止、上報,造成一定後果的,要追究大隊和巡查責任人的責任,對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縱違法行為,甚至暗中支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

第三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

一、市、縣(市、區)、鎮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執法監察隊伍,按照依法、及時、有效的原則行使巡查職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實行全面巡查和重點巡查兩種方式。

三、巡查區域等級按照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和礦產資源分佈範圍進行劃定。

一級巡查區域為:規劃開發區、工業園區、市政府劃定的44個工業集中區以及優化發展、鼓勵發展工業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兩側以及礦產限制開採區。

二級巡查區域為:鄉鎮(辦事處)政府所在地規劃辦、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鄉村結合部、縣鄉道路兩側和已經依法審批過的用地單位和採礦單位。

三級巡區域為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四、執行巡查任務時,巡查人員不少於2人,攜帶行政執法證件,對確認為違法行為的,當場督促違法當事人立即停止、改正違法行為、制止無效的,應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或者《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五、建立動態巡查登記制度。

六、市局根據執法形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執法人員開展互檢互查。

七、各地應當創造條件,加強與公安“110”建立聯動系統,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八、建立快速反應和集中行動機制。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報告備案制度

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人員,要執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範(試行)》(國土資發【2014】127號)的規定,認真實行零報告、專項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實行“零報告”制度。

四、對重大、突發等違法行為實行“專項報告”制度。

五、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總體情況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按照國土資廳發【2014】221號、蘇國土資發【2014】86號等(更多內容請訪問好範 文網)文件規定,“定期報告”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網絡版)》在線上報。

2、省國土資源廳對土地執法動態巡查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實行逐級備案制度。

3、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對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違法用地制止查處情況實行備案制度。

4、國土資源部建立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上報工作制度。

六、定期報告的時間、內容等要求,根據上級最新通知精神及時調整。

七、各縣(市、區)局應當在每年1月10日前,總結上一年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並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有規律性、傾向性的總量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設,書面報告市局;市局根據需要,可以要求和縣(市、區)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進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專題報告;下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隨時向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也可以越級報告或者反映情況。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制度

一、市、縣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受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工作,並設立“12336”違法舉報電話,向社會公佈。

二、國土資源所應在村、街居民點設立舉報箱,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的聘

請國土資源雷管(信息)員,協管(信息)員應在政治素質較好的幹部羣眾中選用,報縣(市)區局備案,每月給予適當物質獎勵,名單不向社會公開。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記、歸口交辦、妥善處理的原則,對通過信訪、“12336”、“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違規違法線索反饋子系統”等渠道交縣(市)區局、分局核查的違法線索,要求報結果的,除有特定時限外,承辦單位應在10日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局,案情比較複雜的,核查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四、對羣眾舉報的違法行為,承辦人員應在向上級書面報告的同時,通過一定的方式將核查結果告知舉報人。

五、國土資源部門應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署名舉報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對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況。對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發揮重要作用的舉報人,應予精神鼓勵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六、市局對“12336”違法舉報電話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況,分類分地區在網上予以通報,並對本期違法形勢的總體判斷、違法特點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作簡要分析。

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通報和督辦制度

一、市局對各縣(市)區嚴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佔用基本農田或大量耕地、影響社會穩定及非法採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等重大、典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制度。

二、決定掛牌督辦的案件,市局向縣(市)區局下達《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督辦通知書》,並抄送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省國土資源廳掛牌督辦案件的辦結時限為收到督辦通知後的60日內;市局掛牌督辦案件的辦結時限為收到督辦通知後的30日內。如需延長辦結期限,應報督辦單位批准。

四、市局對已查處到位的掛牌督辦案件,處理結果報經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市局門户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

五、對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反映的地區總體違法問題,市局應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函告,並抄報市人民政府。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案件查處整改不力的地區,及時約談當地政府有關領導,通報土地執法有關情況,明確整改意見。

六、市局在必要時可會同監察、公安等部門聯合督辦全市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經請示市政府批准,實行年度衞片執法檢查工作“駐地督察”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七、對交辦、轉辦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未能按時反饋核查意見的承辦單位,市局予以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的違法案件,對相互推諉、弄虛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結案的承辦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屬地管理制度

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轄、下查一級”的原則,實行案件查處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二、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市轄三區、新城區、經濟開發區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市局執法監察支隊負責查處,各分局應認真履行巡查、監控、制止、報告、調查、取證等職責。依法應當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的除外。

三、因行政區劃調整的,以區劃調整日期為界限,調整前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仍由原國土資源部門履行執法監察職能,調整後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現國土資源部門履行執法監察職能,現國土資源部門應協助原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已查處案件的沒收、拆除、移交等後續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處全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涉及縣(市)區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違法責任人為縣級領導幹部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督辦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難以查處或查處不到位的,應在履行職責的前提下,於每季度的掛牌督辦案件上報工作中,逐級報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用於掛牌督辦。

六、不屬於本級政府管轄範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處有困難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助查處或直接查處。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文明執法和廉政制度

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應當着裝整齊,在執行職務時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應當文明執法,秉公辦案,在查處違法案件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對涉案當事人、被調查人採取粗暴方式或斥責、打罵;

2、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採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當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執法現場言辭偏激、行為失態,引發衝突和矛盾;依權壓人,耍威風,泄私憤。

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應當模範地執行廉政準則,嚴禁以權謀私。在執行職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接受涉案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吃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2、接受涉案當事人和有關人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財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單位、人員為本部門、本人及其親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當利益;

4、在執法和查辦案件期間酗酒、打牌、賭博。執法監察人員應嚴格執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飲酒。上下級部門之間一律不準吃請、送禮。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監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為和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追究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責任追究方式分九類:

1、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2、誡勉;3、通報批評;4、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5、責令作出書面檢查;6、停職反省;7、調離執法監察崗位;

8、勸其引咎辭職;9、責令辭職。

三、行政處分分六類:

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四、本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混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發生重大、典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被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或省國土資

源廳公開調查處理的。

2、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致使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現制止不及時,查處追究不到位,導致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較大的。

3、因國土資源違法問題嚴重,被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或省國土資源廳列為重點監控連續兩年的縣(市)區;因國土資源違法問題嚴重,被市局列為重點監控連續兩年的鎮(辦事處)。

4、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未通過上級驗收,導致本級或上級政府被國土資源部約談或問責的。

5、對羣眾信訪舉報、新聞媒體披露、上級督辦等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不及時、不到位,引發羣眾性事件或多次集體到省或到京重複上訪的。

6、明知建設項目用地涉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仍為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頒發土地使用證書的。

五、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違法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追究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的責任。

1、國土資源區域監管責任不落實,動態巡查工作不徹底、不到位;應當發現而未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現違法行為不制止的;應當報告而未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應予立案查處而未在一個月內立案查處的;填寫巡查台帳或者錄入巡查信息弄虛作假的。

2、在執法過程中,因調查取證不細、認定事實不準、適用法律不當、違反辦案程序等原因,導致錯案發生或者訴訟敗訴。

3、對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督辦的案件,逾期不辦理又不説明情況,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處罰標準或集體審意見下達處罰決定的;應當依法追究違法責任人黨紀政紀或刑事責任而未依法依紀提出處理意見並移送的;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而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5、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統計上報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的。

6、執法監察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或發生其它違法違紀問題的。

六、已經切實依法履行制止、查處職責,並按規定報告但仍然制止無效、查處無法實施的,視為履行了監管職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原則上不應承擔相關責任。

七、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構依照幹部管理權限,遵循“分級負責、下查一級”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追究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受理舉報、調查核定和責任追究意見的提出及落實等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保障制度

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建設情況作為全系統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

二、各地要將執法監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並予以充分保障。積極爭取和改善執法監察工作條件,在執法監察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軟件建設資金投入方面要給予傾斜,為執法監察隊伍配備必需的專用車輛以及通訊工具等有關辦案設備。

三、按照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工作實際情況,逐步實現全市各級執法監察隊伍負責人高配,努力爭取執法監察隊伍升格。有條件的執法監察隊伍可以配備一名同級政治幹部,確保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隊伍政治素質。

四、執法監察隊伍要實行定員定崗,大力強化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市國土資源局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業務培訓會或執法工作座談會;安排一次“徐州市十佳國土衞士”和執法監察隊伍先進個人外出學習考察的機會。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也應有計劃、有目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組織培訓、互學、考察和調研活動,全面提升執法監察業務能力。

五、為鼓勵執法監察隊伍“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碰硬、敢於得罪人”的奉獻精神,並體現對執法人員艱苦工作的補償,應比照信訪工作給予執法監察人員相應的崗位津貼。

六、建立和完善執法監察考核和評比表彰制度。按照職責分明、指標量化、考核有據、獎罰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執法監察機構、隊伍的年度考核指標體系,進行嚴格考核,在考核的基礎上,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評比表彰。

七、年度考核指標主要是: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的情況;以年度衞片監測圖斑為依據的違法案件發案率、報告率、查處率;巡查、報備、信訪反饋、督辦核實等日常工作是否按照制度要求的期限執行及完成情況;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情況;開展“土地執法模範縣”、“土地執法模範鎮”創建情況;“土地執法和信訪重點監控鎮”排序和整改情況等。

八、執法監察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由執法監察機構會同人事部門共同組織評比,排名前列的推薦為徐州市“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個人”或“十佳國土衞士”。

第四篇:固原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2

西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

工作實施方案

為建設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充分發揮國土資源動態巡查的作用,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試行)(寧國土資發【201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切實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為中心,以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為重點,結合新形勢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新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通過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增強廣大羣眾國土資源法制觀念,嚴格執法,自覺守法,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為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針,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制止、及時查處,有效遏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規範》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動

態巡查責任追求制》的要求,以國土資源利用規劃為基礎,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為準繩,在全縣範圍內實施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實現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理”切實履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三、巡查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將國土資源管理納入各縣(區)年度目標管理,實現量化考核,固原市國土資源局成立了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責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蘇懷玉國土資源局局長

副組長:馬玉章

成員:馬忠虎

火勇多 馬生奎 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 監察隊隊長 興隆鎮國土所所長 將台鄉國土所所長

馬玉福新營鄉國土所所長

王俊峯

王建平 平峯鎮國土所所長 偏城鄉國土所所長

動態巡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西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

四、巡查區域和職責

各國土所根據區域分佈特點和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現的規律,結合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現狀,對本行政區域劃分成不同等級的巡查防範區域,突出重點,分級防範。

(一)巡查區域劃分:

1、一級巡查區域:

(1)轄區及縣城規劃區、309國道、蘭宜路及其他主要交通幹道、中心鄉(鎮)周圍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2)重點礦區周邊、礦業活動區、各鄉(鎮)交界處、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

(3)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和旅遊景點景區。

2、二級巡查區域:

縣轄區及縣城非基本農田的耕地、各鄉鎮、村道兩側、河道河牀等。

3、三級巡查區域:縣轄區及縣城未被劃定的一、二級巡查區外的其他區域(園地、草地、國有荒地、違法案件多發區)。

(二)巡查職責

1、縣執法監察隊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責任制及土地礦產衞片執法監察工作進行重點督查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督查檢查不得少於1次,每季度不得少於2-3次。

2、縣執法監察隊對全縣國土資源動態巡查人員的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考核;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動態巡查工作安排;

4、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主要對行政村範圍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動態巡查,也要按照市、縣國土資源局統一劃定巡查區域進行巡

查;

5、全縣、各鄉鎮承擔動態巡查任務的人員,實行分級分片包乾,責任到人、任務到人,形成動態巡查網絡。巡查人員必須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並對拒不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或已經形成違法事實的要及時報告有行政處罰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及時逐級上報。

6、縣國土資源局對本轄區內每週不得少於2次以上動態巡查。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本轄區內每週不得少於3次以上動態巡查;

7、縣國土資源局要建立完備的動態巡查台賬並製作相應的規範性文書格式,對每次動態巡查情況作詳細的記錄,對動態巡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彙總研究,必要時要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報告。

五、巡查方法

主要採取全面巡查與重點督查、專項巡查與隨機抽查、定期巡查與不定期巡查、自查與交叉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劃定巡查區域。

一、 工作要求

(一)縣執法監察隊和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要高度重視,要指定專業人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按片劃分,責任到人。各鄉鎮國土資源所組織對各村定期進行巡查,落實到地塊,使巡查網絡全方位覆蓋本區域,確保不留死角。

(二)縣國土資源局對轄區內的違法違規用地要及時發現,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予以制止。

(三)縣國土資源局對動態巡查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要仔細梳

理、認真核查,並進行登記,建立動態巡查台賬。

(四)縣國土資源局要建設動態巡查情況報告和通報制度,對重大典型的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要向市國土資源局及時報告,一個季度報告一次。

(五)對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突出、案件發現的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我局將給予通報表揚和年終效能目標考核時加分。

(六)要把實行動態巡查工作列入各鄉(鎮)國土資源所中心工作,作為年度國土資源管理目標管理,建立量化開工指標體系,考核實行百分制。對重大案情不及時發現、制止的,我局將作為年終考核減分項。

(七)對巡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人員,我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在全縣範圍內給予通報。

第五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

洪山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按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預防為主,事前防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 的工作方針,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動態巡查責任制,是指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監察機構和專業執法隊伍(以下簡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以及國土資源所,通過對所轄行政區域分等定級,劃片包乾,責任到人,嚴格考核的方式,開展動態巡迴檢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動態巡查的內容是:巡迴檢查對土地的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發利用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動態巡查工作實行查處與教育、責任與獎懲、部門執法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實施動態巡查工作的主體,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在執行特殊巡查任務或組織統一巡查行動時,國土資源部門其他業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條 全面實行動態巡查責任制,規範巡查職責,明確巡查主體,落實巡查責任,嚴格考核獎懲,切實發揮好動態巡查作用。

第七條 應當建立健全動態巡查信息網絡,使執法監察信息反饋快捷、暢通。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舉報獎勵機制,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應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對巡查發現立案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符合法定程序和職責權限。

第二章 巡查範圍和職責分工

第九條 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資源對象和本地區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規律劃分巡查區域。

一級巡查區域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和國道、省道兩側的土地以及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二級巡查區域為:基本農田對外的一般耕地、農用地、鄉鎮結合部、縣(鄉)道路兩側的土地以及礦山較集中的地區。

三級巡查區域為:村莊規劃範圍內、村莊周圍的土地、農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佈的礦產資源所在地區域。

第十條 明確巡查職責

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在動態巡查中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和協調巡查活動;對轄區內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面巡查,對一級巡查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對國土資源所的工作人員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本級執法監察人員的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考評;對所工作人員的動態巡查整體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應明確劃分責任區,實行分級分片包乾,責任到人。巡查人員的職責主要是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對拒不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已形成違法事實的,及時報告有行政處罰權的國土資源部門立案查處。

第十二條 可根據本地區實際以及動態巡查的主要職責、巡查區域等級和違法行為發生的趨勢與規律,確定巡查頻率。

對轄區的一級巡查區域每15天巡查一次,二級巡查區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級巡查區域每兩個月巡查一次。

第三章 登記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要建立完備的巡查登記台帳並製作相應的規範化文書,對每次巡查情況作詳細記錄,巡查責任人應簽字。

第十四條 動態巡查實行月報制度。應在每月2日前,將上月本轄區的動態巡查情況上報縣國土資源部門。彙總、分析等有關工作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負責。

第十五條 建立和實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員制度。信息員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立一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員在當地國土資源所領導下開展土地執法監察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巡查中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向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報告。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應立即逐級報告。

第四章 責任考核

第十七條 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標,對動態巡查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效果定期進行考核。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實行動態巡查工作,列入考核下級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工作的主要內容,並根據考核情況予以獎懲。

第十八條 動態巡查責任制考核實行百分累進制(具體考核標準見附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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