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種苗訂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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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種苗訂購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從乙方購進中藥材種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條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中藥材種苗品種、數量及總金額如下圖列表。現付訂金壹萬元整,甲方與乙方按實際購買種苗數量,按實結算。
名稱 | 單價元/株 | 數量萬株 | 金額(萬元)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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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34.4 |
二、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付訂金為壹萬元整,餘款在提貨前付清。
三、服務項目:
1.保證品種純正,假一賠十。保證95%的成活率,低於95%時乙方免費補發
2.自購買之日起,免費技術支持。甲方來人到生產基地諮詢生產管理經驗不收任何培訓費用。如需要乙方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指導的,乙方技術人員的車旅與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合同額的3%作為違約金。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扣除訂金。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可交合同簽訂地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確定:以上合同簽訂地,以乙方所在地為準。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簽訂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時限,以雙方中的一方最終簽訂日期為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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