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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運輸合同多篇

新版運輸合同多篇

新版運輸合同多篇

最新運輸合同篇1

工程地點:

年 月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 工程土方外運事宜土石方運輸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方式:

1、承包範圍: 工程土方外運(一切費用) 2、承包方式:運輸費、包安全、包燃油、包挖機等機械台班、乙方進退場費用、勞務工社保、交通運輸過程所遇一切費用等包含於綜合單價內(即按xx元一方結算,不包含任何税收費用)。

二、承包價款: 承包單價:

三、工程計量:

1、根據甲方指定的施工範圍,以現場工程師簽字確認方數、有關補充條款為計量依據。

2、合同所訂的單價為綜合單價,其單價均包含完成相應項目的機械設備燃油費、人工費、勞務工社保、乙方所有進退場費、交通運輸過程所遇一切費用、生活及生活所需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1、工程按每完成xx萬方支付單價xx%,餘款在xx年xx月xx日前結清。 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中途違約或未能達到甲方要求清退出場,甲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不予支付。 五、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為xxxx年xx月xx日前拉完。

2、按甲方總體規劃的施工進度計劃,乙方應準備足夠自卸車(泥頭車),隨時聽從甲方安排。

六、雙方責任及制度:

1、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地下隱蔽設施圖紙(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

(2)、根據施工需要,分派工作面,具體的施工進度計劃應提前xx天通知乙方。

(3)、甲方指派專人行使協議制定的權利。

(4)、在場內運輸時向乙方提供生產場地。

(5)、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款項續。

2、乙方責任

(1)、外運土方由乙方自己負責聯繫棄土場及有關道路交通部門協調,乙方承擔上述費用。

(2)、服從甲方對本工程的實施完成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規定的施工現場各項管理體制。

3、施工現場安全制度

(1)、進入施工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交底後方能上崗,上崗必須持上崗卡。未經安全教育、交底上崗者,發生任何事情或事故後果自負。

(2)、進入施工的人員應定期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

(3)、嚴禁穿拖鞋,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不準隨意移走已掛好的安全標誌。

(4)、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費用,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機械設備應服從甲方安排停放,不準亂停、亂放。

(2)、保證文明施工及現場整潔,作到工完場清。

(3)、乙方發生上述違章條款時,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乙方的勞務工必須簽訂《勞務工合同》,並將合同副本交由甲方保管,如有工人中途退場必須出示工資結算單,經甲方管理人員認可後才能離開工地。

(5)、處理自身工人工資問題如內部出現勞資糾紛問題。乙方如出現勞資糾紛並牽涉甲方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扣款,直接向工人發放工資。

七:協議書生效及份數:

1、自甲方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結算並付清工程款後失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以補充協議形式做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電 話: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蓋章): 電 話:

年 月 日

最新運輸合同篇2

委託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最新運輸合同篇3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户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挑唆計劃和公路運輸治理的規定簽訂。

?章名】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 承、託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後,託運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籤訂;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託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 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託單位證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單位名義簽訂,對委託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目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具體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違約責任;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長大、粗笨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託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實。

第十條 貨物交運時,託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託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預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預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分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託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説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用度。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目、起止點,公道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一、託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並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後,應在託運方發貨單上簽字;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註清楚。

?章名】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 運輸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條 因自然災難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託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覆。

?章名】第四章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承運方責任:一、由於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並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五)託運方的過錯;(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四、假如託運方或收貨人證實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治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 託運方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二、由於託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託運人負賠償責任:(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二)錯報粗笨貨物重量;(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製作標誌。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託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託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規定。三、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 承、託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越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旬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後旬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章名】第五章 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承、託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分調解,或申請合同治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第六章 運輸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的運輸合同進行檢查監視。

第二十四條 凡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都應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分書面報送履行合同的情況,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不適用於涉外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託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賬號:

開户行:

電子郵箱:

電話: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户行:

賬號: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貨物託運

1.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託運單》(附件),明確託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和聯繫方法。

1.2甲方託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給乙方,並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並可以運輸。

1.4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2、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並安全的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不論運輸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繫,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嚴格執行甲方的處理意見。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並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不得將有化學類、、污染類、氣味揮發性等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與甲方貨物拼裝於同一車輛運輸。

2.5乙方不得將甲方託運貨物另外委託第三人運送。

2.6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7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於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員均為乙方代表,因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明細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價格保持不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提高價格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否則視為單方面違約。

3.3 乙方應當於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於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當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後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6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賬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運輸車輛應是:

a、全封閉箱行車:()

b、非全封閉箱行車:()

c、保温車:()

d、其他:()

5、交貨方式及期限

5.1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負責貨物的裝卸,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在得到甲方的認可後,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乙方若要在交貨期先前交貨,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並得到認可。

5.4 貨物運輸到達後,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6、手續確認

6.1甲方下達派車任務時應填寫《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託,通知乙方按規定時間上門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並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後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若簽收單遺失、未簽字或未蓋公章的,甲方可拒付運輸費用。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後的3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還簽收單,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延遲支付運輸費用。

7、保險

7.1乙方應對託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運輸費用之中。

7.2對於保險責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賠額的損失,乙方應在保險公司賠款結束後 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

8、權利義務

8.1甲方有權約定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乙方應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户,用於乙方未能支付違約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簽收依據的運輸訂單金額。若無此類款項,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後一週內全部退還乙方。

8.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信息、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b、戰爭、、罷工等。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範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11、違約責任

11.1 甲方故意隱瞞,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擅自將甲方託運的貨物委託第三人運送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3乙方擅自將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拼裝到同一車運輸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的,致使逾期到達目的地的,逾期一天,應按貨物價款總額的 %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因逾期交貨產生的全部損失。

11.6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貨物價款總額的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説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

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貨物託運單

託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 艘(船舶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 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 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繫: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 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元,全船運費為 元, 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進場場地平整、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維護雙方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通過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

場地土方平整工程。

二、工期

根據甲方施工計劃,乙方應在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1、施工前必須清除有礙場地施工的障礙物(土石堆、青苗、樹木等),清除鬆散土質及草皮樹根,平整場地,然後對所有施工場地進行碾壓,壓實度要求不小於85%。

2、場地壓實後,填築碴土,每次填築20—30cm厚,填築2層,壓路機分層碾壓(壓路機≥20t)。壓實度不得小於90%。橫向重疊0。4m,相鄰區段縱向重疊1。2m,應達到無漏壓,無死角,確保碾壓均勻。壓實後碴土厚度為50cm。

3、場地清理:乙方完工後應按照甲方要求對便道範圍內垃圾進行清理,保持現場文明。

四、機械設備使用清單

五、承包綜合單價

本合同按綜合單價元/㎡進行結算,結算以實際完成為準,單價包括了場地整形(包括清除障礙物、原地面清表壓實、場地碾壓檢驗等工序費用)、填築碴土(包括碴土的採購、運輸、填築、整平、分層壓實等工序所發生的費用)及其他附屬工程所發生的費用。該綜合單價為實施上述全部工作內容所需費用,該綜合單價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設備使用費及設備進場、退場費)、缺陷修復、管理、利潤、材料税金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也是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造價等的綜合單價。營業税金由甲方承擔。

六、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場地工程數量暫定為 ㎡,以實際完成數量為準,乙方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結算。

2、工程款支付: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結算款。

3、殘土外運因事先無法確定具體地點和運距,運輸所用燃油由甲方負責,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負責提供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及相關施工設計圖。

2、負責驗收工程質量,確認工程量。

3、有權變更原施工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按甲方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要求,精心組織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務。

2、乙方負責搞好外部協調工作,負責清除有礙場地施工的障礙物(土石堆、青苗、樹木等),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含在綜合單價中(殘土外運除外),不另行結算。

3、施工質量以甲方設計要求為準,甲方驗收合格後才能給予結算,不合格工程項目必須返工,返工費用及一切相關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保證進場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材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負責車輛營運有關手續,自行解決地方交通問題,一切相關事宜與甲方無關。

6、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的經濟往來,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一個月,缺陷責任期內乙方應負責對本工程缺陷進行修復,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內。

8、乙方在施工期內的用水、用電以及食宿等其他生活設施等問題都自行解決,並自行負責環境衞生的清潔,其費用包含在綜合單價中,甲方不另行償付。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規章制度。

2、乙方應建立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必須對其現場施工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負責。如施工及材料的採購、運輸、現場施工等過程中發生人身傷殘、財產損失、損害、意外事故及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八、其他:

1、乙方保證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否則雙倍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聲譽影響,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任務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場,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尋承包人的進場費用及趕工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乙方的任何失誤、故意造成甲方工程的損害,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資格,乙方對此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他事宜

1、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按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2、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保存肆份,承包方保存叁份。

十、補充條款如下:

1、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

2、雙方主動配合接受結果查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篇6

託運人(姓名)____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____(貨物名稱)到______(到達地點),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同上,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最新運輸合同篇7

託運方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後,託運方付給承運方定金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編號:______號

第三條運費税務、運輸方式及損耗約定。

運費價格______(不含税/含税),運輸方式為______(汽車/船運)運輸,甲方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______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______元賠付甲方。

第四條:裝貨地點:______;運達地點:______;共計______公里。

第五條:付款方式:貨物運輸後,按月結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並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

注:指定收貨人姓名:

第六條:貨物運輸時間要求: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成本合同的運輸任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託運方義務:按合同約定憑貨運發票或過磅單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權利:憑貨物運輸發票或過磅單向託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

2、承運方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指定的地點,並按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承運方。

(二)、承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託運方。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為託運方和承運方的長期合同,每次運輸業務不再另行簽訂合同。

2、如果承運方的運力不能滿足託運方的需要,承運方可向其他運輸單位租借運輸工具,但其運費只與承運方結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發貨方全稱:

收貨方全稱:

合同簽約地址:

託運方公章:

承運方公章:

法人或委託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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