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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協議書(精選多篇)

出資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出資協議書

出資協議書(精選多篇)

出資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乙第一條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

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方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

乙:,負責;

丙:,負責;

丁:,負責。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

定在。

地址:。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

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超市和賓館。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准

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丁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丁四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九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新出資人加入時,如出資人大會認為有必要,可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新出資額及權益性資本比例。

新出資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需對其加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點所述情形外,喪失出資人資格者,由出資人大會決定處分其股東權益,退還出資人。

第十三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喪失出資人資格,由出資人大會決定並處分其股東權益,價款歸原出資人所有;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 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和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第十八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轉載請註明來源)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十五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丁四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四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八份, 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地址:

年 月 日

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

第二篇:出資協議書

公司出資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三、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整(¥)。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佔投資總額的%;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佔投資總額的%;

五、本協議簽訂後,股東應當在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指定帳户。

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七、方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八、方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

九、甲乙雙方同意公司運營後,根據財務狀況每月分配一次。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它

股東簽名: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第三篇:出資協議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職務:職務: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公司名稱以公司住所擬設在號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兼營。

第三條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出資為(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元,以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為元,以貨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甲方投入公司的資產(經評估)應於年月日前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乙方投入公司的款項應於年月日前存放在公司指

定的帳號。

第五條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甲方的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公司名稱:

(2) 公司登記日期:

(3) 公司註冊資本:

(4)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丙方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名,副經理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薦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民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權利。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有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的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3、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的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確認,可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份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薄外,不得另立會計帳薄。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有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取消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擔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出資協議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收購(以下簡稱“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出資及管理公司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雙方共同收購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住所為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的收購的股權所佔出資比例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三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出資為形式,其中:甲方:收購的股權為元,以方式收購,佔註冊資本的%;乙方:收購的股權為元,以方式收購,佔註冊資本的%;全體股東收購的股份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百。

第四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變更備案時向公司備案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五條 出資證明

公司變更備案後後,足額繳付出資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向其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六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公司變更備案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

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備案機關申請公司變更備案。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會。

2、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執行董事為公司總經理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

3、公司監事會由1名監事組成,由乙方委派。

第九條 各出資人的權利

1、隨時瞭解公司的變更備案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公司變更備案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變更備案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在公司變更備案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各出資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公司變更備案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變更備案過程中,由於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變更備案後,出資人不得抽逃出資。

4、在公司變更備案後,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在公司變更備案後,同意將為變更備案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費用支出,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由甲方委派;另設出納1名,由乙方委派。 財務主管負責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報執行董事批准;並負責公司的整體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的工作內容由財務主管安排和管理。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執行董事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或者執行董事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三條 合營期限

1、雙方合作期限自公司變更備案之日起,至公司經營期滿之日止。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及股權轉讓書如數收購公司股權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出資人協議的簽署雙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出資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出資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出資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出資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法定住址:

聯繫人:

傳真:

乙方:

法定住址:

聯繫人:

傳真: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

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合作出資協議書(文本)

合作投資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與_______簽訂《合資協議》(見附件),約定合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甲方持有合資公司____%的股權,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

2、甲乙雙方願共同進行本次投資,共同履行《合資協議》,並分享投資收益。

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出資入股合資公司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投資模式

1、甲乙雙方共同向合資公司提供出資,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享有合資公司____%的股權;乙方出資______萬元,享有合資公司____%的股權。

2、因現階段的特殊原因,雙方一致同意將乙方享有的____%股權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下稱“代持股權”)。

3、雙方確認:上述____%代持股權系乙方委託甲方以甲方名義所進行的投資,該投資所形成的一切權益均由乙方享有,相應的出資義務、經營風險也由乙方承擔。

二、出資義務

1、甲乙雙方應按照《合資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各自應承擔的投資款轉入合資公司的驗資專户。為防止出現違約情形,雙方確認:若任何一方無法按時到資,則另一方有權追加投資,雙方股權比例據實調整。

2、在乙方出資的款項進入驗資專户後,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且該收款憑證應註明“代收______公司投資款”。

三、雙方權利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出資義務後,即享有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的一切權利、義務。對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會決策事項及其他重大經營事項,甲方應於事前充分徵求乙方意見,乙方按照其股權比例享有實際表決權。

2、甲方基於上述____%代持股權所取得的屬於乙方的全部收益(包括原始投資及股東權益),應當於分配後三日內據實支付給乙方。

3、甲方作為合作雙方指派的董事長進入______公司管理層,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掌握及主導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儘可能維護雙方的投資權益。

4、甲方不得對屬於乙方的____%股權進行任何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贈與、質押等),也不得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債務)導致乙方股權遭受經濟損失/或權利限制,否則甲方應予賠償。

5、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將其代為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第三方,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於:配合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並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股權轉讓款項。

四、其他

1、雙方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應首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簽章)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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