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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合同多篇

旅遊費合同多篇

旅遊費合同多篇

旅遊費合同篇1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此旅遊合同。

甲方在旅遊期間是否願意拼團: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遊的線路、具體景點、時間、分項費用及應用標準_____________

二、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收據票號: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經簽訂請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據必須加蓋旅行社財務專用章。

三、乘坐的旅遊車型是:國產系列□進口系列□

四、旅遊購物點是(除途中休息原則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遊意外險: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門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購: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導遊級別是:初級□中級□高級□特級□

八、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應退還未發生的費用,減去有關部門規定退票損失費,增加費用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應協助遊客儘可能減少費用開支。任意擴大損失,由擴大方自負責任。

九、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於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遊覽景點的先後順序,但必須事先明確告知遊客,取得遊客的認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簽訂所在地旅遊質監所諮詢、投訴。

十一、如一方違約,必須賠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旅行社一份,遊客一份,此合同原則一人一簽,同一批可和籤,但必須附旅遊者姓名、身份證號。

甲方(遊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方式簽訂此合同,甲方將出租車租給乙方,租期為壹年,租車開始時間20xx年1月10日至終止時間20xx年1月10日。(租金柒萬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間應按下列條件執行。

一、押金為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個月為6200元,其餘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還。

四、甲方負責提供車輛的營運手續,但是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檢車、保險、二保、繳費、修車費等,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不得酒後或醉酒駕駛車輛,如要有類似情況讓甲方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還。

六、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盜被搶、車輛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在承租期間不得轉租,不得隨意破損車輛任何部位,車到更換機油時,必須更換,上述事宜如有違背。甲方將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還。

八、甲方交給乙方車時,車輛狀況一切完好,無碰撞部位,四條輪胎完好,車輛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還車時,也必須向甲方當時交給乙方時一樣,如有差錯甲方從押金扣除,作為賠償。

關於旅遊汽車租賃合同範本(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户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6、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費合同篇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説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説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兑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税(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衞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税、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費合同篇4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為促進*域經濟的發展,加快以*為龍頭的山水旅遊資源的統一開發與利用,推動仙遊特色旅遊目的地建設,*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前提下,共同達成*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議如下:

第一章 合作開發模式

第一條 甲方授權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機構( )與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共同成立**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甲方以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作為對目標公司的出資,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入股。

第二條 目標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併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5名人員出任,其中甲方出任兩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董事會依照董事會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資、經營、管理職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條 目標公司成立監事會,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旅遊資源的保護、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監事會由五名人員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二人,乙方推薦三人。董事會成員和目標公司的高層人員原則上不兼任監事,監事會章程和監管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第二章 股權比例與投融資

第四條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2308萬元人民幣。乙方在3年內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區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35%,股權比例(以下簡稱股比)原則上不變。目標公司在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手續。今後,目標公司可根據需要增加註冊資本金,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籌措,甲乙雙方股比不變。

乙方所投股份資金原則上根據用款計劃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資金均進入目標公司帳户。第一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其中在正式協議生效日一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正式協議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剩餘1000萬元在正式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到位);第二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二年內到位;第三期資金20xx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三年內到位。

第五條 為了加快景區的建設,在下列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由目標公司在正式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年內負責籌措或融資2億元人民幣,用於景區的建設投資(不含房地產。如遇政策性調整,另行協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所需利息經董事會集體研究批准由目標公司承擔,但不作為乙方股份資金,不改變公司股權結構。:

5.1 景區約15-20平方公里的規劃,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最後批准實施;

5.2 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條件下,完成徵地400畝以上,並辦理完相關的用地審批手續;

5.3 由甲方負責的歷史遺留問題(見附件)已全部解決;

5.4 目標公司在融資、貸款時可以將公司的資產和門票收入作為抵押、擔保;

5.5 目標公司承擔向個人、企業或機構的融資利息,原則上融資成本不高於12%的年利息,銀行融資以銀行利率執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資或貸款,其責任不在乙方。

第六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標公司成立8年後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優先權。

第三章 合作開發範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將*風景區(包括何嶺公路、何嶺古道自然景區)合作開發的總面積確定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體範圍及面積,以有權部門批准的規劃紅線圖為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開發目標

第八條 通過股份合作引進資金,施行現代旅遊發展理念和經營機制,擴大景區範圍,加大景區特色化建設,努力把*風景區開發建設成為全國知名的,集旅遊觀光、休閒度假、康健療養、娛樂購物等功能為一體的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通過旅遊景區的影響力,提升仙遊良好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動和改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全面快速發展。

第五章 經營範圍和期限

第九條 目標公司在景區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有權按景區規劃,自主選定法律許可的旅遊經營範圍,包括旅遊地產、酒店、餐飲、娛樂、會議、演出、體育、展覽、購物、園林等。

第十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限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雙方同意,合作經營期限可酌情延長。

第六章 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1.1 甲方成立以縣領導為組長的*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調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股份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1.2 甲方須對目標公司在開發建設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徵用、山地租用、樹木、農作物補償費用制定同類土地優惠標準,並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確保徵、租遷移補償工作順利推進。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費徵收方面依照 省、市以及*等各級政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產開發相關税收外,在目標公司成立起5年內按照“先徵後返”方式全額返還目標公司所繳的其它地方級税金費收入,返回金額全部用於目標公司投入景區開發建設。

11.3 *景區的遺留問題(具體問題解決方案及期限由本協議附件約定),由目標公司提供人民幣2200萬元,由甲方負責包乾解決,不足部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景區規劃範圍勘界立碑、農保地調整、生態林調整、項目立項報批及目標公司審批手續協調等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事宜;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旅遊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衞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並在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造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1.4 甲方配合目標公司做好*旅遊開發所需要的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經營性策劃的編制工作,並派人全程參與、指導規劃編制工作。甲方已委託 旅遊規劃設計院編制的*-景區總體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自本協議簽訂後整體移交目標公司,所有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所有規劃經論證後報甲方審批。

11.5 甲方按照控規要求對規劃區內的溪流、水庫、田地、林地加以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在景區規劃區域內的水源周邊及上游新辦可能污染水源的養殖、加工企業,以確保水源的清潔無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區的何嶺公路、古道兩旁一重山的生態林、山地中違章開山採石或違規搭蓋建築物、修建墳墓、陵園,以保持優美的自然景觀,並負責監督目標公司按*景區開發的相關規劃進行實施。

11.6 甲方為目標公司招聘的相關人員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學便利條件。

11.7 甲方負責做好從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區的道路規劃建設,爭取在5年內建成通車。景區內新建和修建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水利、農業、林業、道路或舊村改造等基礎設施項目,甲方應負責將其列入本縣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以政府的名義或支持以目標公司名義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爭取低息、貼息貸款或者補助資金。

11.8 甲方負責將*景區內道觀廟宇等宗教場所的建設納入景區的統一規劃中,並理順宗教管理體制,確保*道教祈夢文化得以延續和發揚光大併成為景區的主流宗教文化,積極申請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甲方負責根據宗教政策協商制定道觀寺廟等宗教場所管理辦法,並儘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區內與宗教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上。

11.9 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景區開發建設所需的用電需求。

第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2.1 乙方負責在正式協議生效後3年內按上述第四條約定向景區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6年內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籌措或通過目標公司融資2.0億元以上人民幣(不包括入股的8000萬元),用於景區開發建設、旅遊地產(不含房地產)和運營管理等。

12.2 乙方負責在目標公司成立3年內爭取獲評國家4a級旅遊景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2.3 乙方應優先從*景區現有工作人員中聘用所需合格員工,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資、獎金、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具體人員由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審批的*景區開發相關規劃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景區資源和景觀的行為或活動,未經目標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將核心景區(以有權部門審批的規劃為準)內的建設項目或經營性項目轉包第三方經營。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負責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作對核心景區外的經營性項目共同投資開發,具體合作方式須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全體同意。

12.5 乙方負責對景區內原有及後續投資所產生的所有資源和資產進行妥善保護、維護和經營管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讓。並須積極配合甲方理順與寺廟、景區周邊居民的關係,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進景區的建設和經營順利開展。

12.6 乙方保證前8年所有門票以及景區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中,股東不得挪用或分紅。第8年後目標公司方可開始對公司產生的利潤按股比進行分紅。第2年起以景區綜合營業收入的10%以上金額(不足100萬元以100萬計)投入景區的宣傳營銷上。

12.7 乙方負責配合目標公司在3年內首先解決基礎設施改善和景觀形象建設項目(包括第1年內完成規劃設計和開工建設景區內環線步行棧道、景區入口綜合服務區、景區綠化改造、旅遊標識系統等;第2年內修建*瀑布擴水的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2個蓄水設施、2個停車場、規劃並動工建設300個牀位以上四星級酒店1家;第3年內建設景區標誌性建築、文化廣場等),開發相關經營性項目,完善景區接待條件建設項目(修建餐飲購物場所等)。具體項目在*風景區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中確認。

12.8 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在確保按協議約定當年度股份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可將景區資產用於抵押貸款,融資所得全額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但抵押融資所得不得作為乙方股份資金投資額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

12.9 乙方負責引進人才,組建強有力的公司經營管理班子,完成目標公司制定的總目標。經過甲乙雙方的共同努力,爭取在目標公司成立的5至7年內整合其他配套項目包裝上市。

第七章 景區的管理

第十三條 在雙方簽訂正式協議生效日起,目標公司擁有*旅遊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碳排林補權等,同時按照法律所允許的經營範圍進行獨立自主經營。甲方對*旅遊區行使資源、門票、水利、林政、環保、民居等監督管理權。

13.1 甲方委派相關人員和目標公司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共同收取景區門票,相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由目標公司承擔,門票價格由乙方提議報上級物價部門批准。8年內門票所得收入全額轉入目標公司用以景區的開發建設與營銷活動。

13.2 風景區所在地羣眾可憑目標公司統一製作的證件,進出景區從事生產或生活活動。*境內居民可憑有效證件享受不高於5折的門票或年票優惠;具體實施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13.3 目標公司應尊重景區內宗教場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動,每年提供1300張免費券給九仙祠用於宗教活動(僅限宗教活動使用),非本景區內的人員進入景區參加宗教活動可給予購買優惠門票待遇,具體優惠辦法由甲方牽頭與乙方和道觀寺廟另行商定。

13.4 目標公司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景區安全、升級、達標、創優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採取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對於經營所需人員,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風景區旅遊開發所需山地、林地及農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征租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第八章 景區現有資產、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第十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景區與乙方合作之前與相關單位簽訂的有關合約、協議、租約、承諾書等,若有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負責在雙方簽約之前自行妥善處理,具體處理方案經雙方商定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 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負責將*旅遊景區與銀行等相關單位所形成的債務、擔保、抵押進行剝離和處理,確保*景區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的狀況交由甲方指定單位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

第十六條 凡屬於*景區資源、資產的證件或與雙方合作經營有關的文件(甲方確認已徵用土地3處,即*現停車場後側10畝,*南北側150畝,承璜公園東西兩側30畝),甲方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全部移交給目標公司,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轉至目標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範圍內的經營性用地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委託土地收儲中心與目標公司合作,進行前期土地合作開發,並給予目標公司開發收益回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在5年內根據已批准的*景區總體規劃在景區內按需分期徵用土地不少於800畝(其中水田200畝,山地600畝,第1、2、3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200畝以上,第4、5年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100畝以上),所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徵地費用給予優惠,所徵土地應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性質應嚴格按照政府審批的規劃實施,經營性土地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公開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出讓地塊的出讓金高於掛拍底價部分可作為目標公司受益,受益資金嚴格按照土地出讓金支出規定納入土地出讓金預算和列支,由目標公司負責全額用於景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章 其它相關項目的投資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景區的知名度和考慮經營本身的需要,甲乙雙方將着手研究在可行條件下(有權部門批准),爭取在*景區規劃範圍內或鄰近地區提供約1300畝的山地,由目標公司租用,截止日期與本協議同步,用以修建體育運動休閒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其中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徵用土地300畝(不含十七條中的800畝)用於該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 甲方以麥斜巖景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左右(範圍以紅線圖界定為準)內現有基礎設施和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乙方須追加投資20xx萬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萬元),乙方投資款到位時一併納入目標公司開發,甲乙雙方股比不變,合作方式和條件原則上與*景區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資款未到位前, 景區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標公司均不得干預。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到位後, 景區開發管理以及相關文件由目標公司接管(具體條款另行約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協議生效後2年內全額到位追加20xx萬元的投資款或未能簽約,甲方對麥斜巖景區的開發建設有權另找投資方。

第二十條 為了連線開發*山區旅遊資源,壯大旅遊產業並以其發揮經濟拉動作用,甲方同意金鐘水庫温泉開發項目在對外招商引資的同等條件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考慮與乙方進行合作,合作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為了擴大*景區的宣傳,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仙港大道的部分廣告位跟標交由目標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交繳本協議約定的投入股本金,按應支付金額的0.35‰的比例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向目標公司支付滯納金,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3個月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資金不予退還;本協議生效3年內乙方8000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6個月的,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終止本協議,乙方承擔1000萬元的逾期賠償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資金在抵扣該賠償金後不計利息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本協議生效後六年內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通過籌措和融資手段完成累計2億元的總投資額(不含入股的8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且逾期超過6個月的,則乙方應向目標公司賠償相當於所缺投資額的15%的損失用於景區的建設。

第二十三條 因甲方違約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如逾期解決遺留問題、土地徵租用延期落實,無法制止其他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內違章建築或擅自開發旅遊項目等,影響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並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實際評估的經濟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或協議終止公司清算時,目標公司合作期間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有政府審批,確定產權的資產,具體為食、住、購、娛類資產)按股比進行清算處置。景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等(包括寺廟、祈夢等宗教設施)以及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對*景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等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無償收歸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目標公司應提前半年對合作期間所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進行統計與評估,提前2個月確定資產處置方案,並確保所有資產處於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對未經甲方許可而轉讓或抵押資產/資源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資產處置行為,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應的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以雙方認可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為準)。雙方合作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當日,目標公司所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權等全部移交甲方,處置後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合作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以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雙方可再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項目的合作經營權,但應依法與甲方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作為雙方合作的原則性協議,未盡未定事宜將在正式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中明確。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即組成工作協調小組,由甲方任組長,負責正式合作協議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對景區範圍的界定、總體規劃的確定、遺留問題的解決期限等。

第二十八條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將爭議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或省級以上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委為終局。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二份,甲方所屬相關部門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蓋章)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旅遊費合同篇5

合同編號:

單項委託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謹慎購物, 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衝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簽字(蓋章):乙方(旅行社)蓋章: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傳真: 電話: 經辦人:

簽訂時間:

旅遊費合同篇6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遊諮詢顧問職位,作為甲方旅遊產品諮詢工作,合作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旅遊諮詢工作任務結束之日止。

第二條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遊產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義進行旅遊產品諮詢活動。

第三條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遊產品,乙方可以選擇個人名義或甲方名義進行旅遊諮詢。如果選擇個人名義,不得使用甲方品牌與身份。

第四條 無論哪一種組團旅遊產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產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義簽訂協議企業,必須要由甲方進行審訂、書面簽字、蓋章認可才允許與第三方簽定合同。乙方享受組團旅遊業務合同總額毛利70%的提成(按下單憑證為準)。

第五條 無論哪一種個人旅遊產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產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報名享受組團業務合同總額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義進行旅遊產品諮詢,乙方享受個人旅遊業務合同總額毛利60%的提成(按下單憑證為準)。

第六條 乙方進行軟件銷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條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後,甲方按協議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報酬,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八條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雙方合作期間或解除合作關係後,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單、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二)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認證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才資料、工資薪酬資料、課程資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資料、研發成果,例如:宣傳手冊、諮詢資料等。

第九條 雙方解除合作關係時,乙方須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與甲方有關的全部文件:有關甲方的經營管理、客户、交易、技術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與甲方經營有關任何文件的所有權均屬甲方。

第十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1、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違反甲方管理規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1、甲方無故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報酬的;

2、甲方無故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提供旅遊宣傳產品資料。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合作協議的附件,與合作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旅遊費合同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遊經營者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遊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遊經營者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遊者有權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遊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遊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遊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並保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遊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遊經營者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遊經營者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遊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遊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旅遊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遊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遊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必須參加旅遊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説明會。

(八)旅遊者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遊諮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 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 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遊旅遊服務情況做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遊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説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並可為旅遊者代為辦理旅遊意外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 內容

旅遊單位 人數 (男 人、女 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 性別 年齡 人數

團號 (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遊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保險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補充條款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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