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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合集多篇

2020年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合集多篇

2020年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合集多篇

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湘D ;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卧)位 座(卧),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臵附加税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為: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為(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於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説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於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並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並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後,可辦理過户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誌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並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臵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為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於每月

25日前向甲方交納。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佔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為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後,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為 元/月。

、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後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為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佔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為乙方違約。

、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峯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税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為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

[20_]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為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為 萬元,則 元/月、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核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税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適當核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後,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並按甲方核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後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脱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凡因乙方服務不規範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後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並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於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並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為,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並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為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並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核合格,並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後,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若聘用未經甲方批准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鑑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夥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為。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税)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後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並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乙方,並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後,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歸乙方;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户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2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現將車牌號為_________的自有營運車輛與甲方合作經營,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每月營運總產值甲方佔_________,剩餘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後,於第_________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3.甲方為乙方代辦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乙方應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並全權對該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定相關協議,並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簽訂的協議確定。

5.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6.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後,駕駛員所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乙方還應承擔此部分的賠償責任。

7.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利益,乙方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擔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8.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0.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客運車輛合夥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發展道路旅客運輸事業,強化經營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確保安全生產,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四川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掛靠客運車輛掛靠經營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協議訂立的前提條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運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蜀通公司”)為依法取得國家客運企業二級資質等級和客運線路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託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自費購買客車在甲方的監督、管理下參與客運車輛的掛靠經營,並按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掛靠車輛運營的有關證、牌照號

1、掛靠車輛型號為 的客車;出廠日期 年 月

2、客運車輛的經營證、牌照:

①車輛牌照號為:

②車輛行駛證號為:

③營運證號為:

④購置證號為:

⑤門徽、自編號為:

⑥入户時間為: 年 月 日

三、掛靠經營方式及其期限

1、該車輛購置並具備經營條件後,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運線路未實行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的公司化經營管理之前,由乙方負責掛靠經營,乙方按合同規定,按時向甲方交清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後,享有該車的全部經營收益和承擔其全部經營風險和民事法律責任。

2、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無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及國家無政策調整。甲乙雙方應在尊重歷史,共同協商重新簽訂經營合同。

四、費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負責提供客運資質、客運線路特許經營權及有關證、牌照、站台和相應管理與服務,乙方必須每月以所掛靠經營車輛的實際營運收入的%,向蜀通公司繳納管理費。該費用蜀通公司委託甲方按月收取。

2、掛靠經營期間,乙方從運行的第一個月起至該車本輪經營期屆滿,每月以所掛靠經營車輛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繳納管理費後

五、承包期間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1、為加強經營期間客運線路牌的管理,落實管理責任,乙方

2、掛靠經營期間的一切成本費用(含各種税、費和其它各種支出)、各種違規罰款以及經營風險(盈、虧及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掛靠車輛經營產生的各種税、費,乙方必須按規定計繳。上述税、費由甲方按月足額在乙方承包車輛所產生的站營收中扣收,統一向相關部門繳納。

4、乙方經營期間,因修車(含大修)、報廢、更新手續辦理、事故處理、違章扣證、扣牌、扣車、證照年檢年審和駕駛員培訓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經營,合同規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應繳的管理費和向甲方應繳的承包費和其他費用(如車輛保險費)可適當減免。

5、乙方聘(僱)請的駕駛員必須具備有關安全技術法律、規章制度的要求,必須經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部門通過資格審查和考核合格後,由乙方負責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方能允許駕駛承包車輛。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駕駛員和乘務員與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務)關係,其勞動工資和勞保待遇概由乙方

鑑於客運車輛關係到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駕駛員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客運行業的要求。甲方對駕(乘)駛員進行資格審查、管理、簽訂《安全責任書》等行為,這是甲方對乙方所僱請的駕(乘)員的資格和權能的審查,是落實安全責任的舉措,是行業進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僱請的駕(乘)員與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勞(務)動用工關係。

6、乙方必須按規定參加勞動車輛的安全保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座險、交通意外傷害險和不計免賠險等,保險費由乙方全額支付。首期保費(按年計算)必須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費由甲方提前逐月從所掛靠車輛的站營收入中預提,續保時,甲方有權不準乙方上路行駛,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7、對掛靠的車輛,乙方負責按期進行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及時小修、大修作業,確保承包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未經甲方同意並簽約,乙方對掛靠經營的車輛不得進行改造、

8、乙方在掛靠經營期間,因經營、管理、使用承包車輛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車輛、人員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除按規定組織協同乙方辦理相關保險索賠和安全事故處理外,其它一切責任和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9、掛靠經營期間,涉及車輛的經營、安全管理的未盡事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甲方上級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掛靠車輛質量問題和毀損處理

1、掛靠車輛是根據甲、乙雙方共同意見選擇購置的車輛,在其規定的期限內,若出現質量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索賠,並按甲、乙雙方出資比例承擔費用,本合同即行終止。

2甲、乙雙方承擔在掛靠期內發生承包車輛及其物件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3、在掛靠車輛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①將掛靠車輛及車輛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換與掛靠車輛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當掛靠車輛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將該車報廢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擁有該客運線路經營權;

(2)全額結算和解繳該車輛在起訖車站營收的權利;

(3)按月計提收繳該車公司管理費和證照使用費的權利;

(4)按期對該車計提和收繳各種税、費和其它費用的權利;

(5)監督安全生產、規範經營和優質服務的權利;

(6)行使“六統一”管理的權利。即: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維修、統一保險、統一駕、乘人員管理和統一服務質量管理這;7

(7)合理調整班次的權利;

(8)其它法定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為掛靠車輛正常經營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管理服務;

(2)與乙方共同處理解決重大交通事故和經營矛盾;

(3)接受乙方監督,公正行使經營管理職責;

(4)其它法定的義務。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規定合法經營的權利;

(2)依法享有掛靠經營過程中交清各種税、費及甲方上級公司

(3)監督甲方履約的權利;

(4)抵制甲方違約、違章指揮的權利;

(5)其它法定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並服務管理,無條件服從政府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服從甲方營運班次的合理調整。

(2)對經營風險有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保證履行經營合同規定所以義務;

(3)在掛靠車輛經營過程中,依合同約定承擔交清各種税、費及甲方上級公司管理費的義務。

(4)任何情況下,經營中的意見善意協商處理,決不堵站、罷運。

(5)根據國務院頒佈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並承擔國家、政府、企業的應急任務。

(6)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內,進行車輛的強制二級維護保養。

(7)自行承擔掛靠車輛的維修、維護駐及事故賠付、債權、債務等一切民事責任。

九、其它約定

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無法履行合同,需要轉讓其掛靠經營權,必須向甲方書面申請,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轉讓和受讓對象(原則上由甲方受讓),其轉讓價格根據車輛技術狀

2、在掛靠經營過程中,由於客車經營屬特殊行業,乙方必須以甲方名義並使用甲方的一切經營證照時行合法經營,但甲、乙雙方系承包關係(其權利、義務受合同法調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駕、乘人員)不屬甲方員工(不受勞動法調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駕、乘人員)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一律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所有費用。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傷、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如因國家政策和税、費徵收項目、標準作重大調整時,相應税、費標準將按新規定作相應變動。

十、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與終止

本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程序。一方提出書面請求後,另一方15日內給予書面回覆,逾期未作答覆的,視為默認。

1、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合同自行解除

(1)由於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協議;

(2)乙方報經甲方同意,將所掛靠車輛經營權予以轉讓;

(3)本合同其它條款有約定的;

(4)其它法定應當解除合同的。

2、乙方發生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終止車輛經營,直到乙方消除違約行為時再行恢復經營。終止經營期間的各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拒絕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扣繳乙方違約金5000元。

3、遇國家、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調整時,甲方根據規定,對本合同內容作相應的變更、調整、修改,並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合同一經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雙方約定,否則,視為違約。如發生違約行為,按以下約定予以處罰;

1、甲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向乙方退還違約期間的證照使用費,並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並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3、如有以下情況發生,不屬雙方違約,甲、乙雙方可免除責任;

(1)城市規劃建設或政府主管部門行為,使車輛經營線路、班次、站點發生變化。

(2)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車站對班次作統一或局部調整。

(3)道路修建或自然現象造成路堵、致車輛階段性不能正常營運。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國家和企業的政策性調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5)因行業政策調整,掛靠車輛經營線路被取消或受限。

十二、合同補充、爭議的解決方式

1、合同履行中,有未盡宜需要明確約定的,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或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將糾紛提交雅安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合同生效條件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經甲方代表和乙方簽字、蓋章,並報甲方上級總公司監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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