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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服務合同

顧問服務合同

顧問服務合同

顧問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經營管理,決定聘請乙方律師為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有關聘請律師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根據甲方委託,對甲方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或者論證意見,對法律風險做出預測,並提出避免、減少風險的措施。

2、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重大業務合同的談判、簽訂,並負責從法律上對合同進行審查,提出法律意見或建議。

3、應甲方要求全程參與甲方其他重大業務活動的法律事務。

4、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5、代理甲方及甲方所屬單位,以協商、調解、仲裁等

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處理甲方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的糾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6、應甲方的要求,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以及其它有關法律行為的文件、合同、聲明、章程和訴訟方面的文書,或者以甲方名義發佈的通告、公告等法律文書、出具有關律師業務的法律手續。

7、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知識,以提高甲方職員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二、甲方主要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尊重乙方律師獨立執業和職業倫理,併為乙方律師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2、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間辦理法律事務時,甲方應予查閲有關文件和資料的方便,以便於乙方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律師可以列席有關業務會議。

3、甲方應如實、全面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所涉法律事務的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證據資料,為乙方律師執業提供必要協助,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4、甲方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及時全額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顧問費不予退還。

5、根據甲方安排,乙方律師至駐馬店市區以外區域處理事務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主要權利義務

1、乙方應在人員力量方面優先保證甲方的工作需要,並根據甲方的工作要求不斷提高房地產方面的業務素質,滿足甲方在各方面法律服務需求。

2、乙方應按甲方的委託授權進行工作,不得以甲方的名義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甲方的事務,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與本合同範圍內顧問業務有關的工作進展情況和必要的業務信息。

4、乙方應當保守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業務機密。

5、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辦理,不視為乙方違約。

6、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誠信執業。

7、乙方可以查閲甲方擁有的與法律顧問業務有關的材料,可以列席甲方的有關會議。

8、乙方對其履行法律顧問職責行為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顧問費全部退還甲方。

10、乙方律師平時不到甲方現場辦公固定工作,日常事

務以電話、電郵及傳真方式處理;如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到場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應提前通知,乙方應及時到場;如本合同約定的律師因特殊情況確有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到場,亦應及時指派相應律師到場處理,對應處理事項做出妥善安排。

四、人員確定及業務聯繫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於必要時可以安排本所其他有關律師人員從事本合同範圍內的顧問事項的輔助性工作。

律師聯繫電話:

郵箱:

律師聯繫電話: ,

郵箱:

2、甲方指派 與乙方保持固定聯繫。

聯繫電話:

郵箱:

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

六、律師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人民幣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完畢。

七、乙方工作範圍及顧問費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的法律服務包括甲方及甲方所屬單位的相關業務。

2、在顧問服務期間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具體訴訟或者仲裁案件及對甲方重大非訴訟事項提供全過程法律事務,均不再支付相關代理服務費用。

八、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時 間: 時 間:

顧問服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税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税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税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税務服務。如被派的税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税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於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税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税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税務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税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税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税收計劃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税收籌劃,在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税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税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降低税負,實現應納税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税收基礎知識、税收新政策、納税程序、行業税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税務事宜。

三、税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閲與承辦的税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瞭解甲方在企業税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税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税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税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税務事宜,認真 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託代理權限;

4.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業務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税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税務事宜,可隨時與税務顧問聯繫處理,關有責任向税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務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税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製作《税務備忘錄》等,如需委託税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託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税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於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於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着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顧問服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使甲方產品和服務能夠獲得市場認可,並從戰略設計、產品創新、到品牌和推廣運營、市場維護都能按照正確的方向進行發展,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創業,就服務平台的戰略設計和運作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聘請顧問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公司的創業顧問,以協助甲方開展公司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團隊搭建、業務戰略設計和市場運營等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顧問,將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能力協助甲方開展上述行動。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為甲方提供較為全面的公司創業工作指導,服務內容以整個公司運營為核心,而不以某項目為標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協助管理層設計總體業務戰略和核心制度

2.協助創始人搭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術團隊

3.為公司設計科學的治理結構,幫助創業團隊建立有效的股權結構和高效的運營決策機制

4.協助和指導產品和技術團隊進行產品和服務的開發和迭代更新,以顧問形式參與到團隊中

5.協助營銷和運營團隊,進行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6.必要時,為團隊提供業務培訓和指導

7.必要時,為公司對接適當的外部資源,如人才、媒體、渠道或資金等

8.必要時,代表甲方參與外部談判或溝通

9.其它服務內容,通過口頭或書面進行約定

乙方工作方式為顧問,定期或不定期為甲方提供指導服務,但針對甲方口頭或書面提出的公司具體經營問題,乙方應及時協同甲方出具口頭或書面解決方案。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名義

乙方在開展上述工作的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景需要以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代表身份對內或對外活動。必要的時候,甲方或其關聯方應出具工作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等文件。但乙方不得將該等身份或文件用於任何與上述工作內容無關的場合,乙方將獨自承擔因使用該等身份或文件不當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及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四條 工作組織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2日內,開始正式為甲方提供服務。乙方以個人身份為甲方提供服務,必要時,乙方組織成立專門的專業人員工作組,人數視需要而定。

第五條 顧問費用與顧問期限

乙方依照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服務簽訂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如雙方均沒有異議,則合同順延。

顧問費為每年12萬元人民幣整。若發生因甲方事宜而專門出差異地(指北京市以外的地點)的情況,則差旅費用(交通和食宿費用)由甲方報銷,但每次這樣的出差,必須事先報甲方並得到甲方的認可。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合同金額的10%,即1.2萬元人民幣顧問費劃入下列乙方指定帳户;在合同期間,每月5日支付合同金額的6.66%,即8000元人民幣;合同到期日前5天內支付餘下的10%。

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其它費用事項:

甲方承諾乙方本合同執行後三個月內,若甲方認可乙方服務,應另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甲方以1元價格轉讓給乙方2%左右的公司股權,股權以大股東代持的方式生效。

第六條 服務內容之變更

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提出變更乙方的服務內容。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必須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具體的變更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共同確認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及其相應的費用調整後,雙方依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標準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保密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或其組織的相關專業人員可能接觸到甲方的敏感資料和某些商業祕密,乙方對此負

有嚴格保密義務。凡甲方提供的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泄露,但甲方的廣告及宣傳材料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解決方案或操作方案等,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凡涉及保密需要者,甲、乙雙方知情人必須嚴格保密。

第八條 聲明和保證

甲方、乙方聲明與保證以下各項:

1、其各自均具有並能擁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簽署本協議,並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無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礙本協議的生效並對其產生約束力;

3、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其作為合同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任何一方作出虛假的聲明與保證,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實際的損失,並承擔由於其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

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適當減少合同金額或延長服務時間。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現行公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2、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應提交相應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和終止

1、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2、如果由於如遇到火災、洪水、罷工、**、戰爭、封鎖、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雙方可協商免除各自的義務。

3、當協議到期或協議內容完成時,協議自然終止。需續約時,應重新簽訂協議。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和文本

1、本協議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僅用作對內容的提示而不作為對條款的解釋。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標籤: 顧問 合同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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