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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經營合同多篇

轉包經營合同多篇

轉包經營合同多篇

轉包經營合同篇1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標的

土地名稱

坐落

塊數

面積(畝)

備註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花園村五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包期限

轉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包價格

轉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人民幣。

四、轉包付款

簽訂合時轉包金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轉包經營合同篇2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流轉土地登記表》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 。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着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接包/承租期滿前 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包經營合同篇3

甲方: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的土地承包權轉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籤本轉包合同。

一、轉包土地的地點:

甲方自願將與 簽訂承包合同的坐落於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二、轉包土地的期限:

轉包期限為五個月,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9日止。

三、轉包價格:

土地轉包價格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納。

四、轉包土地的用途:

在轉包期間,乙方只能將轉包土地用於農業生產,不得買賣、再次轉租,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他建築物。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自行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轉包合同。

2、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合同規定情況下,乙方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3、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轉包期間,乙方不得再次將土地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2、若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否則應該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本合同約定轉包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4、乙方擅自再轉包土地經營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該予以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本合同自動解除,徵地收益歸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並手印)

乙方:(簽字並手印)

年 月 日

轉包經營合同篇4

甲方:農户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土地(轉包方):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

為了埁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利,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陳組將承包土地面積,畝成方成遍能灌能排優質土地甲方農户口糧地應統一劃遍,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自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甲方採用出租方式將期承包地流轉給乙方承包經營農業生產,不得在所流轉土地上開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改變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後交給乙方承包地,承包費另計,農户轉讓給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農户轉讓給乙方後留作口糧田的承包地,如農户在乙方承包期間內中途繼續流轉承包地時,乙方應於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轉土地埂邊農户不得栽樹,現有埂邊樹,離田2米以內,農户應自行砍伐,不得影響乙方農作物生長。

5、沿河陳村現有水面和農田有利益相關的不能作種值和養殖用途。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時間1、承包地流轉承包費用現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承包費,每市畝按計算,秈稻糧價上漲到壹元陸角時,每畝加承包費捌拾元,糧價低於壹元時,每畝降捌拾元,糧價到貳元時每畝再加捌拾元承包費,國家政策性糧補,歸甲方所得,國家對種植大户的補貼資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須於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轉承包費。

五、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轉費,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畝100元預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費,如不能繼續承包預交款不再退還。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各農户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3、甲方將提水電站轉交給乙方使用,機台機電設備現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使用後,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自行維修,維修費自理,承包期結束後,機台和電機等設備完好無損交給甲方,

4、甲乙雙方要遵守村規民約,不要無故滋事、鬧事,給雙方帶來損失,各農户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流轉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須服從國家政策性開發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權獲得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及其它補償費歸甲方所得。

2、義務:乙方在國家政策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承包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承包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無理鬧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鎮農經站一份,土地流轉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護,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雙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村民組長)簽字蓋章:乙方:

簽證單位:(蓋章)

甲方:各農户簽字蓋章:

轉包經營合同篇5

轉包方(出租)(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電話:

接包方(承租)(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承包的位於xx鎮xx村xx組的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xx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將承包土地交付給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款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xx種方式計算:

1、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xx元,共xx元(大寫: xx元)

2、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價款:

(二)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於20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xx。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發包方備案。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有權獲得土地轉包(出租)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轉包(出租)的土地。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轉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以轉包(出租)方式再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乙方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轉包(出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時地上附着物、構築物的處理合同到期時,不能繼續轉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構築物歸(甲方、乙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轉包(出租)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轉包(出租)費用總額的xx%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轉包(出租)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3、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xx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包方(章):

鑑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人:(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轉包經營合同篇6

甲方(轉包方):

聯繫電話:

乙方(接包方):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x連x井x畝葡萄園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

二、轉包(租賃)期限

土地轉包期限為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即甲方退休)。如政策允許,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退休後的葡萄園承包事宜。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甲方當年的五保三費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代替繳納,視為轉包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後,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向發包方承擔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職工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優惠政策。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合理利用葡萄園,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荒,不得損壞葡萄苗木和架材。

3、依法享受團場提供的各種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甲方的水電暖等個人往來欠款如從乙方的收入等扣除,甲方必須在兑現之日起30日內如數交給乙方。

4、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5、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的葡萄園或者協商繼續轉包。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的3倍。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損失的3倍。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葡萄園用途、破壞或給葡萄眼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合作社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其他需説明的事項:xx。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團、連、合作社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直接向第五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鑑證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轉包經營合同篇7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聯繫電話: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鎮村組的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甲方應於20_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3種方式計算:

1.每年每畝支付(實物名稱)xx公斤,xx公斤。

2.每年每畝支付人xx民幣元,共元(大寫:)。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轉包出租價款近下列第2種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於x年x月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於x年x月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於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於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茺,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採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長率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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