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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攝像服務合同多篇

婚禮攝像服務合同多篇

婚禮攝像服務合同多篇

婚禮攝像服務合同範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紗攝影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事項

(一)拍攝種類

套系名稱: 預約日期: 拍攝日期: 攝影師:

看樣日期: 二次選片日期: 取件日期: 經辦人:

(二)約定套系內容

1、拍攝______張、供甲方選擇______張、入冊______張、刻入光盤______張。入冊外的照片經甲方認可,雙方以協商價格,按________元/張收費 贈品:

2、像冊 寸、入冊 張、製作工藝

像冊 寸、入冊 張、製作工藝

3、拍攝時提供男、女服裝______套,在_______服飾區域任選,超出服飾區域的租賃價格________元/套,整體造型_______次

備註:

4、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製作工藝_______

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製作工藝_______

5、拍攝當日,頭花、眼睫毛、由 方負責,化粧師

6、喜帖 張

7、拍攝當日,外景地點 以及來往的路費由 方承擔

(三)婚慶當日內容

婚慶當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粧______次(上門服務另行協商),提供新娘婚紗套,在_________服飾區域任選,超出服飾區域的租賃價格________元/套。

第二條 服務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據第一條中甲方選擇的各項服務項目,甲方向乙方繳付攝影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預約當日付款。

2、分期付款: 預訂時支付訂金人民幣(大寫) 元,拍攝當日付清餘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於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

(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到達乙方指定場地,並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要求進行拍攝。

(三)甲方如需變更拍攝時間,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並應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選樣及取件。

(五)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熱情服務和尊重甲方意願的原則為甲方提供包括諮詢、化粧、服裝、造型、拍攝在內的攝影服務。

(六)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安排甲方拍照,看樣及取件。

(七)乙方應保證拍攝質量及成品質量,乙方對照片修整及藝術處理須徵得甲方認可簽字。

(八)乙方應以協商價格將相關毛片及影像資料提供給甲方,若甲方不認可,應當面將影像資料刪除。

(九)拍攝的影像資料超過六個月仍未領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義務後不負保管責任並作妥善處理。

第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在拍攝服務過程中,如造成影像資料全部丟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務約定,乙方應返還服務費______元,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退款或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服務收費的____倍,賠償金額________元。

(二)甲方選片時可通過加選付費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訂套系組數以外的照片入冊、放大及製作其他產品,以協商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三)影像資料的所有權歸_____方所有,如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載或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提出終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返還訂金的_____%。

(二)乙方在約定拍攝日期7日前,提出終止本合同,應向甲方返還 倍訂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禮攝像服務合同範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登記字號:_______

茲為下列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訂定本合同,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應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約定事項詳細記載;該表格所載雙方約定事項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完成的相關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的品質及品質無瑕疵。

第三條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事項的,乙方免除給付義務,甲方亦免給付價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對甲方無利益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經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協議的內容繼續。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遲延給付的,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第四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攝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請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補外,並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方不於前款所定期限內重新制作、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或修補顯無意義的,甲方除可徑行解除合同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五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給付遲延的,甲方可徑行解除合同,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六條 甲方於約定的化粧、試穿、攝影等期日內,應配合乙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於上述期日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應以書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於上述期限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七條甲方應於約定的選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選擇毛片,於約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取回相片。甲方不於約定的期日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應訂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於上述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該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其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不於第一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經保管六個月後可請求收取報酬及保管費,並銷燬毛片或照片,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但因合同終止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權歸屬甲方,乙方應連同照片同時交付予甲方;未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應予以銷燬。

第十條 非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攝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致對甲方造成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應確保其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場所等,無安全或衞生上的危險

第十二條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20%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第十三條 租借的禮服無滅失、毀損情形時,乙方應無息返還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計一式兩份,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通則、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婚禮攝影服務合同範本3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20_年7月6日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青州市青都大酒店(水晶殿)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 主持服務

攝像服務 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 鮮花服務

樂隊服務 場地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確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總額的50%,實際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

3、婚禮前一天,20_年7月5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40%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婚禮儀式結束當天付清。

5、合同簽訂後,增加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應即時結清。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或行業相關規範確定的要求。

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策劃服務

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攝像服務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應於拍攝前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符合約定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50%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80%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100%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應退還該項服務費。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50%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義務或主要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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