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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業務服務合同

食堂業務服務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食堂服務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食堂業務服務合同

第一條食堂服務範圍、內容及時間

(一)服務範圍:

(二)服務內容:

(三)服務工作時間:

第二條外包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約定的餐廚服務,具體內容以第一條的約定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食材採購方式為〔 〕:

1.由甲方確定的供應商提供,乙方負責採購。

2.由乙方自行選擇供應商並負責採購。

3.由甲方負責採購

4.其他方式: 。

(二)甲方提供工作、就餐場地及相應設施設備、餐桌、餐具等。

(三)乙方負責提供餐飲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為甲方提供餐廚服務。前述人員人數應當能夠滿足甲方的需求。

(四)水、電、氣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為:總價(含增值税)大寫 元整(小寫:元)。其中,不含税價 元,税率 %,增值税 元。實際支付金額以扣除違約金及核減考核金後金額為準。如食材由乙方負責採購的,採購費用經甲方審核同意後另行支付。

(二)支付方式:甲方按 月/季/年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每月/季/年服務費為(含增值税)大寫 元整(小寫:元)其中,不含税價 元,税率 %,增值税 元。

乙方每 (月/季/年)日前向甲方提供上 (月/季/年每日考核籤認憑據及服務費增值税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並核實無誤後,在 個工作日內由銀行轉賬支付。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據作為結算方式,票據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賬户信息

乙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甲方增值税發票開票信息如下:

發票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單位地址:

電 話: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户信息,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遭受損失的自行承擔,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四)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五)發票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税發票,並承諾開具發票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開具的發票不合法、不合規,甲方有權延遲支付乙方應付款項直至開具合法、合規發票之日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如果乙方無法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税發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在應支付的價款中扣除相應的抵扣税款。

2.發票開具後,乙方應在日內及時送達甲方。如逾期送達導致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3.在發票交付甲方之後,發生發票丟失、破損或逾期等情形,乙方應按規定協助辦理增值税抵扣事項。

4.由於發生銷售退回、應税服務中止或開票有誤、抵扣聯或發票聯無法認證等情形,根據增值税相關規定執行,乙方需協助甲方重新開具合法合規的增值税發票、增值税紅字專用發票。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一)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元整(小寫:元)的履約保證金,乙方未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食堂餐廚服務,並解除本合同。該保證金用以擔保甲方所提供場地及設施設備、餐桌、餐具等的完好無損。

(二)乙方發生違約行為,或因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疏忽、失職、過錯等故意或者過失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本身的財產損失、由此而導致的甲方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等,甲方有權在服務費中就上述損失金額進行扣減,服務費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付,乙方應於扣付之日起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三)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 日內不計息退還。

第五條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六條經營許可

食堂運營所需的經營許可辦理主體和方式: 。

第七條服務質量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以下要求: 。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乙方不按相應規範操作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經整改仍未達到甲方的合理要求的,應從整改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到整改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自履約保函中扣除該違約金。

(二)甲方就餐人員應遵守乙方食堂合理管理制度,有序進餐,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反饋用餐人員的需求與意見,協調乙方與用餐人員的關係。

(三)甲方有權組織職工代表對乙方的服務進行滿意度測評,有權進行考核,乙方應派員參與並做好記錄,及時改進服務質量。

(四)甲方用餐人員應尊重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謾罵乙方工作人員;若因甲方用餐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服務期限內,必須新增或更換就餐設施設備及廚具或其他物品的,由乙方提出書面請求,經甲方簽字同意後,由甲方負責購買,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六)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規範完備的財務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規範、安全防範、衞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質量監督、設施設備管理和文明服務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災、地震等事項的應急預案,並報甲方備案。

(二)乙方應當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法律法規所要求的資質證照,並應當在食堂就餐區顯著位置,按相關要求公示前述資質證照、本食堂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安全等相關管理制度等和甲方要求公開的信息,自覺接受甲方及用餐者監督。

(三)提供的服務應滿足甲方用餐需求;並應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衞生知識、食堂設備規範操作、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等,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相關崗前、崗中培訓,並對培訓結果進行評價。

(四)食堂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每年組織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並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新上崗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體檢並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五)食堂負責人應當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工作會議,聽取甲方用餐人員意見,並及時進行改進。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食品安全承諾書》,並按規定進行公示。

(六)應維護好食堂的清潔衞生工作,防止因食堂環境的不衞生而引發的傳染疾病,乙方應按照疫情防控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飲器具必須按規定清洗消毒,並作好相應記錄。乙方應當保持餐廳潔淨,如因地面濕滑、物品擺放混亂等原因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不得轉委託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場地和設施經營食堂餐飲以外的業務,不得擅自改變甲方食堂各場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將甲方食堂的設施、設備、物品等挪作他用。

(八)應與甲方保持良好溝通,加強食材成本控制,厲行節約,減少浪費;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及時制定有關食材成本的控制管理制度並報甲方備案。

(九)應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自行對垃圾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因乙方未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垃圾導致被有關部門處罰或侵犯第三人權利的,則全部處罰和賠償金均由乙方承擔;上述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遇有停水、停電、停氣情形,乙方應提前準備,及時處理。

(十一)應愛護甲方資產,尊重甲方用餐人員,配合甲方工作。

(十二)合同履行期滿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完成後才能撤離,超出服務期的服務費用按原合同費用摺合天數計算。

(十三)用工須符合國家勞動、社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與其提供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向甲方提交勞動合同複印件備案,用工工資及社保、公積金等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用工原因所產生的糾紛全部由乙方負責。

(十四)因乙方管理問題及食品衞生質量問題,被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或衞生防疫部門通報的,每次根據問題性質扣除服務費元。被就餐人員投訴到公司及上級部門的,每次扣除服務費元。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滿意度測評低於95%,並被甲方上級考核的,扣除服務費 元。

(十五) 因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疏忽、失職、過錯等故意或者過失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所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甲方因此遭受的行政處罰等)。

(十六)乙方負責提供作業人員統一標準的工作服(白帽子、白衣服、藍色褲子),按規定發放符合甲方作業要求勞動保護用品(含口罩、圍裙、手套、防滑耐油鞋)。

(十七)安全生產責任險:□投保乙方向 公司投保。

□不投保

第十條特別約定

(一)甲方保證交付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及其他物品能安全正常使用,交付場地的抽排煙系統、給排水系統、電器系統能正常使用並符合安全、衞生、排污、消防等標準,在交付時,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字確認其使用及安全性能;物品的所有權屬甲方所有,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無條件交還給甲方。

(二)乙方應對甲方交付的設施設備及其他物品建立相應台賬和相關維護保養制度,按照其屬性、用途等安全合理使用。

(三)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承擔設施設備、工作場地及其他物品定期維護保養或臨時維修的義務,保證其性能良好。

(四)乙方負責對甲方交付的設施設備、工作場地及其他物品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和維修,對產生費用的維護修養或維修應當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和維修的費用由 方承擔;如設施設備及其他物品自然老化、損壞或其他情形導致其性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損、報備並採取有效措施。

(五)若因乙方過錯(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維護保養不及時、自然老化未及時報損和未採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及發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應在食材採購前對數量、單價等擬採購計劃單並及時報甲方審核並簽字確認。食材的驗收接管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在驗收、保管食材的過程中應盡到負責、謹慎注意義務;食材標準必須達到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確保就餐者就餐安全,且源頭可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工作人員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就餐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合同因履行期滿或其他原因終止的,乙方未配合甲方辦理好交接後就撤離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解除本合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五)甲方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工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有權扣除乙方元/次的費用,發現乙方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次的或受到有關管理部門處罰的,有權扣除乙方元/次的費用。

(六)遇有停水、停電、停氣等情形,乙方處理不當影響甲方人員就餐的,應當承擔不能及時提供就餐的責任。

(七)甲方發現乙方使用的食材有腐爛、發黴、變質或其他不符合食用標準情形,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若發生兩次及以上或造成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應向甲方發出催款通知書,自催款通知書約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屆滿後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自催款通知書中約定的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項的利息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食堂外包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2.每 個月對乙方進行一次服務滿意度測評,連續 次滿意度測評均低於%的。

3.涉及食品安全、用工安全等重大事項的,經一次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甲方合理要求的。

4.工作人員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就餐人員人身損害情節嚴重的。

5.其他情形:。

(三)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用逾期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因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導致税費變化的,雙方可根據税費變化情況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五)一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條保密條款

(一)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約過程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締約條件、談判內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內容,除非提供方書面明確説明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構成其“保密信息”。信息獲取一方保證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信息免受公開,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該等保密信息,並且除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應合理並不得低於知悉一方對自己的保密信息所採取的保護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等保密信息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

(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對方的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並且在對方要求或在雙方的業務關係終止時,應立即向對方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該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對於保密信息的義務應延續至該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為公開信息。

(四)上述保密規定不應當適用於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書面記錄可以證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該等信息之前已經知曉該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即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公開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從對該等信息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結束之前任何時候,如果發生任何合同簽訂時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重大傳染性疾病以及戰爭等足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雙方協商一致後可決定暫緩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不視為違約。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四)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採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受送達方應即時簽收。如由於受送達方的原因不能送達或受送達方拒絕簽收的,送達方可採用掛號信或者郵政特快專遞郵寄送達,郵件寄至本合同記載之地址時,即視為送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一方變更聯繫人或通信地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雙方確認以下地址為相關通知、法律文書等的送達地址:

甲方確認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雙方上述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間各類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訴訟仲裁文件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達。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約定採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屆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法院提起訴訟。

3.按照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規定調解解決。

(二)仲裁、訴訟或調解進行過程中,雙方需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的其它部分。

(三)因爭議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者仲裁費用、律師費、交通費、採取財產保全的費用、公證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條件及文本數量

(一)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

(一)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二)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未經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不得轉讓,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本合同產生的債權,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轉讓和質押(包括但不限於向銀行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等)。

(四)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各自承擔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相關税費。

(五)本合同任何條款被禁止或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該禁止、無效或撤銷不得影響合同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繼續實施。

(六)雙方應遵守有關防止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不得與其他方人員發生不正當的利益關係。

(七)其他約定: 。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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