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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新版多篇】

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新版多篇】

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新版多篇】

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勞動關係,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月 日;

二、乙方 月份的工資合計 元;

三、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協商一致,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四、乙方應在離職前進行工作的交接,保證離職後不存在未處理事宜,並交還甲方辦公用品。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後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劃入乙方的工資賬户。

六、乙方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瞭解到的商業祕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業祕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篇二

出租方:鬆滋市洈水鎮響水洞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易發雲 系該村主任

承租方:張善清 (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資源,帶動本地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並經相關村民討論通過,甲方同意將本村七組馬衝山地租賃給乙方經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荒山地點及四至界線:東至本組田邊,南抵本組張國志後面,西至張興左山接壤,北至薜家洞村五組張權華山。

二、租賃期限為30年。即從20xx年12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三、租賃期間可以轉租。

四、將從高家屋場至養羊基地的道路按3.5米寬的路基整修,邊溝順通,涵洞齊全,確保晴雨通車。

五、租賃費及其支付方式。租賃期為30年,每畝山300元,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簽訂本合同時按照200畝每畝300元的基數計算租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陸萬元整,樹木補償以農户實際協商的價格為準。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負責在乙方開工期間指派專人張珂友解決與農户協調工作,協助乙方辦理用電的相關手續,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不受任何干擾。

②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施工及租賃期間的其他矛盾,並提供相關服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乙方 在租賃期間的經營項目為養殖山羊,租賃期間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除做廠房、住房及擴建水塘可以佔地外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但做廠房必須經土地管理和有關部門審批,由張珂友保障,費用由乙方自理。

②乙方養殖的山羊應確保在租賃土地內放養,在界線內應設置護欄,保證羊羣不危害當地農户的合法權益,如出現損害應依法及時予以補償。

③乙方常年在場的工作人員,應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定納入本地管理,承租方應自覺遵守鄉規民約及民俗民風。

七、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利。若甲方收回該租賃荒坡地,甲方對乙方的實際投資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若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關於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篇三

協議編號:

當事人雙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年,現因××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祕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黨團關係接續等與勞動關係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則仍應對原協議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 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篇四

協議書

甲方:_X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 年月日予以解除;

二、本協議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費人民幣元。(此款項包含因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離職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及其他所有的權益。)

三、乙方在此確認:乙方已經認可其在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和自己權利的前提下,甲方已經完全履行了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依法支付所有加班費和獎金、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年假的補償以及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並履行後,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任何其他權利義務爭議,乙方承諾不再就勞動權利義務關係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五

(參考樣本)

用人單位名稱:xxx

地 址: xxx

聯繫人和電話:xxx

勞動者姓名: xxx

身份證號碼: xxx

工作崗位:xxx

入職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xxx

解除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為xx年xx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 □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篇六

甲方:

乙方:

由於乙方個人原因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於 20__ 年 月 日解除。

2、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3﹑本協議既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簽字(蓋章): 簽字: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篇七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20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為“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為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户名稱: ,帳號: ,開户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並受理之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出賣人於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於*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後**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後,將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三年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於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於鄰里關係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於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並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牆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牆、公共內牆、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並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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