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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增配協議書

廉租住房增配協議書

第一篇:廉租住房增配協議

廉租住房增配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廉租住房增配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方認定,乙方家庭原住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該房性質為_________),核定安置乙方家庭_________人為廉租住房安置對象。

乙方家庭成員具體如下:_________。

對此,乙方表示認可和接受,並且經乙方家庭成員全體一致同意,由乙方代表家庭全體成員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經乙方自願選擇,採取以實屋配租方式解決乙方家庭住房困難。

第三條 甲方提供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房屋,解決乙方家庭住房困難。具休居住方案由乙方家庭與該房屋所有權人(物業管理單位)自行協商,另行訂立房屋租賃協議。

第四條 乙方原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房屋,原產權、租賃關係不變,但原住房一併視作廉租房。在乙方家庭承租甲方提供的增配廉租住房期間,原住房不得擅自買賣、交換。原住房如要出租,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將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5.1 乙方家庭的人均收入連續二年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2 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拖欠租金、改變廉租住房用途,且拒不改正;

5.3 轉租或轉讓承租權的;

5.4 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

第六條 如乙方因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或虛報情況而遷出已配租住房,甲方將取消乙方在三年內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7.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7.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則乙方可要求按本協議履行;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8.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廉租住房增配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11.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複印件;

11.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通知

16.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6.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6.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協議書(3)

紅寺堡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紅寺堡區建設交通運輸局(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紅寺堡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分配方案》的有規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規定將坐落在小區號樓單元號的住房(使用面積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乙方願意承租該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日止。

三、月租按元/平方米計收,月租額計人民幣元。

今後政府調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租金交納方式:

五、交租時間:乙方應按月及時交租金,無故拖延租金時,甲方加收月租額%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不予辦理更名過户手續。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應騰退所租房屋。如拒不退,自應騰退之日起六個月內甲方對其收取成本租金,六個月後收取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的廉租住房私自轉借、轉租的;

2、擅自將廉租住房的承租人變更為第三人或私自調換住房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連續六個月未在廉租住房居住(因病住院的除外)的;

4、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九、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備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2014年月日2

第三篇:廉租住房

根據《重慶市江津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江津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請人和家庭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標準,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二)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的無住房人員。

(三)靈活就業及外地來津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四)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並復墾或被徵地拆遷後,無住房的“農轉非”居民家庭。經區住房保障中心審理,符合首批搖號條件的申請對象有1262户(人)。

為提高公租房審批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住房保障公開、公正、公平,現將符合搖號條件的申請對象公示如下,接受社會監督。若有異議,請在公告期限內反映,公示時間為公示期之日起7日內。

舉報電話:47589177。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低保部份一)

根據《重慶市江津區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辦法(試行)》(江津府辦發[2014]120號)及《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江津府發[2014]162號)的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城鎮家庭,可以申請享受江津區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員均取得本區城鎮非農業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實際居住;(二)申請人必須是户口上具備條件的低收入人員,同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並履行義務);(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400元(不含400元)的居民家庭;(四)申請家庭所有成員(與户主為直系親屬關係)均無產權房屋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不含13平方米)以下;(五)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為提高廉租住房審批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住房保障公開、公正、公平,現將部分鎮(街)經初審後符合我區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家庭的情況公示如下,接受社會監督。若有異議,請在公告期限內反映,舉報電話:47589177,公示時間為公示期之日起七日內。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保障中心

第四篇:和興二期廉租住房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內部協議書

益陽市資陽區和興二期廉租住房建設工程施工承包

內部協議書

甲方:王少明身份證號:

乙方:何字力身份證號:

益陽市資陽區和興二期廉租住房建設工程,該工程於2014年10月8日經公開招標由益陽市長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承建(中標通知編號:zbpzh43090020141008164701),王少明為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實際發包與承包的事實情況,甲方(王少明)與乙方(何字力)合作完成該工程施工任務,為確保本工程質量、生產安全、文明施工、建設工期和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雙方職責,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益陽市資陽區和興二期廉租住房1#、2#、3#、4#。

2、工程地址:益陽市資陽區大碼頭街道辦事處新興街社區

3、工程建設規模及結構層次:建築面積約m2,樁基礎,六層磚混結構,現澆坡屋頂。

4、建設單位:益陽市資陽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 1

5、承建單位:益陽市長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職責

(一)甲方(王少明)

1、甲方擔任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承建單位簽訂本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合同。遵守合同約定,履行項目經理職責,執行質量與生產安全的有關強制條文與標準。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業務與職責,圓滿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務,維護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與企業形象。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好工程施工報建手續,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

3、督促乙方組織施工人員、材料、機械設備及時進場施工。

4、審查乙方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月度報表、質量、安全、工期保證措施。

5、督促乙方建立健全本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須採取的各項有效保證措施,選擇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組織有執業資格和懂技術、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的人員組成強有力的管理班子,執行建設工程現行質量安全標準化,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確保本工程質量;生產安全與文明施工。

6、參加本工程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基礎驗收、主體驗收、竣工驗收,檢查驗收本工程所有隱蔽工程,對施工全過程的施

工質量、生產安全行使監督、檢查權、否決權。督促乙方嚴格按設計圖紙,規範要求施工。如檢查發現施工中有不按圖施工、不符合設計的地方或未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標準施工的,或建築材料不合格的,有權制止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7、負責與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監理、設計、質安監督站、城建檔案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必要的工作聯繫。協助辦理撥付工程款,組織有關工程中間驗收,參加研究施工中問題的處理,迎接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協助辦理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與工程結算等工作。

8、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督促乙方積極繳納國家税費,與上交承建單位的管理費用。並督促乙方及時付清農民工工資和本工程發生的各項材料款及其他款項。

(二)乙方

1、乙方為本工程施工承包組織管理者、經營者,是直接的受益人,也是直接的責任人。在甲方、承建單位及業主和有關單位的監督下具體組織施工與管理,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全部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和施工承包中自負盈虧的經營效益與各種風險。

2、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行業現行有關規範

和標準,嚴格按照承建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甲方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本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認真履行合同義務與各項職責。遵守承建單位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自覺接受承建單位質安監督人員和建設方代表、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員、質安監督站等單位與人員以及甲方的檢查、監督,保證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如期圓滿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務,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3、負責組織有專業技術精幹高效的施工隊伍和專門的管理班子,及時採購和選用優質的建築材料,和配臵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並滿足施工的需要,及時進場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與工程進度。

4、乙方須編織好施工組織設計,組織認真研究確定好施工方案,制定好施工進度計劃、材料、機具及用工計劃和工程質量保證措施,生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保證措施等交甲方,建設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審查備案。

5、積極配合建設方辦理好工程施工報建有關手續,並負責承擔應由施工方繳納的有關規費,和辦理中發生的費用。

6、負責辦理好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搞好安全防護措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宣傳教育,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

7、乙方須嚴格監督施工人員按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國家現行建築施工規範和標準施工,必須使用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的建築材料,主要建築材料須先檢後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於工程。

8、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乙方必須先通知甲方、承建單位進行自檢,然後及時通知建設方代表,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員檢查驗收,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隱蔽,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乙方自作主張和監督不力隱蔽的工程,由乙方承擔其全部責任後果。同時甲方或建設方代表、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員有權要求複驗,乙方應予配合進行復驗。不論複驗的結果如何,複驗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如複驗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的整改至工程合格為止。

9、本工程應繳納的所有税費,全部由乙方負擔,發生的所有農民工工資、材料款、機械設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及時付清。

10、本工程承建單位應收取的管理費由乙方負擔,即金額為:陸萬元(其中項目負責人王少明工作報酬捌仟元,專職安全員趙超品工作報酬貳仟元),乙方須在本工程基礎驗收時交叁萬元,餘下叁萬元在主體竣工驗收前交清。

(三)其他約定

1、乙方如未遵守本協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執行有

關行業規定和標準,不遵守承建單位的管理制度,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生產安全無保障或業主要求更換乙方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取消乙方資格。同時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重新組織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乙方組織的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違規操作,造成質量、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承建單位被記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罰,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3、如甲方未按協議履行職責和義務,乙方可減少甲方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報酬。

4、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另貳份報有關單位備案,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關於加強廉租住房

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

京建發〔2014〕523號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街道(鄉鎮)住保辦,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根據《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京政發〔2014〕26號)、《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4〕27號)、《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4〕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14]1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管理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成員,仍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二)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税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具體材料如下:

1.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帳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3.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包括完税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税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須出具未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未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書面承諾(附件1)。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備案過程中發現申請家庭成員能夠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

(三)家庭成員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前已經正式辦理退(離)休手續,通過資格審核後,因職工退(離)休養老金統一上調而超出收入准入標準的,經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後,可繼續保留申請輪候資格。

(四)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將自有住房贈與他人後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時,申請家庭出售或贈與住房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年限須滿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登記日期(填發日期)或完税時間為準。

(五)家庭成員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定向安置協議中已明確作為安置對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積核定為家庭住房面積。

(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關於對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家庭進行定期複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14]830號)對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進行復核時,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標準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作出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七)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申請家庭發放《不予備案通知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取消購房資格通知書》時,應加蓋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二、搖號配售管理

(一)對子女年滿10歲的單親2人户家庭,家庭無原住房的可配售兩居室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

(二)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成員年齡超過60週歲的,應納入優先配售範圍。區(縣)公佈的房源預登記截止日期,為確定申請家庭成員年齡界定時點。

(三)申請家庭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成員户籍在本市範圍內遷移的,可向户籍遷出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提出保障資格跨區遷移申請,經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由户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系統中辦理跨區變更登記,並填寫《跨區變更證明》(附件2),將申請家庭材料送到申請家庭遷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遷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跨區變更證明》5個工作日內接收輪候家庭信息,將申請家庭材料轉至户籍遷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向原户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反饋接收回執。家庭備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備案日期為準,原登記編號不變。

輪候家庭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後兩年內不得再次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手續。

(四)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配售住房時,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共同申請成員可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三、房屋退出管理

(一)購房人違反《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4]27號)或《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4]8號)規定,申請時户籍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家庭購房資格後,責令其退回已購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決定,書面通知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

2.已受理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通知房屋銷售單位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停止辦理房屋登記等手續,並將書面決定抄送房屋登記部門停止辦理後續手續。購房人與房屋銷售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後,房屋銷售單位按照購房原價退回購房款,並退回購房人房屋分户賬中結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入住家庭須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貸款購房家庭,房屋銷售單位與購房人先辦理銀行貸款解除手續後再解除購房合同,併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購房合同註銷手續,已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先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貸款銀行已放款給房屋銷售單位的,由房屋銷售單位歸還銀行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和違約金由購房人負擔。

3.已將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撤銷登記決定,收回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告房屋所有權證作廢,房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組織回購,按購房原價退回購房款,並退回購房人房屋分户賬中結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入住家庭須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貸款未還清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與購房人到貸款銀行辦理個人貸款合同終止手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歸還購房人銀行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和違約金由購房人負擔。已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由抵押權人到區縣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手續。

房屋登記部門憑責令退回決定及其他相關材料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名下。

4.購房人拒不退回已購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房屋銷售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購房人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合同後死亡,依下列情況辦理:

1.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死亡的,購房家庭中沒有其他共同申請成員的,房屋銷售單位應終止購房合同,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結清相關款項;購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請成員的,由當事人與房屋銷售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自行處理。

2. 購房人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後死亡,購房家庭其他成員可依據繼承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房屋登記手續,產權性質不變。

(三)回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配售,配售價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結合回購成本確定。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承諾書

2.申請家庭跨區變更證明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承 諾 書

(街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

(承諾人) 已瞭解我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如實填寫和申報有關材料,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

本人鄭重承諾,本人□未繳納過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未繳存過住房公積金、□未繳納過個人所得税。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本人有上述繳費情況的,本人同意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

本人願意嚴格遵守以上承諾,並承擔違反承諾的責任和後果。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請家庭跨區變更證明

編號:________

_____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申請人:____________(身份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

家庭申請成員:_______(身份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申請成員:_______(身份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申請成員:_______(身份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在我區(縣)已通過(□廉租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現家庭户籍遷移到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街道(鄉鎮)。

登記編號___________,配租配售方案:___________。

請予辦理轉移接收手續。

遷出區(縣)經辦人: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遷入區(縣)經辦人: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證明一式三份,第一聯户口遷出區(縣)住保部門留存,第二聯户口遷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第三聯返回户口遷出區(縣)住保部門留存。

附件3:

申 請 承 諾 書

申請家庭成員已知曉我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遵守國家和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相關規定,現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我們已如實填寫和申報有關材料,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並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處罰。若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購住房,若構成犯罪,願意接受刑事處罰。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已進行如實申報,不存在權屬糾紛。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發生變化的,在60日內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並積極配合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承諾若獲得批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個標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購買經濟房後又購買商品房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住房的,同意將原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由住保部門回購。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並授權,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查資格條件時,向有關單位(如勞動、工商、税務、公安、金融等)和個人收集、核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信息資料;同意並授權擁有本人及家庭成員個人信息、資料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向有關審查管理部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資料。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嚴格遵守以上承諾,並承擔違反承諾的責任和後果。

承諾人(申請人、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及監護人):

①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②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③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④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⑤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⑥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申 請 承 諾 書

申請家庭成員已知曉我市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遵守國家和我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相關規定,現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我們已如實填寫和申報有關材料,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並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處罰。若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同(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意退回已購住房,若構成犯罪,願意接受刑事處罰。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已進行如實申報,不存在權屬糾紛。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發生變化的,在60日內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並積極配合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承諾若獲得批准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個標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並授權,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查資格條件時,向有關單位(如勞動、工商、税務、公安、金融等)和個人收集、核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信息資料;同意並授權擁有本人及家庭成員個人信息、資料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向有關審查管理部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資料。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嚴格遵守以上承諾,並承擔違反承諾的責任和後果。

承諾人(申請人、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及監護人):

①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②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③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④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⑤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⑥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申 請 承 諾 書

申請家庭成員已知曉我市申請廉租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遵守國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關規定,我們已如實填寫和申報有關材料,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

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齊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若情節嚴重同意按有關規定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已進行如實申報,不存在權屬糾紛。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發生變化的,在60日內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並積極配合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承諾若獲得批准配租廉租實物住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同意並授權,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查資格條件時,向有關單位(如勞動、工商、税務、公安、金融等)和個人收集、核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信息資料;同意並授權擁有本人及家庭成員個人信息、資料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向有關審查管理部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資料。

本人及全體共同申請人願意嚴格遵守以上承諾,並承擔違反承諾的責任和後果。

承諾人(申請人、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及監護人):

①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②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③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④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⑤共同申請成員簽字: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⑥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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