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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第一篇: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甲方:xx縣xx鎮xx學校

乙方: (承包方)

經學校研究決定,由學校提供場地和學校原有設施,將學校廚房、小賣部承包給乙方。為確保雙方共同利益,特訂如下協約:

1、承包期:

2、乙方在中標後來年兩天內一齊付清 年全部租金方可簽定合同,然後經營。

一年租金xx 元,違約保證金xx元,防食物中毒保證金xx元。

3、如乙方多次違反規定,學校可單方面中止合同,當年租金和違約保證金歸學校所有。乙方擅自停止飯堂或小賣部任意一項,當年租金和違約保證金歸學校所有。

4、學校每學期期末對飯堂經營進行評估,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滿意,合同繼續生效。如不滿意則可解除合約,剩餘租金退給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學生或學生家長意見紛紛而影響到學校工作時,甲方有權採取措施對飯堂進行整改,包括單方面中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服從。如乙方單方停止經營,當年租金不退回,違約保證金歸學校所有。

5、廚房經營範圍:師生飯菜、早餐、午餐、晚餐、夜餐。學生早餐以自願為主,每餐每人1.5元,按月收取。每星期早餐規定最多隻能供應兩餐白粥,另外三餐早餐要變換式樣(肉粥、粉皮面條等)。學校嚴格監督早餐質量,質量不合格每次罰100元。

6、乙方必須學習和執行《食品衞生法》等有關法規。廚房衞生許可證由學校提供但每年年審證費由乙方出。文明經商,廚工上崗要有縣級以上的健康證,沒證一律不準上崗,否則,取消經營權,廚工每年體檢一次,所需的費用由乙方出。如上級衞生部門到廚房抽檢食品,所需的檢查食品費用由乙方出。每年的培訓、學習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上崗時要求儀表美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違者罰款20元/人次。

7、乙方採購的食品要新鮮且要分別索證、留樣(每樣不少於100克,存放24小時)、登記,不賣變質腐爛的過夜食品,如查實罰100元/次。師生若因吃了飯堂的肉菜而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切醫療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出現嚴重事故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蔬菜加工時必須按一洗二浸三漂四炒等四個工序進行,發現食物煮不熟,蔬菜洗不淨、有蟲子、有頭髮等現象,經查實罰款50元/次,並沒收食品。一切用具必須做到四過關,即洗、衝、消毒、保管,生熟食品要分開,生熟食品的用具要分開,生熟食品要設有生熟刀和生熟砧板,以上規定違反者罰款20元/次。

9、乙方要負責所經營地段的清潔衞生,並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得亂丟雜物、殘渣剩飯。要求地面四周清潔光亮無污染,操作間要整齊,不要放置與操作間無關的其他雜物及衣物,違者罰款20元/次。

10、學校將原有廚具借給乙方,不足的由乙方購買,乙方要愛護公物及飯堂內的一切設施,借出的廚具要妥善保管,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購買或維修,承包期滿後,要如數交還甲方,損壞的照價賠償。經營期間,甲方需要整改廚房,乙方要無條件服從安排,乙方因需要整改店內設施,需經甲方同意,但所需要費用由乙方負責,承包期滿後,可協商解決移交下屆承包商。

11、師生、學校開水由乙方負責(教師不準取開水回房間)。教師的早、午、晚餐可向承包者購買,按市場實價計算。學生放假,老師未放假,要保證開水供應給甲方。如無特殊原因遲供或不供則罰款20元/次。老師另行集中開膳,廚房要無償供應柴草。

12、乙方無故停膳的,每餐罰款100元。

13、甲方供應涼茶給學生,或者教師活動、學生活動需要乙方服務,乙方要無償提供服務(用料由甲方負責),學生開飯交米錢均可,或交米不開菜也可以。乙方不得無故拒收學生交的米,確因米質不能收的,要經學校總務同意,乙方要保證供給與米數相應的飯量。

14、自然災害造成飯堂倒塌,損失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15、學生補課期間,乙方要供應學生的飯餐和師生開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假期補貼。

16、小賣部經營範圍:定型包裝食品、飲料、文具、部分生活用品等。嚴禁銷售無安全標識(qs),“三無”商品、破損、不衞生商品和過期商品等,當出現銷售商品事故時,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承包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承包方的承包權。承包方不得經營與學生學習、生活服務無關的煙酒、焰火、快餐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

17、小賣部經營地點:只能在學校提供的地點經營,不得在校內其他地點經營。

18、小賣部經營時間:按學校規定時間經營,不能在上課期間經營,上課期間不能容留學生在小賣部內,學校節假日放假期間要停止營業。

19、小賣部服務規範:須以“服務學生為主,讓利給學生”為原則,明碼標價,文明經營,禮貌待客;應恪守經營項目範圍,嚴禁違法經營和超範圍經營,經營的各類商品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價格,保證商品價格公道合理。如發現違規,將扣除保證金,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20、廚房、小賣部水電費、工商税款及衞生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其中水電費先由學校墊支,每學期期末結算給學校。如發現偷水、偷電行為罰款200元/次。

21、以上違約款在保證金中扣除,違約保證金以及預防食物中毒保證金每年結算,多還少補。

22、安全責任:承包方須嚴格按國家衞生部門和市縣衞生防疫部門的飲食衞生標準,接受衞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衞生監管。承包方須負責承包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承擔,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如有上述未作説明但又出現問題,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學校有最終解釋權。本合同要有我校教師擔保簽名方可生效,在經營中出現糾紛,只允許擔保人負責與甲方交涉。但教師不得直接參與經營。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乙方以 年總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

甲方:

乙方:

擔保人簽名: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草案)

甲 方:南曹金伯利希望中學(以下簡稱“甲方”)乙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以保證食品質量,服務廣大師生。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賣部場地 :

(2)(本文來自本站)、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協調工作。

(3)、甲方應嚴格監督乙方的經營範圍。

2 、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自覺遵守《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2)、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利益,關愛學生,服務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發生與所售商品、飲食品有關的事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不得經營“三無”產品、過期、黴變食品,不得經營刀具及其它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嚴控帶皮、帶殼的商品,不得影響環境衞生、校容校貌。不得經營、自制食品。

(4)、承包人應主動辦理《衞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一切有關經營手續。

(5)、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證。

(6)、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抵押金人民幣壹萬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應如數退還乙方;

二、經營範圍:

文化用品、小百貨、小食品或成品、師生生活用品。 嚴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即從2014年9月1 日至年8月31日止。

四、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反《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 等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乙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2、乙方若超出經營範圍,甲方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營業,所交納承包費及風險抵押金作為乙方不正常營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不予退還。

4、在合同期內,若甲方需要收回小賣部地皮,則應賠償乙方在小賣部投入的經濟損失。

五、承包金額:

1、承包金額每年為人民幣壹萬五千元整。

2、承包金為一次性交清,共計萬元(其中押金壹萬元)。

3、乙方逾期不交納承包金,視為乙方自動放棄食堂承包經營權,以乙方中途停止論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其它:

若因國家發生重大政策性調整,或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負連帶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2014年 9月1 日

第三篇: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學校小賣部承包經營方案

本着服務於教學,服務於廣大師生的原則,本人願意承包大莊子國小小商店,在經營期間本人做到一下幾點:

履行責任:

1、自覺遵守《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2、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利益,關愛學生,服務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發生與所售商品、飲食品有關的事故,本人一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不經營“三無”產品、過期、黴變食品,不經營刀具及其它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嚴控帶皮、帶殼的商品,不影響環境衞生、校容校貌。不經營自制食品。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擔。

5、每年開學初,如數交清承包費和押金。

二、經營範圍:

文化用品、小百貨、小食品或成品、師生生活用品。 嚴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

三、違約責任:

1 、違反《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 等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本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2、若超出經營範圍,學校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若中途停止營業,所交納承包費和押金作為不正常營業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補償,可不予退還。

簽約日期:2014年 9月1 日

第四篇: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1

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

甲 方:南曹金伯利希望中學(以下簡稱“甲方”)乙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以保證食品質量,服務廣大師生。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賣部場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

(3)、甲方應嚴格監督乙方的經營範圍。

2 、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自覺遵守《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2)、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利益,關愛學生,服務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發生與所售商品、飲食品有關的事故,應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不得經營“三無”產品、過期、黴變食品,不得經營刀具及其它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嚴控帶皮、帶殼的商品,不得影響環境衞生、校容校貌。不得經營、自制食品。如違反上述規定每項扣除違約金300-500元。

(4)、承包人應主動辦理《衞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一切有關經營手續。

(5)、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證。

(6)、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抵押金人民幣壹萬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應如數退還乙方;

二、經營範圍及時間:

1、文化用品、小百貨、小食品等師生生活用品。 嚴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禁止對學生賒賬,違者每次扣除違約金200-300元。

2、乙方只能在課餘時間經營,上課時間和上午第一節、第三節課間、下午第一節課間不得經營。晚上經營時間不得超過21:00.違者每次扣除違約金100-200元。

3、不得進行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經營性活動,如出售煙、酒、上網等。

違者每次扣除違約金200-300元。

4、如有重大活動,須按學校指定時間配合工作,違者每次扣除違約金200-300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2年,即從2014年9月1 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後,下次承辦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反《食品衞生法》、《工商管理法規》 等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乙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2、乙方若超出經營範圍,甲方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營業,所交納承包費及風險抵押金作為乙方不正常營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不予退還。

4、在合同期內,若甲方需要收回小賣部地皮,則應賠償乙方在小賣部投入的經濟損失。

5、違約金不足2014元時、應在10個工作日內續交違約金到10000元。否則合同解除。

五、承包金額:

1、承包金額每年為人民幣壹萬五千元整。

2、承包金為一次性交清,共計 4萬元(其中押金壹萬元)。

3、乙方逾期不交納承包金,視為乙方自動放棄食堂承包經營權,以乙方中途停止論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其它:

若因國家發生重大政策性調整,或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負連帶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南曹金伯利希望中學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2014年 9月1 日

第五篇: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書1

學校茶水房、小賣部聘用人員協議書 甲 方:雙鋪鎮第二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聘請人員(以下簡稱“乙方”):

一、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茶水房、小賣部場地及設施和物品。

(2)、甲方供貨給乙方出售。甲方應嚴格監督乙方的經營範圍,經營中若出現乙方出售甲方進貨外的物品,有一次罰款100元,若出現不讓學生刷卡而收現金的情況,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 、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利益,關愛學生,服務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

(2)、乙方一旦與甲方簽訂合同就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應再從事其他工作,否則甲方將與乙方解除合同。如果發現有任何一種損害學校利益的個人行為,一經查實甲方將立即解僱乙方。小賣部貨物如果丟失了有乙方賠償。

二、經營範圍及時間:

文化用品、小百貨、經營時間早上6:50至夜晚8:50.

三、工資待遇

1茶水房、小賣部每月一核算,按盈利部分的百分之四十五計發工資,上不封頂。茶水房每月給200的辦公送水費用。

茶水房、小賣部人員就餐享受教師待遇即每天7元錢,每月150元。也可實行每頓刷卡消費。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半年,即從2014年3月24 日至2014年7月24日止。本合同到期後,下次承辦同等條件下優先。

五、其它:

若因國家發生重大政策性調整,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負連帶責任。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2014年 3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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