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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

司法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現將我局2016年以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司法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中共銅陵市司法局機關委員會下設5個黨支部、分別為機關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開發區分局支部、衡平公證處支部,共有黨員49人。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抓好落實。局黨組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重要政治責任來抓,每年制訂印發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具體科室、具體崗位。逐一列明黨組領導班子、黨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每年召開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局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分管領導與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2018年初,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盛九江對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二)強化監督嚴肅考核。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落實日常績效管理通報模式。每年組織召開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會議,聽取各科室工作情況彙報,檢查工作台帳,並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力的科室,實行考核評先評優一票否決。組織開展“一述雙評”會議,安排A級風險點科室負責人述險,分管領導評險,全體參會人員民主測評,組織開展年度科室負責人述職述廉工作,強化考核保障。

(三)完善制度落實機制。嚴格落實暗訪工作制度,圍繞行業行風效能建設熱點問題開展暗訪檢查,並跟蹤檢查相應整改落實情況。聚焦警車(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三重一大”事項、“三公經費”、社區矯正執法等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組織力量集中開展工作紀律、工作效能、服務羣眾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明察暗訪制度、督辦制度、報告制度、情況通報制度、例會制度等正風肅紀一系列工作制度,確保正風肅紀行動全覆蓋、常態化。

2016年至2018年,局領導班子連續3年考核獲得“好”等次。2010年至2019年,在市黨建工作考核中連續10年獲得先進等次。2016年至2019年,在市扶貧工作考核中連續4年獲得“好”等次。

三、存在問題和原因剖析

(一)在聚焦貫徹黨組(黨委)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方面

1.理論學習不夠。一是存在的重業務輕學習的現象,領導班子成員把學習當成軟任務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滿足於儘快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比如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除上級要求開展的以外,沒有自主開展過廉政教育活動。二是理論學習方式方法單一,局黨組雖然成立了理論學習研究小組,但是學習的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比如在進行理論學習時,只是常規性的學習文件,慣於照本宣科,研討交流較少,黨組中心組2017年學習14次,研討交流只有1次;2018年學習16次,研討只有3次。

2.組織設置不規範。一是沒有在機關黨委中設置紀律檢查委員會,只設有兼職紀檢委員一人,紀檢委員還同時兼任機關黨委副書記等職務,紀檢監察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二是機關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均被派駐扶貧村掛職任第一書記,工作重點在扶貧上,機關黨委日常的一些工作無法兼顧,導致機關黨委會不能遇事隨時召開,造成一些工作不能及時研究。

3.制度落實不紮實。一是制度監督缺乏引導,經常性的檢查督導不夠,執行制度更多地依賴於部門和幹部的自覺性。存在對制度的落實監督僅僅是走馬觀花,輕描淡寫,發現問題有限,比如在談心談話過程中,雖然對少數幹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到了善意提醒,但是批評教育的力度不夠,沒有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二是在落實和執行方面不到位,存在時緊時鬆的現象。比如領導班子成員能積極參加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但以一名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自覺性還不夠強,沒有及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和支部活動。三是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不力,機構改革後,市司法局科室、業務、人員都有所調整,但是沒有進行專項廉政風險排查,廉政風險點沒有及時更新。

4.精準扶貧工作不細緻。一是我局幫扶的3個村,目前幫扶措施還是以資金投入為主,沒有將扶貧工作重點放在幫助發展產業上,扶貧過程中,包户幹部以送米送油送錢、瞭解家庭情況等為主,幫助貧困户制定脱貧規劃計劃、扶志扶智方面做的不足。二是有的幹部參加扶貧走訪主動性不強,單位集體組織如遇到臨時性事務無法參加,事後也不能主動自行走訪貧困户。

(二)在聚焦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1.監管機制不精細。一是效能督查只按上級佈置在重要節假日期間開展,平時未常態化組織開展,督查過後也未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問責。有時候認為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大家工作都很辛苦,對少數幹部上班遲到、工作時間串崗、工作事務拖拉等現象,沒有嚴肅批評問責。二是主動擔當作為和堅持“釘釘子”的奮鬥精神、抓落實韌性不足。比如黨組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有會議紀要、有落實要求,但開展及時跟蹤問效,抓督辦、抓執行、抓落實的力度不足。三是有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的思想存在。對幹部教育管理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現象,開展黨內組織生活,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地不夠充分,在敢於揭短亮醜、勇於解剖自己、善意幫助別人方面做的不好。

2.抓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強。一是局領導班子成員有時滿足於完成“規定動作”,只注重按照上級的考核指標依樣畫葫蘆,缺乏新的工作思路和好的經驗點子。做工作有時有急於求成的心態,接到工作任務,首先想到的是怎樣儘快完成,而不是怎樣做到最好。結合工作實際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做的不足。比如在考核形式上,多以聽彙報、看資料、搞測評為主,很難了解到真實情況。二是深入基層調研不夠。有時工作浮在面上,憑經驗行事,靠文件、靠會議工作。比如在具體下基層調研中,僅滿足於問一問工作的基本情況,看看台賬和現場,不能通過深入走訪瞭解深層次問題,不能發現併為基層工作及時解決實際困難。

3.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存在不足。一是在日常的黨風廉政教育中,少數幹部心不在焉,認為司法行政機關既沒有實權、也沒有工程建設,業務工作相對純粹,違紀違法離自己很遠,沒有做到入腦入心。比如在“三個以案”警示教育中,沒有製作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材料,自選動作沒有完成。二是局黨組制定了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清單,但班子成員有時還是認為只要自己潔身自好就行了,平時對分管工作抓的較嚴,對黨風廉政建設強調的多,主動召集分管部門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較少。三是教育的形式單調,教育仍停留在單向的説教灌輸,以會代訓,黨員幹部被動接受教育多,互動交流的少,比如開發區分局黨支部自2016年以來,共組織學習38次,除了5次交流體會以外,其他的都是學習文件。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方面。

1.組織機制不健全。一是目前市局機關3個黨支部是按機構改革前體制設置的,機構改革後,領導分工、人員崗位都有了新變化,但是機關黨委並未對各支部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二是支部委員會建設不強,在局機關3個支部書記中,二支部書記是一般幹部擔任,協調力度不夠。

2.機制管理不到位。一是黨員多媒體教學設備沒有運用。2018年,根據市直機關工委要求,機關黨委採購了多媒體設備用於黨員電子化教育,但購置設備後未開展一次黨員多媒體教育。二是支部換屆不及時,機關二支部應在2019年6月換屆,因為種種原因,到2019年7月中旬才完成換屆工作,期間並未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延期換屆事由。三是機關二支部2017年開展支部活動,未按要求做好記錄工作。

針對查找出來的以上幾個方面問題,市司法局領導班子認真剖析,深入思考,認為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主要有:一是思想認識不足。思想上對理論學習重要性的認識,還沒有上升到應有的高度,學習的自覺性不夠強,刻苦鑽研的精神還不夠。時間安排不夠科學,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任務重、時間緊的時候,沒有把點點滴滴的時間利用起來,本領恐慌的緊迫性、學以致用的嚴實要求不夠強。二是宗旨意識不牢固。工作中的一些短板和不足,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宗旨意識不牢固,沒有時時刻刻以黨的宗旨對標對錶,沒有把踐行黨的宗旨同自己的工作和言行緊密結合起來,沒有牢固樹立羣眾觀念,不斷向羣眾學習,沒有很好地堅持深入羣眾,問計於民,從羣眾中汲取智慧,尋求破解之策。三是黨性錘鍊有所放鬆。領導班子成員大都是老黨員,受黨教育多年,經過了黨組織的多次考驗,自認為在黨性修養方面靠得住、過得硬,有時在工作學習上滿足於過得去、差不多,沒有時時處處做到高標準、嚴要求。

四、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從嚴治黨,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更加自覺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簽訂責任狀,實現發展工作目標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兩手抓、兩手硬。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強化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追究機制。

(二)進一步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淨化政治生態,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切實加強黨性鍛鍊,強化黨員意識,提高黨性修養。嚴格遵守黨章和各項法規,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實好主題黨日、“三會一課”、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激發幹事活力。按照好乾部的標準,堅持從改革發展主戰場、維護穩定第一線、服務羣眾最前沿識別和選拔作風良好、踏實肯幹、敢於擔當、實績突出的幹部。加大幹部輪崗交流力度,使幹部有機會在更多的崗位履職盡責,增加新壓力,激發新活力。

(四)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堅持挺紀在前。把紀律建設擺在突出位置,開展經常性的黨規黨紀教育,明確“高線”和“底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市委“三十二條”細則和“五個嚴禁”規定,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強化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建立約談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五)進一步推進作風建設,着力整風肅紀。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確保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時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切實解決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以法律服務行業窗口建設為重點,精簡、規範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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