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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節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情況彙報

2021年清明節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情況彙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和隱形變異,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營造文明和諧、風清氣正的節日環境,根據區紀委監委《關於嚴明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安排部署,現將我單位清明節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和廉潔自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2021年清明節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情況彙報

一、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召開了節前黨風廉政會議,傳達學習了《關於嚴明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認真學習通報案例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督促引導全體黨員、公職人員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牢紀法意識,大力弘揚和倡導勤儉節約、健康衞生、文明環保的祭奠新風正氣,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追求道德高線,守牢紀律底線。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單位黨員幹部,引導黨員幹部帶頭轉作風、治歪風、樹新風。要求黨員幹部帶頭弘揚勤儉節約、文明祭奠的新風正氣、堅決抵制鋪張浪費、破壞生態、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風,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清明環境。 

二、嚴明紀律規矩,全面落實各項規定。我單位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嚴明紀律規矩,確保令行禁止。切實增強黨員幹部紀律規矩意識,強化自我約束,單位幹部職工嚴禁利用公車公款公物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和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借祭掃、回鄉探親之機搞隱祕聚會、違規吃喝宴請、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堅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或低俗祭掃活動,嚴格執行森林防火的要求,嚴禁用公款購買用於個人的各種祭奠用品,嚴禁違規報銷因個人祭祀產生的交通費、停車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嚴禁以各種理由各種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請、公款旅遊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堅決杜絕各類變相的“節日腐敗”,讓清明節更“清明”。

我單位未在清明節期間發現問題,特此報告。

區科協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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