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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領導幹部中的作用(精選多篇)

淺析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領導幹部中的作用(精選多篇)

第一篇:淺析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領導幹部中的作用

淺析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領導幹部中的作用(精選多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創新,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指明瞭方向。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政治保障,是紀檢監察工作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牢固樹立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思想,堅持準確定位

在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立足於發揮職能優勢,選準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發展的着眼點,更好地為保證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一)立足於優化發展環境,選準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發展的切入點。一是圍繞縣委、縣政府政令暢通、重大改革決策和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查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二是圍繞提高黨政機關行政能力,加強效能監察,查糾有法不依、執法不公、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亂收亂罰、設置障礙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和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三是深入開展專項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查糾政府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等部門和行業有悖於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二)立足於實現羣眾的根本利益,選準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發展的着力點。我們無論幹什麼事情,都要從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把羣眾利益作為第一需要,高度重視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工作,下大力氣解決好羣眾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正確把握反腐倡廉與構建和諧社會、加快發展的關係,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加強反腐倡廉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相結合,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相結合,同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相結合,從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贏得人民羣眾的信任與支持。

二、明確構建和諧社會的新任務,狠抓工作落實

(一)全面落實《綱要》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繼續堅持“五個一”廉政教育制度,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教育,教育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行業部門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築牢反腐道德防線。要加強制度建設,構築防腐制度體系。建立管用的制度,改革不相適應的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制度的落實,依靠制度預防腐敗。要加強監督工作,保證監督得力有效。要使廣大黨員幹部和羣眾積極參與監督,切實增強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自尊自警、自省自律。要嚴肅執行紀律,懲治腐敗。對思想教育無效、制度約束無效、監督制約無效者,必須嚴肅依紀論處、依法懲處,以儆效尤。

(二)堅持從嚴治政,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大力營造廉政文化氛圍,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努力做到“十個不準”,即不準濫用權力,不準行賄受賄,不準跑官要官,不準以權代法,不準插手工程,不準假公濟私,不準公費娛樂,不準參與賭博,不準婚喪斂財,不準大吃大喝。對頂風違紀和嚴重違紀的領導幹部,要嚴肅查處。

(三)堅持標本兼治,不斷深化治本抓源頭工作。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要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和發生在基層的以權謀私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危害司法公正、市場秩序、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通過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化解社會矛盾,肅清嚴重阻礙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障礙。二是要繼續推行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制度和投資體制改革。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公正公平地選人用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認真解決羣眾反映突出的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等問題,有效預防和治理司法領域的腐敗現象;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審批事項,堅決取消;深入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範圍;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問題;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建立政府投資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四項制度改革的力度。三是要強化執法監督和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加強執法監察力度,把監察重點放在為老百姓辦事的機構和部門,規範依法行政行為。建立健全行政監察投訴制度,引入公眾監督機制,要傾聽羣眾呼聲,親辦羣眾之訴,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滿意留在基層。要積極探索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的聽證制度,吸納社會各界代表參與糾風工作。今年重點要堅決糾正徵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違法排污、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損害羣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同時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以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的建設和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新要求,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以過硬的作風,良好的形象,作政治信念堅定、嚴肅執紀的表率;作認真學習,鑽研業務的表率;作公正無私,剛直不阿的表率;作不詢私情,務實清廉的表率。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增強大局意識,一切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努力做到“三個適應”,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要求,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始終站在時代的前列,爭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忠誠衞士。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學習經濟、法律、科技和管理等相關業務知識。通過強化學習,提高保證和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能力,提高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監督的能力,提高依法執紀、依法辦案的能力,提高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反腐敗工作的能力,提高維護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能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增強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努力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篇:淺析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領導幹部中的作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創新,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指明瞭方向。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政治保障,是紀檢監察工作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牢固樹立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思想,堅持準確定位

在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立足於發揮職能優勢,選準構建和

諧社會、服務發展的着眼點,更好地為保證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一)立足於優化發展環境,選準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發展的切入點。一是圍繞縣委、縣政府政令暢通、重大改革決策和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查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二是圍繞提高黨政機關行政能力,加強效能監察,查糾有法不依、執法不公、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亂收亂罰、設置障礙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和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三是深入開展專項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查糾政府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等部門和行業有悖於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二)立足於實現羣眾的根本利益,選準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發展的着力點。我們無論幹什麼事情,都要從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把羣眾利益作為第一需要,高度重視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工作,下大力氣解決好羣眾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正確把握反腐倡廉與構建和諧社會、加快發展的關係,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加強反腐倡廉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相結合,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相結合,同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相結合,從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贏得人民羣眾的信任與支持。

二、明確構建和諧社會的新任務,狠抓工作落實

(一)全面落實《綱要》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繼續堅持“五個一”廉政教育制度,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教育,教育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行業部門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築牢反腐道德防線。要加強制度建設,構築防腐制度體系。建立管用的制度,改革不相適應的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制度的落實,依靠制度預防腐敗。要加強監督工作,保證監督得力有效。要使廣大黨員幹部和羣眾積極參與監督,切實增強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自尊自警、自省自律。要嚴肅執行紀律,懲治腐敗。對思想教育無效、制度約束無效、監督制約無效者,必須嚴肅依紀論處、依法懲處,以儆效尤。

(二)堅持從嚴治政,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大力營造廉政文化氛圍,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努力做到“十個不準”,即不準濫用權力,不準行賄受賄,不準跑官要官,不準以權代法,不準插手工程,不準假公濟私,不準公費娛樂,不準參與賭博,不準婚喪斂財,不準大吃大喝。對頂風違紀和嚴重違紀的領導幹部,要嚴肅查處。

(三)堅持標本兼治,不斷深化治本抓源頭工作。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要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和發生在基層的以權謀私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危害司法公正、市場秩序、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通過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化解社會矛盾,肅清嚴重阻礙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障礙。二是要繼續推行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制度和投資體制改革。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公正公平地選人用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認真解決羣眾反映突出的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等問題,有效預防和治理司法領域的腐敗現象;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審批事項,堅決取消;深入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範圍;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問題;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建立政府投資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四項制度改革的力度。三是要強化執法監督和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加強執法監察力度,把監察重點放在為老百姓辦事的機構和部門,規範依法行政行為。建立健全行政監察投訴制度,引入公眾監督機制,要傾聽羣眾呼聲,親辦羣眾之訴,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滿意留在基層。要積極探索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的聽證制度,吸納社會各界代表參與糾風工作。今年重點要堅決糾正徵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違法排污、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損害羣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同時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以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的建設和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新要求,努力

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以過硬的作風,良好的形象,作政治信念堅定、嚴肅執紀的表率;作認真學習,鑽研業務的表率;作公正無私,剛直不阿的表率;作不詢私情,務實清廉的表率。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增強大局意識,一切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努力做到“三個適應”,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要求,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

,始終站在時代的前列,爭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忠誠衞士。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學習經濟、法律、科技和管理等相關業務知識。通過強化學習,提高保證和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能力,提高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監督的能力,提高依法執紀、依法辦案的能力,提高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反腐敗工作的能力,提高維護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能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增強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努力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第三篇:基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幾點思考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難點,也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關係到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和事後使用,關係到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審計風險。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於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十分重要,不但是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責任

審計成果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於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幹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於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科學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於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幹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於不同性質、不同部門、不同層次領導幹部的審計評價標準很難統一,審計評價尚不夠規範。主要的問題在於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具體的評價標準。目前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較多是對審計的具體操作、審計內容、職責、執行等進行了明確,而對審計評價卻缺少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這給審計評價工作造成困難。儘管某些暫行辦法和規定中已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責任,但條文規定相對於基層部門實際操作而言,仍較寬泛和宏觀,容易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面對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帶有主觀性,做出不同的審計評價,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一般對經濟指標的分析僅僅包含今年與往年的縱向比較,即“量”的比較,而對於今年的各項經濟指標之間的分析、對比,則存在較大的盲區,缺乏“質”的飛躍。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原則

為了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應該按黨政機關、司法機關、羣眾組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國企領導及其門類、層級特點等分類制定審計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同時,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逐步統一規範審計評價,提高審計評價質量。

(一)客觀性原則。經濟責任設你就評價必須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客觀事實和數據為基礎,儘量採取寫實的方式給予準確、恰當的描述和評價。

(二)辯證性原則。審計評價既要反映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問題,又要反映其相關業績,並避免相互矛盾

(三)重要性原則。審計評價不宜面面俱到,應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突出重點進行評價。

(四)相關性原則。審計評價應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幹部不相關的經濟責任不宜評價。

(五)歷史性原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六)充分性原則。審計職能範圍之內的、審計已經查明、證據充分的事項才能評價,否則則不宜評價。

(七)統一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範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八)系統性原則。對於工作業績的評價不能單純用靜態數據比較,應儘可能連續系統地分析評價績效數據的來龍去脈及前因後果,分清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清前任基礎情況和後續發展情況,着眼於可持續發展,嚴防短期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參考標準

對於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科學評價,主要應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個人廉潔自律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重大決策事項、目標完成及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等幾個方面入手。本文主要提出對重大決策事項的評價標準可供參考:

1.主要評價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立情況,民主決策情況,決策執行情況、決策是否顧及到近期和長遠的發展及決策有無造成重大損失浪費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一般從決策程序的規範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

2.對重大經濟決策規範性評價分為規範

、基本規範、不規範三個等次。規範等次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能夠尊重多數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範等次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環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不

規範等次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或決策前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論證不充分或缺失,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3.對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分為有效、基本有效、較差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並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第四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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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探析 作者:陳琛凝

來源:《財會通訊》2014年第04期

一、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現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全國各地審計機關基本遵循了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2014年《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評價原則,在評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時,注意從實際出發,採用寫實的方式描述審計結果,避免了鑑定式抽象評價,有效規避了審計風險,有效的為領導幹部的提任提供良好的借鑑依據。一些地方還在此基礎上進行發展,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評價方法。一是將寫實評價的方法進一步具體化。如江蘇省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根據審計的重要方面分別得出審計結論。根據不同審計內容,分別採用量化、客觀描述和交代出處的方法進行寫實評價,規避審計風險。二是審計機關如實描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根據審計查出的事實、性質以及被審計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對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為每一位被審計對象提出“好”、“較好”、“一般”、“較差”的綜合評價等次建議,經領導小組審定後,作為評價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並運用到提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監督獎懲各個環節。

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必要性

目前,國家尚未出台完善的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對審計評價的目的、評價的內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界定、評價的表述等,也都缺乏具體的指標體系。因此,不同的審計組織或不同的審計人員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時,都是根據審計對象確定審計內容,進而確定經濟指標,所以在面臨同樣的問題時,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隨意性較大。由於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受託審計,不同的委託部門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審計評價標準不規範,指標體系不明確、不科學、不統一,這不僅加大了審計的難度,也帶來了審計風險。一些地方為解決這個問題,在建立評價體系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這些標準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指標設計主要針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而對領導幹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經濟活動的內容涉及較少;二是主要是對審出的問題進行評價,而缺乏對領導幹部工作業績的肯定評價;三是缺乏明確實用的績效評價標準;四是評價指標沒有很好地區分領導幹部領導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有在以下問題:

(1)超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進行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界定在評價對象的“經濟責任範圍之內。對於領導幹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範圍。

(2)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於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的評價。經濟責任審計的側重點應該放在通過財政收支審計,來確定評價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由此來確定其應承擔的法律責

任。而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只對單位的財政收支作了評價,未對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做出評價,忽略了經濟責任審計這個主題。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依據。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該建立在審計證據的基礎上,通過測試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檢查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經濟目標完成情況,審計證據經過加工、整理、提煉、綜合,從而得出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但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深入細緻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領導幹部或被審計單位的述職報告、工作總結、經驗介紹等,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4)審計評價缺乏一定深度。有的審計報告沒有圍繞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價,所評價的一些事項只停留在表面上,作報帳式的評價,幹部管理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瞭解和掌握領導幹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結果的分析和利用。

三、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原則

要建立統一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必須明確堅持以下的原則:

(1)指標的選擇要具有代表性,既能反映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績效的內涵和特點,又能反映各地方的差異性。

(2)選取的指標應簡便、易於理解和可操作,具有可獲得性。

(3)指標具有同向性和可比性,可以監測。各項指標在數值表現上應與其在經濟意義上的系統評價相互匹配;同時所選取的指標數據要有比較可靠的來源,在數據處理和分析方面符合特定方法的要求,即所選指標要便於橫向與縱向的分析研究,具備國內通用的特點,以及保持一定的可比性。

(4)指標選取遵循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定量指標是指能夠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包括絕對數與相對數,如預算的執行及決算或財政收支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情況等。定性指標是指不能直接用數值表示的指標,而是依據事實和職業判斷進行描述的指標,如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領導幹部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等。對於那些重要的非定量化指標,可以用專家調查法或是近似量化指標替代法將其轉化為定量指標。

四、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核心部分是對審計對象的相關責任進行合理的劃分。這也是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要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的運用,就必須正確劃分審計對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然而經濟責任涵蓋的範圍又非常廣泛,不同單位、部門的領導幹部之間的經濟責任範圍又有較大差異,因此,應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

規定:“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探索和規範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評價標準等,通過對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突破以往評價以定性為主的模式,採用定性與定量指標相結合,探索建立新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為此,應採用分級評價制度來評價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從六個方面來進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的設計,便於審計人員的理解和操作,也有利於組織人事部門更好地運用審計結果。

(1)經濟決策和經濟管理情況。主要評價經濟決策是否科學、民主以及決策的實施及效果,經濟決策事項的組織控制能力、內部控制制度、經濟監督檢查能力等情況。重點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程序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決策實施結果情況的審查,包括經濟決策方面和經濟管理行為兩方面。經濟決策方面主要審查決策依據、程序、手續、效果的合法性、科學性和真實性;經濟管理行為方面主要審查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工程設計監理、工程預決算、基建款項支付等是否合規。其具體評價內容見表1:

(2)政府性資金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財政(版權歸本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增值保值情況,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會計核算的規範程度。分析財政資金收入增長情況,分析政府負債、土地出讓收入佔整個財政資金的比例情況及其收入的穩定性。在財政支出方面,重點分析各項財政支出比例是否恰當,結構是否合理,是否體現公共財政支出方向,是否做到重點突出,有無損失浪費等問題。其具體評價內容見表2:

(3)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情況:主要評價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城鎮及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關係居民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其具體評價內容見表3:

(4)經濟發展對環境資源的影響情況:主要評價當地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其發展的成本和發展的可持續性,對環境資源的影響程度。通過對萬元gdp綜合能耗、土地資源消耗量、耕地保有量與財政收入、國民生產總值等指標的對比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評價經濟發展成本和可持續性。具體評價內容見表4:

(5)廉潔自律情況:主要評價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紀情況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兩方面。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紀情況,主要是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進行評價。對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或主管責任的事項,要進行重點分析與評價。個人廉潔自律方面,主要是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領導幹部本人有無直接干預土地出讓、項目招投標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情況。另外,領導幹部作為單位廉政建設責任人,對單位幹部職工的廉政問題也應當負有責任。具體評價內容見表5。

在以上評價的基礎,審計機關根據領導幹部接受審計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提出評價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後作出最終的審計結論。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綜合評價可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次。其具體評價標準及評價結果見表6:

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能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所在單位不能參加先進單位評選;審計綜合評價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找被審計領導幹部談話,指出存在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被確定為較差等次的,由黨委、政府領導按照工作分工與被審計領導幹部談話,並建議給予誡勉;被確定為差等次的,建議給予免職處理。

有了明確審計評價標準,才能有利於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也才能體現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當然,新的評價標準也還有不足,如部分沒有經濟管理職能的黨政部門經濟考核指標如何確定;財政收支效益性指標如何進行量化;部分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由於多種因素沒有重大經濟決策行為發生,那麼針對重大經濟決策的評價應忽略還是評價為基本級。針對這些不足,還需要在審計實踐中不斷加以探索完善。

參考文獻:

[1]師德榮:《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概念及其法律關係》,《審計研究》2014增刊。[2]中國審計學會課題組:《關於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調研報告》,《2014年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第6號》2014年10月19日。

(編輯袁露芬)

第五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為界定某行政企事業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我們採取了模糊綜合評價法對某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首先閲讀相關資料,瞭解企業實際情況。2。瞭解財務狀況及結果、財務業績定量評價結果。3、評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績效評議參考標準,獨立打分。

根據已建立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共有6個方面,前五個方面每個方面有五個層次,即好、較好、一般、較差、差,第六方面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又分為5個層次,如:好++、好+、好、好-、好--。根據實際情況組成了10人的小組,分別獨立對每個方面打分,再對5個細分層次打分,最後將結果用模糊綜合評價法計算。計算平均評價值(ep):平均評價值(ep)=各評委的評價值之和/評委數。計算加權平均評價值(epw):加權平均評價值(epw)=平均評價值(ep)×權重(w)。

計算綜合評價值(ez):綜合評價值(ez)=加權平均評價值(epw)之和。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七、

該領導幹部的最後得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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