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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決勝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建設“強富美高”新某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深化“商事制度、工程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三大領域改革為重點,做優做實“不見面審批(服務)”、“一門一網一次”、“3550”、“證照分離”、“一件事”、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改革等舉措,加快構建覆蓋全市、上下聯動、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新型政務服務體系。按照規範自願解散退出、穩妥實施強制解散退出、建立健全破產退出渠道、明確特定領域退出規則,推行市場主體簡易註銷改革。(牽頭單位:編辦、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責任單位:政府各部門)

2.提升政務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四級四同”。以大數據分析研判為支撐,整合網格化、“12345”、數字城管等應用平台,推進公共治理服務與網格化管理一體化、閉環式運行,提升公共治理服務效能。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以外無證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措施,加快線上服務平台和線下服務實體一體化融合進程。優化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內容,拓展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服務項目。推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治化。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牽頭單位:編辦、公共治理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3.保持一流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加強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嚴格貫徹《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的意見》,健全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制度,加強履約管理,及時處置合同爭議,嚴格兑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某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意見》規定,明確職責分工,規範項目實施機構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發改委、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4.加強社會信用監管。健全失信懲戒制度,落實懲戒措施,推廣“信易+”應用場景,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引導經營者誠信自律,實現“陽光監管”。依託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強化信用歸集機制,持續提升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功能,為推進信用監管做好信息化保障。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牽頭單位: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5.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向基層下移,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完善羣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衞生事件等相關應急響應制度。繼續推進醫療衞生體制改革,落實供水安全保障,強化公共衞生管理,依法防控重大流行傳染疾病疫情。開展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加強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範意識,依法懲治危害安全生產領域刑事犯罪。指導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斷激發基層民主自治活力。(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6.全面落實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實行清單化管理。嚴格貫徹《南通市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覆蓋。(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審計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7.圍繞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加強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民生保障、社會事業等領域重點和難點問題的分析研究,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改革導向,把規範性文件制定的重點放在城市管理、服務發展、民生保障上。制定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按程序要求抓好推進落實。(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8.提高制度建設公眾參與度。藉助各類信息平台,讓更多羣眾和企業參與制規全過程。涉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文件,採取分片區、分層次、分專題座談、聽證的方式,專門徵求有關羣體、組織、行業協會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一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政府立法建議、提案,回覆率達到100%,無遺漏,不遲延。(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文件起草單位)

9.加強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嚴格落實《南通市南通市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實施辦法》(通政辦發〔2019〕96號),規範性文件應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合法性審查率達100%,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規範性文件不得增設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文件起草單位)

10.健全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後評估機制。規範性文件按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健全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機制。完善規範性文件清單管理制度,實行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嚴控相關領域行政規範性文件數量。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開展實施後評估,選擇1~2部規範性文件開展法律運行評估,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修改、廢止的重要參考,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範性文件及時修改和廢止。(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民主法治化

11.強化重大行政決策規範化建設。研究修訂《某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開。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事項全部立卷歸檔。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為政府及部門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建言獻策。(牽頭單位:政府辦、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12.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討論決策事項,應當保證會議組成人員充分發表意見,行政首長在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會議上最後發言,並在集體討論基礎上做出決定。行政首長擬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在會上説明理由。討論情況如實記錄,不同意見如實載明。(牽頭單位:政府辦,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13.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不得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政府及其部門在重大行政決策活動中,應積極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注重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法律事務的工作質量。進一步推動鎮(區、街道)健全政府法律顧問機制,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實效。加強對政府法律顧問的考核和評價。(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14.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後評估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應當採取便於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一般不少於30日。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生態環境、社會穩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對決策草案的可靠性和風險可控性進行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決策實施提出較多意見的,應當組織決策後評估。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重大行政決策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價決策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政府辦、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5.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對市場監管、野生動物保護、衞生健康、文體旅遊、生態環境、農林水利、城管綜合執法指導監督。公佈市級機關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成立市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及時解決因機構改革或綜合執法改革產生的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職權爭議。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評估驗收。(牽頭單位:編辦、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16.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託全市統一行政執法公示平台,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依據、運行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執法結果等信息。結合機構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重新梳理並公佈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事項等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於每年1月30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並報本級政府和本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17.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全過程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書面記錄與執法文書管理、執法記錄裝備管理及監督檢查機制,進一步加大執法記錄裝備的投入。對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全程音像記錄。完善執法環節,研究執法記錄裝備拍攝標準,確保全程記錄執法行為、全景回溯執法環節。(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18.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全市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行政執法裁量標準,修訂行政執法文書統一示範文本,發揮法制審核作用,統一審核標準,加強法制審核隊伍建設,原則上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不少於執法人員總數的5%。強化全市法制審核人員隊伍培養和輪訓,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過硬的法制審核人員隊伍。(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19.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不少於40學時。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完善學習考試系統,實行信息化考試。完善執法人員庫動態調整,實現實時更新。規範執法輔助人員資格管理,實現規範化輔助執法。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20.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工作。落實《江蘇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推行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開展案件移送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活動,規範公安統一紮口受案審查等機制。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中心工作機制,規範運行“六個平台”,強化前期介入、合力攻堅,做好公檢法案件辦理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專家諮詢平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專業化建設,提升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司法局、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執法部門)

五、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21.加強誠信政府建設。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嚴格規範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確保行政權力運行合法化規範化。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建立完善承諾事項的實施、督辦、報告、公開回應等機制,切實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發改委、公務員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22.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認真及時研究處理人大、政協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意見,確保滿意率達95%以上;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公益訴訟等行政案件按規定出庭應訴,出庭率達100%。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及時向法院反饋司法建議採納情況,辦復率達100%。自覺接受配合監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及時向監察機關反饋相關建議採納情況,辦復率達100%。(牽頭單位:政府辦、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23.完善審計監督制度。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實現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牽頭單位:審計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24.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整合各部門非緊急類政務熱線,納入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管理,並充分發揮作用。對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説明,並依法作出處理、反饋。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範網絡監督,完善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範化、法治化。加快推進政務新媒體融合發展,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並動態更新。進一步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制度,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在事件發佈後5個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辦新聞發佈會,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牽頭單位:12345市長熱線、行政審批局、公共治理服務中心、網信辦、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25.完善調解、仲裁、複議、訴訟、信訪、行政裁決等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有機銜接。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和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努力提高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水平。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行政裁決工作的指導意見》,健全完善行政裁決制度機制。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推行羣眾合理訴求“最多訪一次”機制。全面落實“領導包案”、依法逐級走訪、分類處理信訪訴求責任清單等制度,壓實信訪處理屬地責任,引導羣眾逐級表達訴求和通過法定途徑尋求救濟。(牽頭單位:信訪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26.依法及時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受案率、審結率100%。按照上級部署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完善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機構設置,優化人員配備,審查行政複議案件應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參加。強化行政複議訴訟糾錯案件分析研判,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實現行政複議法律文書網上公開常態化。(牽頭單位:司法局)。

27.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改進和完善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部門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制度,年度集體學法不少於2次。明確年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項目清單。深入開展公民旁聽庭審活動。定期開展“以案釋法”宣講活動。嚴格執行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標準,按照“覆蓋城鄉、便捷民眾、設置合理、功能多樣”要求,強化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牽頭單位:政府辦、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28.深化政務公開。推動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過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嚴格按照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機構改革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機構改革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南通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規則》等要求,加大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動態調整、協調、受理、交辦、答覆等工作。(牽頭單位:政府辦,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七、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

29.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黨組)在推進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部署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政府常務會、部門辦公會、鎮黨政聯席會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彙報,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30.制定法治政府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以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總結評估和羣眾滿意度調查。根據國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制定《某市法治政府建設方案(2021-2025年)》。(牽頭單位:依治辦,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31.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各鎮(區、街道)各部門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32.認真落實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製度,舉辦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深入開展庭審觀摩活動,加強政府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不斷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33.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考核評價。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任務開展檢查、考核、督察、評價活動,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單位開展約談整改。法治建設成效應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黨政綜合考核和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開展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街道)、政府各部門)

標籤: 法治 計劃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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