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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練習題

税務練習題

一、2022年組合式減税降費政策

税務練習題

(一)《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單項選擇題】2022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計人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的比例是()

A.12.5% B.25% C.50% D.100%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2.【單項選擇題】會企業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2年第二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税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税所得額為150萬元,那麼A企業當季企業所得税的減免税額是()萬元。

A.5 B.75 C.32.5 D.37.5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所得税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税額=100×12.5%×20%+(150-100)×25%×20%=2.5+2.5=5(萬元)。減免税額=150×25%-5=32.5(萬元)。

3.【單項選擇題】某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為280萬元,則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為()萬元。

A.11.5B.20.5 C.28 D.70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所得税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一系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100×12.5%×20%+(280100)×25%×20%=11.5(萬元)

4.【單項選擇題】在2022年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中,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人、資產總額不超過()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A.100;100;500B.100;300;3 000

C.300;300;5 000D.300;300;40 000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二條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5.【判斷題】在2022年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中,從業人數指標先根據(月初值+季末值)÷2計算出每月平均值,再根據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計算的全年平均值加以判定。()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二條的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1.【單項選擇題】以下小微企業納税人,有可能適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是()

A.甲企業納税信用等級為M級

B.乙企業申請退税前36個月曾發生騙取出口退税的情形

C.丙企業申請退税前36個月曾因偷税被税務機關處罰過一次

D.丁企業2019年4月1日至今已享受即徵即退政策且不退回税款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三條的規定,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税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納税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税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税、騙取出口退税或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税前36個月末因偷税被税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2.【單項選擇題】以下關於2022年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納税人留抵退税的計算

公式,正確的是()。

A.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税額一增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B.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税額二增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C.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税額二增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60%

D.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税額二增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八條的規定,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税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税額=增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税額=存量留抵税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3.【單項選擇題】某納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共取得增值税銷售額1000

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倉儲服務銷售額200萬元,提供建築服務銷售額200萬元。在判斷是否適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時,該納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發生的製造業等行業銷售額佔比為()。

A.20%B.30%C.60% D.80%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七條的規定,製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税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税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税人。該納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發生的製造業等行業銷售額佔比為80%【(300+300+200)÷1 000×100%]。

4.【單項選擇題】某微型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時,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為120萬元,該納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額為()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為80萬元,該納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額為()萬元。

A.100;80 C.120;80

B.100;120D.120;100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五條的規定,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的存量留抵税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的,存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

5.【單項選擇題】某納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額為120萬元。在2022年8月納税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税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該納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額為()萬元;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該納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額為()萬元。

A.100;120B.20;120

C.120;100D.0;100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四條的規定,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額,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後,增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

6.【單項選擇題】某製造業納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税額中,增值值税專用發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衣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税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税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己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中,有50萬元進項税額按規定作進項税額轉出。該納税人2022年4月按照《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的規定申請留抵退税時,進項構成比例為()。

A.50% B.60% C.75% D.80%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郎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鮮實施為度的公告》(財政部我我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進項構成比的,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税前一税款所屈期已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舍帶有“增借税專用發票。宇樣全面數宇化的電子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解繳税款完税憑證註明的增值税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税額的比重。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二條的規定,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税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税前一税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税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税專用發票”宇樣全面數宇化的電子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解繳税款完税憑證註明的增值税額中扣減。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税額轉出的50萬元,在上述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7.【單項選擇題】某納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後,陸續獲得留抵退税100萬元。因納税人想要選擇適用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於2022年4月3日向税務機關申請繳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萬元已全部繳回人庫。該納税人在4月10日辦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屬期)的增值税納税申報時,正確的做法是()。

A.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税額退税”填寫“100萬元”

B.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税額退税”填寫“-100萬元”

C.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税額轉出的情形”填寫“100萬元”

D.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税額轉出的情形”填寫“-100萬元”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税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後,辦理增值税納税申投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税額退税”填寫負數,並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税額。

8.【多項選擇題】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所稱“製造業等行業”,除“製造業”之外,還包括()。

A.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C.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E.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B.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D.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參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七條的規定,製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税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税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税人。

9.【多項選擇題】在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中,下列可以納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分子”的票據有()

A.增值税專用發票C.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

B.機票行程單D.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

E.解繳税款完税憑證

【參考答案】ACDE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税前一税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税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解繳税款完税憑證註明的增值税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税額的比重。因此,定額發票、出租車發票(有旅客身份信息)、客運發票(有旅客身份信息)、火車票、機票行程單、過路過橋費紙質發票(橋、閘通行費)都不在計算留抵退税的範圍內。

10.【多項選擇題】關於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税額的時間,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A.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B.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C.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D.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E.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

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可知選項A、B正確。選項C、D原是《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生加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的內容,但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税申投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因此,選項C錯誤。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第一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因此,選項D錯誤。選項E錯在小微企業中的小型企業的退税時間是從2022年5月起。

11.【多項選擇題】關於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增量留抵税額和存量留抵税額,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A.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額

B.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後,增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

C.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當期期未留抵税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的,存量留抵税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

D.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額的,存量留抵税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

E.納税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後,存量留抵税額為零

【參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依據是《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12.【多項選擇題】2022年出合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確了納税人可申請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關於留抵退税辦理流程,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A.退税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的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B.納税人應在納税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税

C將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D.納税人已申請並取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的,不得再申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E.無論增量還是存量,申請留抵退税的起始月份均為2022年4月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按照《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的相關規定,辦理留抵退税的具體流程,包括退税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的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另外,關於退税申請時間的一般性規定是,納税人應在納税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税。考慮到2022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納税人多,為做好退税服務工作,確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儘快獲得留抵退税,將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需要説明的是,納税人仍需在完成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税。選項D,納税人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並不互斥。選項E,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時問不全是4月份,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自5月納税申報期起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

13.【判斷題】城市維護建設税的計税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還的增值税額。()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第二條的規定。

14.【判斷題】納税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税行為,適用免退税辦法的,相關進項税額可以用於退還留抵税額。()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九條的規定,納税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税行為,適用免退税辦法的,相關進項税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税額。

15.【判斷題】納税人完成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才能申請留抵退税。()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税人應在納税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税。

16.【判斷題】製造業等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只能在2022年10月納税申報期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税額,逾期不受理退税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招《財政部税務總局光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二條的規定,2022年10月為製造業等行業中的大型企業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12月底前各納税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17.【判斷題】某納税人申請增值税留抵退税時符合申請留抵退税條件,並已完成退税,因納税信用年度評價、動態調整等原因,納税信用級別不再是A級或B級的,其己取得的留抵退税款需要退回。()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關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十條規定,納税人申請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退(抵)税申請表》時點的納税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税條件。已完成退税的納税信用A級或B級納税人,因納税信用年度評價、動態調整等原因,納税信用級別不再是A級或B級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18.【判斷題】個體工商户因不按照企業納税信用評價方式開展評價,所以不適用小微企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户適用小微企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四條的規定,適用增值税一般計税方法的個體工商户,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自願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税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並在以後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税務總局納税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於已按照省税務機關公佈的納税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税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税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税。

(三)《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1.【單項選擇題】2022年財政部、税務總局出台的關於促進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紓因發展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生產性服務業納税人延續進項税額加計10%抵扣政策

B.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延續進項税額加計15%抵扣政策

C.該政策是一項長期政策

D.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税額加計10%,抵滅應納税額。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税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三條的規定,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税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因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一系的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2.【單項選擇題】2022年財政部、税務總局出台的關於促進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該政策是暫時性政策

B.不繳納的是增值税預繳税款

C.不繳納的是增值税應納税款

D.2022年2月納税申報期至文件發佈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税子以退還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晢停預繳增值税。2022年2月納税申報期至文件發佈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税予以退還。

3.【多項選擇題】2022年財政部、税務總局出台的關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税的政策,下列屬於適用免税政策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有()。

A.輪客渡B.地鐵

C.出租車D.長途客運

E.班車

【參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三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税【20167 36號附件2)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四)《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

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

1.【單項選擇題】納税人D屬於製造業企業,於2019年12月20日成立,判斷其銷售額是否符合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費政策的條件,銷售額的所屬期應該是()。

A.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C.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B.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

D.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享受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費政策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要符合以下年銷售額條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2.【單項選擇題】納税人E屬於製造業企業,於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其實際經營月份9個月,則關於判斷其是否符合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費政策的年銷售額條件,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A.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B.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的銷售額確定

C.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D.按照所屬期截至2022年2月28日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x 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享受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費政策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要符合以下年銷售額條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3.【單項選擇題】2022年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政策,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製造業,且年銷售額()的企業。製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製造業,且年銷售額()的企業。

A.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2億元以下(不含2億元),1000萬元以下(不

含1000萬元)

B.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2000萬元以下(不

含2000萬元)

C.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4000萬元以下(不含4000萬元);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

D.S0D.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000萬元以下(不含4 000萬元);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製造業,且年銷售額2 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製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製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4.【單項選擇題】2022年符合條件的製造業小微企業,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可以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國內增值税、國內消費税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為()。

A.50% B.60%C.80% D.100%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税申報後,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税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税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税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費。

5.【多項選擇題】納税人B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製造業個體工商户,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税人無需操作確認緩繳相關税費,税務機關2022年4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個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10月該個體工商户劃扣應繳税費的屬期包括()

A.2021年第四季度 B.2022年第一季度

C.2022年第二季度 D.2022年第三季度

E.2022年第四季度

【參考答案】ABD

【答察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税務機關2022年4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個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區2022年第一季度的相關税費。相關税費繼續延緩繳納期限6個月,延長緩繳期限的税費在2022年10月劃扣2022年第三季度應繳税費時一併劃扣。

6.【判斷題】適用《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

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的中小微企業和適用《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的中小微企業一樣,都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户。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的相關規定,該公告適用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化企業、個體工商户。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的相關規定,該公告適用的是徵收企業所得税的企業,不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户。

7.【判斷題】納税人M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税。2022年1月申報税款屬期為

2021年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税時,應繳納税款10萬元,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推遲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結果顯示彙算清繳可退税2萬元。因此該企業可先申請辦理2萬元退税,待2022年10月,再將2021年四季度緩繳税款10萬元繳納人庫。()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三條的規定,在既有退税又有應繳税款的情況下,或者先繳納税款,再申請退税,或者抵滅應退税款後再繳納剩餘税款。但先申請退税後,再繳納應納税款是不可以的。相對而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四季度的10萬元預繳税款更有利於企業,因此,該企業可暫不辦理退税業務,待2022年10月,先申請抵減2萬元退税,再將剩餘的2021年四季度緩繳税款8萬元繳納入庫。

8.【判斷題】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若完成年度申報後產生應補企業所得税,納税人無需辦理延期申請,徵管系統將自動延長彙算清繳應補税款的繳款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依據是《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税費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十一條的規定

(五)《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1.【單項選擇題】某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購人了一台單位價值為900萬元的機器。該企業選擇適用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則該項固定資產在前了年企業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累計折舊額是()萬元。

A.50 B.450 C 550D.600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一條的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税前扣除。該企業第1年可就單位價值的50%,即450萬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此後9年,該固定資產在税前每年可以扣除的折舊額為50萬元。前3年可以扣除550萬元(450+100)。

2.【多項選擇題】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購人以下固定資產,其中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的有()

A.480萬元的車輛C.300萬元的房屋

B.600萬元的電子設備D.700萬元的傢俱

E.900萬元的飛機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税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的規定,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一條的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税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了年。房屋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電子設備了年折舊期可以一次性扣除。

3.【判斷題】某交通運輸企業是中小微企業,因2022年購人一台550萬元的貨車,選擇適用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則企業因選擇適用該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8個納税年度結轉彌補。()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税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案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四條的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業。因此企業因選擇適用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税年度結轉彌補,而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在8年內彌補。

4.【判斷題】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當年度末選擇享受的,在剩餘折舊期可以重新選擇,但次數僅限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五條的規定,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末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六)《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1.【單項選擇題】關於2022年“六税兩費”減免政策適用範圍,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都適用 B.小型微利企業都適用

C.個體工商户都適用 D.企業所得税納税人都適用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一條的規定,由省、白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税)、耕地佔用税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單項選擇題】G公司於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0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辦理首次彙算清繳申報,8月,G公司辦理彙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G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分別於2022年4月和7月徵期申報當年1一3月和4一6月的“六税兩費”時,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了減免優惠。G公司8月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下列對G公司“六税兩費”納税的申報處理方法,正確的是()

A.只更正1~3月的“六税兩費”

B.只更正4~6月的“六税兩費”

C.應當更正1~3月和4~6月的“六税兩費”

D.1~3月和4~6月的“六税兩費”都不必更正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按照企業所得税有關規定,G公司應當於2022年5月底前辦理首次彙算清繳,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G公司7月徵期申報4~6月的“六税兩費”時,應當依據首次彙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享受税收優惠。逾期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確定G公司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因此,G公司7月徵期申報的4~6月的“六税兩費”不能享受減免優惠,應當進行更正申報,補繳減徵的税款。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G公司在規定的首次彙算清繳期裁止時間前於4月徵期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税兩費”不必進行更正。

3.【單項選擇題】日公司於2020年7月成立,於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21年5月,日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結果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H公司於2022年4月徵期申報繳納了1一3月的“六税兩費”,7月徵期申報繳納了4~6月的“六税兩費”。2022年8月,日公司根據税務機關有關執法決定文書,對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進行了更正,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H公司於2022年8月更正彙算清繳申報後下列對H公司“六税兩費”的納税申報處理方法,正確的是()

A.只更正2022年1~3月的“六税兩費”

B.只更正2022年4~6月的“六税兩費”

C.應當更正2022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兩費”

D.2022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兩費”都不必更正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夠申報享受減免優惠,應當依據2020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確定。H公司於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彙算清繳申報,最新結果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六税兩費”時不能夠享受減免優惠應當進行更正申報,補繳減徵的税款。

4.【多項選擇題】B公司於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2021年5月,B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B公司辦理了2021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關於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A.B公司於2022年4月徵期申報3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亨受減免優惠

B.B公司於2022年4月徵期申報3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C.B公司於2022年7月徵期申報6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D.B公司於2022年7月徵期申報6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E,B公司於2022年8月徵期申報7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BDE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了號)第一系第(一)項的規定,納税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後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兩費”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納税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彙算清繳申報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5.【多項選擇題】B公司於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2021年5月,B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屬於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B公司辦理了2021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不是小型微利企業。關於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A.B公司於2022年4月徵期申報3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B.B公司於2022年4月徵期申報3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C.B公司於2022年7月徵期申報6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D.B公司於2022年7月徵期申報6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E.B公司於2022年8月徵期申報7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納税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彙算清繳申報後確定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納税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彙算清繳申報後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兩費”時,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6.【多項選擇題】D公司於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D公司幹2022年4月20日按規定期限辦理了2021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D公司於2023年5月8日辦理2022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以下説法正確的有()。

A.D公司於2022年4月23日依照規定按次申報耕地佔用税,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B.D公司於2022年4月23日依照規定按次申報耕地佔用税,不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C.D公司於2022年12月12日根據本省有關規定辦理2022年1~5月房產税申

報,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D.D公司於2022年12月12日根據本省有關規定辦理2022年6~12月房產税申

報,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E.D公司在申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BE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彙算清繳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新設立企業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税兩費”的,依據首次彙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滅免優惠。因此,口公司按規定申報2022年全年的房產税,包括辦理首次彙算清繳當月及之前(即1一5月)的房產税和彙算清繳後(即6一12月)的房產税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因此,選項C、口錯誤。D公司於2023年5月8日辦理了2022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其在申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

“六税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因此,選項E正確。

7.【判斷題】C公司於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C公司於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税和2022年1~6月房產税時,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減免優惠,4月20日辦理了2021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彙算清繳後,C公司需要對2022年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税和2022年1~6月房產税進行更正。()

【參孝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税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彙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8.【判斷題】工公司於2021年12月1日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2年2月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並於當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從業人數為200人,資產總額為了000萬元。I公司於2022年3月徵期申報2月的“六税兩費”時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二條的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税人的,自一般納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六税兩費”減免政策。工公司在2月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井於當月1日生效,因此於3月徵期申報2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享受減免優惠。但是,由於工公司3月申報期上月末的從業人數小於300人,並且資產總額小於5000萬元,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新設立企業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優惠的標準,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優惠。

9.【判斷題】丁個體工商户為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因業務發展較快,於2022年7月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並於當月1日生效。J個體工商户於2022年7月徵期申報4一6月的“六税兩費”時不得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户無論是小規模納税人還是一般納税人,均適用“六税兩費”減免優惠。

10.【判斷題】納税人自行申報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四條的規定,納税人自行申報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11.【判斷題】2024年辦理2023年度彙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自辦理彙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税人可以申報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税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六條的規定,2024年辦理2023年度彙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税人申報享受“六税兩費”減免優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七)《財政部税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税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單項選擇題】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人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在税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在税前攤銷。()

A.50%;100% B.75%;150%

C.100%;200%D.125%;250%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税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第一條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税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税前攤銷。

(八)《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18號)

1.【單項選擇題】以下各項支出中,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標準與其他三項不同的是()

A.學前教育支出 C.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

B.學歷教育支出 D.嬰幼兒照護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了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第一條的規定,納税人照護了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根據《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晢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學前教育支出、學歷教育支出也為1000元/人。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扣除標準為400元/月,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單項選擇題】關於納税人填報了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末成年人的監護人

B.不是親生父母不可以享受該項政策

C.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

D.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了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的官方解讀,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了週歲的前一個月,納税人可以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該項政策的扣除主體是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可以比照執行。不是來生父母也可以享受該項政策,但其必須是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護人的人員。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了歲以下嬰幼兒。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3.【多項選擇題】對於學前教育支出、學歷教育支出、嬰幼兒照護這三項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項目,三者的相同點包括()

A.扣除標準 C.扣除方式

B.扣除範圍 D.扣除時間

E.留存資料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發佈〈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扣除標準都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方式都是父母(監護人)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或者父母(監護人)雙方各扣50%。扣除範圍顯然是不一樣的分別對不同年齡段的子女。扣除時問嬰幼兒照護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了週歲的前;一個月。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了週歲當月至國小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留存資料各不相同。納税人子女處手學前教育階段以及在境內接受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納税人享受了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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