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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多篇)

試點方案(多篇)

試點方案(多篇)

試點方案 篇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准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範、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税收徵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範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範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繫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税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税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範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範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衞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税務規範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範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淨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範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台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税收徵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規範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台,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於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採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户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税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台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台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佔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於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台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範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範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複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並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税收徵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台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税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並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後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並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範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於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彙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並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於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採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並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瞭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着“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瞭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台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税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税收徵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台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範,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範、税收徵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並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及時瞭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範,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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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羣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一)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衞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繫,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範圍,適當放寬用藥範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三)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並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羣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於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託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願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台,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託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並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彙集城鄉各類困難羣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三)評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範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採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並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範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羣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標籤: 多篇 試點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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