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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通用多篇】

試點方案【通用多篇】

試點方案【通用多篇】

試點方案 篇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於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範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範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並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並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幹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幹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幹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並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於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佔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後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並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紮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幹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於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後於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併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併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於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着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於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於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並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方案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羣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於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陝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佔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佔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範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託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羣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羣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範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範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範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於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羣眾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託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託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羣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範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範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範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願者服務團隊等與羣眾聯繫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託,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採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羣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後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採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採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於未然。對於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範圍全覆蓋、救助標準託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並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羣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願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範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併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台、優待撫卹、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衞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瞭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範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試點方案 篇三

根據

一、參加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資格複審合格人員中,按入圍人數與招錄計劃5:1的比例確定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時間安排

職位能力水平測試於7月26日至27日採取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生於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廳東院(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81號)南樓一樓大廳集合,上午8:10仍未到達指定地點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面試於7月28日至29日進行,採取即興演講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按即興演講得分佔50%、無領導小組討論得分佔50%的比例計算最終面試得分。28日舉行即興演講,29日舉行無領導小組討論。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系基層民警的還需攜帶人民警察證)、筆試准考證、遴選報名登記表、畢業證。

2、此次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共需4天,請考生帶好換洗衣物和食宿費用。其中26日晚上統一安排住宿,其他時間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考試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名單

試點方案 篇四

到20xx年,在全省範圍內初步規範各類招生、辦班、收費行為,並規範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範圍內基本實現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建立起穩定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實現上述目標,安徽省出台了三項改革措施:

1、進一步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擴展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及運動場地、實驗室設施的建設,提高圖書資料及音體美器材的裝備水平。二是深化農村中國小課程改革,鼓勵各地開展城鄉教育一體化和教育資源共享等區域性的改革實驗。三是配齊配強教師,加強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工作,特別要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四是加強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落實培訓經費、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水平,加快實施高中學校“班班通”工程,鼓勵廣大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2、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佈的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課等項課程的開設,並將其納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評價之中。二是確保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嚴禁中國小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三是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包括學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每天參加集體鍛鍊的時間和睡眠時間等。四是嚴格規範日常考試,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嚴禁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納入學生綜合評價,但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鈎。五是學校統籌各學科教師的作業佈置,控制作業數量、精選作業內容,提倡佈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

3、健全評估與督導制度。對學校執行課程計劃的情況,學生課外作業量及睡眠時間、集體補課和按學生考試成績排名與公佈名次等問題進行嚴格督查。

安徽省將從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的配套政策,制定規範招生、辦班、教學、收費等方面的實施細則。

2、建立健全政府對規範辦學行為的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加強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的考核評估,並將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縣級黨政幹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3、明確、細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和考核辦法,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為保障改革方案的實施,安徽省擬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緊修改《安徽省實施辦法》,將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工作全面納入法制軌道。

2、加強機構隊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廳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市(縣、區)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二是在全省聘請一批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義務監督員,建立覆蓋全省的監督網絡。

3、加強監督考核。一是建立專項檢查、監督制度,對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組織抽查,並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二是將規範辦學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縣級黨政領導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對市教育局工作評估中。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家長因擔心減輕課業負擔會影響孩子的升學而對改革存在牴觸情緒。安徽省針對這一問題的應對預案是:

一,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師生及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制定具體改革方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統籌制定方案,統籌推進實施,統籌進行督促檢查。

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藉助媒體宣傳素質教育理念,爭取贏得家長的支持與理解。

試點方案 篇五

一、指導思想

一體化教學改革是當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方向,實施一體化教學試點是我校20xx年下學期教學教研工作的重點,學校要成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班子負責策劃和實施,要把試點和示範相結合、評價和獎勵相結合,充分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試點,建立一體化教學的範示,進而在全校推行一體化教學。

二、工作目標

一體化教學是一種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融為一體的教學方法.就是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在教學組織上一體化設置,教授與操作等教學手段一體化實施,教室、實驗室和實習車間一體化配置,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與職業要求一體化訓練。實施一體化教學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分階段進行,先通過試點再逐步推廣,經過反覆實踐和改進形成具有教研室統性,科學性,程序性的範式。在試點階段,一體化化圍繞以下目標開展工作:

1、積極宣傳推介一體化教學理念,通過試點彰顯一體化教學的效果,形成一體化教學改革的共識。

2、創建一體化教學條。一是打造一體化教學師資隊伍,參與一體化教學的教師原則上都是“雙師型”教師;二是開發一體化教學校本教材;三是規劃建設一體化教學場所。

、建設一體化教學改革資料體教研室。通過試點,積累教學資料,通過改進,優化教學資料,通過創新,豐富教學資料,通過歸納整理,規範教學資料,形成教學資料共享資,充分利用一體化教學改革成果。

4、積極開展一體化教學的教學研究工作。通過試點,要開發出一批可以推廣使用的一體化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撰寫一體化教學科研論,積極創造一體化教學精品程。

三、組織機構

設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機構,校級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總體策劃、宣傳、指導、督導、考評、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論的彙編和成果的申報。教研室部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實施。

(一)校級領導機構

顧問:

組長:

副組長:

辦公室:

成員:

(二)教研室領導機構

由各教研室主任負責組建

四、工作內容

1.試點時間: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0日

2.試點範圍:在機械工程教研室、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室進行試點。

3.試點項目:機械工程教研室:《數控車工技能訓練》、《鉗工技能訓練》、《車工技能訓練》一體化教學試點;《機械製圖》、《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學生自選教師上試點。

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電力拖動技能訓練》、《單片機原理及應用》、《pL》、《電子電工》、《彩電維修》一體化教學試點。

信息技術教研室:《計算機應用》一體化教學試點。

4.試點具體要求:

(1)實行項目負責制,成立項目研究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

(2)由項目研究小組編寫出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程名稱、項目負責人、主講人、教學計劃(包括講內容、時間、地點)、教學大綱、場地設置、設備要求、經費預算。

(3)由校教研室領導機構進行檢查和督導。

(4)由校教研室組織示範並進行評比獎勵。

(5)收集整理資料,形成共享的資。

(6)撰寫彙編教改論。

五、工作步驟

1.9月1日-10日召開教改座談會,制訂教改方案

2.9月11日-20日試點教研室出台教改方案,並上報校一體化教改辦公室

.9月21日-11月0日,校教研室領導機構對教改進行檢查和督導,並進行階段性總結。

4、12月1-1日,組織教改示範並進行評比與獎勵,收集教改論並進行彙編。

六、評價與獎勵

1.評價的方式、內容和標準

由校教改辦組織從“教”和“學”兩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和標準見下表:

表:一體化教學效果評價表

評價內容權重評價標準實得分

教教學計劃分有計劃且按計劃實施計分,有計劃未按計劃實施計分,無計劃計0分

教學大綱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一致計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不一致計2-4分,無大綱計0分

教材20分有教材且與教學大綱一致、五單齊全計1-20分,有教材與教學大綱不一致、五單不全計-1分,無教材計0分

堂組織20分堂組織嚴密、教學手段多樣、教學效果好計1-20分,堂組織鬆散、教學手段單一、教學效果欠佳計-1分

學理論考試20分按學生實得分平均在70分以上,優秀率達20%以上,不及格率在%以下計20分,優秀率每下降1%扣減1分,不及格率每上升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技能操作20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技能操作的學生在80%以上計2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學生評價10分學生評價為優達90%以上計1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説明:1、實得分合計在8分以上為優,60-8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五單是指:理論教學單、技能教學單、國家職業技能考核標準單、作業單、技能拓展單(指該項技能的發展現狀及上網查詢學習的方法和內容)

3.獎勵

學校年終總結一體化教學改革經驗,表彰一體化教學先進個及先進集體。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個人10名,每人獎勵200元;評選學校“優秀一體化教學方案”-個,各獎勵00元;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集體二個,各獎勵1000元。

xx市第一高級技工學校一體化教學改革辦公室

20xx年9月1日

試點方案 篇六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二、組織領導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本站★√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台台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三、工作階段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台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彙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户籍狀況進行認定,並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採購,並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台台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鍾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製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緻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並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並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五、參保範圍

凡具有本區户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週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六、基金籌集與繳納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户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週歲餘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週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週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七、個人賬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户,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户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有餘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八、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週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週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週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户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户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佔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養老保險關係的轉接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户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户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户暫時封存並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台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户封存並按規定計息,國家出台規定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户為核心,轉移前後個人帳户儲存額合併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試點方案 篇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建設,積極穩妥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區域及預期目標

(一)試點區域。經報國家批准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區域為資興市東江湖大數據產業園、衡陽白沙洲工業園、益陽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湘潭經開區4個產業園區。

(二)預期目標。通過試點放開增量配電市場,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創新增量配網建設運營方式,探索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有效途徑,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電業務區域市場,為全面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建設公平、開放、有序的增量配電市場積累經驗。

二、明確增量配電網項目

(一)制訂實施方案。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指導各試點園區管委會按照國家《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本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實際需求,抓緊制定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實施方案,於20xx年3月底前上報省能源局審定後實施,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二)編制配網規劃。各園區管委會依據全省和所在市配電網規劃,委託專業機構按照《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等國家最新標準編制試點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包括負荷需求、供電範圍、能源互聯網發展、用户電能質量要求、園區及周邊電源接入需要、變電站選址和佈局、線路選型及走廊等內容,其中投資估算、與存量資產關係、公用電網接入方案等內容要詳細説明。規劃於4月中旬報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組織評審修訂後予以反饋,並由市人民政府予以發佈。

(三)甄別增量項目。試點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及發改、能源部門根據電網結構、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的經濟合理性等科學合理確定增量配電網供電營業區,指導園區管委會和規劃單位甄別增量配電網項目。增量配電包括園區供電範圍內除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以及供電營業區範圍內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四)確定建設時序。各試點園區要將增量配電網建設任務分解形成年度實施(投資)計劃,於20xx年5月中旬前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報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規模、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基本信息。公示過程中出現重大爭議的項目,省能源局組織開展深入論證,必要時進行調整。公示通過的項目,按照程序補充納入全省配電網建設改造“十三五”規劃。

三、公開透明優選主體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增量配電網項目主體分兩階段確定項目主體:第一階段,由省能源局通過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或公開招標方式,分別確定4個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的項目業主,並向社會公示;第二階段,由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確定新增配電網項目的施工單位,並向社會公示。確定項目業主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個優選”:

(一)優選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用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設計(施工)企業、產業園區、社會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試點區域內存在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存量配電設施產權的,國網省電力公司可通過產權置換方式處理資產,或轉化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優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採取PPP模式建設增量配電網,由省發改委、能源局作為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資本。由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項目公司。

(三)優選誠實守信的投資主體。參與首批增量配電網建設的項目業主應為獨立法人,符合《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准入條件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確保誠實守信,依法依規經營。具體要求在公開招標等內容中明確。

四、統籌實施項目核准

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由發改、能源部門按照分級權限審批或核准,基本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報。試點項目在完成可行性論證並獲得國土預審、規劃選址等支持性文件後,按程序通過在線投資監管平台報發改、能源部門申請核准。

(二)專家論證。發改、能源部門在收到核准申請後,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包括嚴格核定投資概算、釐定供電範圍、分析回報收益、評估項目可行性等,並出具詳細書面意見。發改、能源部門根據第三方的評估意見,確定是否啟動核准程序或退回申報單位組織修改完善。

(三)審批核準。發改、能源部門在正式受理核准後,將項目有關資料彙總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投資合理性、接入系統方案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各級發改、能源部門應按時完成核準工作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備上一級發改、能源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五、有序推進建設運營

(一)嚴格規範建設。項目業主要優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設成本,及時落實項目用地、拆遷安置、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取齊法律法規規定的支持性文件後方可開工建設,並將項目建設進度及時上報發改、能源部門。發改、能源等相關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和協調,並及時按規程開展驗收。

(二)有序組織運營。增量配電網竣工驗收後,項目業主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開展配電業務申請,省能源局依法對符合准入條件和其他相關資質的項目業主批覆開展配電網業務。試點區域內,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存量配電網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包括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電網、躉售縣等,未經營配電業務,但符合准入條件並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可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請開展配電業務。符合准入條件的項目業主可將配電網運營權委託電網企業或符合條件的配售電公司,自主簽訂委託協議。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運營權,在配電區域內僅從事配電業務,試點區域內競爭性售電業務可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也可採取雙邊直接交易。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三)保障供電可靠。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應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供電營業區內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承擔保底供電責任;及時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户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服務;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收購分佈式電源發電。配電網運營企業嚴重違法違規的,應強制退出;因自身經營不善的或經營轉向的,在履行相關義務後,可按規定退出。

(四)其他相關服務。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利用互聯網和智慧能源等先進技術,為電力用户有償提供增值服務,包括用電規劃、合理用能、優化用電、需求響應、合同能源管理、用電設備運行維護、多種能源優化組合,以及提供發電、供熱、供冷、供氣、供水等智能化綜合能源服務,受委託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有關電力統計服務工作。

六、合理確定價費標準

(一)核定配電價格。增量配電項目核准後,省發改委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組織專業機構對增量配電網開展成本監審、確定准許收益和價內税金,經省政府批覆同意後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户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二)明確購售電價。增量配電網區域內同時從事配售電業務的企業,其配電業務獨立核算。試點區域內售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省級共用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核定的增量配電價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三)明確結算方式。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並向其供電的用户開具發票;承擔代付配電區域內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電網企業彙總後上繳財政。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協調。成立全省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推進協調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省能源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充分調動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用電用户等各方面積極性,協同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工作。各試點園區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明確一名市領導具體負責,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承擔統籌推進工作。

(二)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增量配電網建設;加大省內PPP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和PPP項目投資引導基金對增量配電網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電網營業區內高可靠性、特殊電能質量等用户實行差異化電價;鼓勵增量配電網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政策性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將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納入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探索可靠性保險方法進行供電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工作。發改、能源部門要建立健全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嚴格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依法依規核定配電價格,及時組織項目驗收。試點單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動承擔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主體責任,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規劃,指導試點園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試點園區要大膽探索,主動作為,敢於創新,力求穩妥有序推進增量配電試點具體工作。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要及時為項目業主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加強市場交易、電力安全和供電服務等方面的監管。電網企業要公平無歧視做好併網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及時做好配電網投產運行安全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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