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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所崗位職責多篇

水土保持所崗位職責多篇

水土保持所崗位職責多篇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一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繫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xx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陝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協陝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繫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託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陝西省委,抄送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二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科室的重大問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實驗國小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分析研究學校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等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重大決策;按照科室分管業務必管安全的一崗雙責要求,審議各有關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議題,協調解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室設在學校後勤管理處。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協調、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組織對安全管理的重大議題進行調研。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六、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會議提議。

七、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八、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三

為切實加強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羣眾積極參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xx]15號101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xx]101號)精神,參照《xx市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結合我街的實際情況,街道辦事處決定建立天河區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以下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為第一召集人,街道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長任召集人。

二、聯席會議成員由區各街道綜治辦、xx派出所、城管中隊、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要設立一名工作人員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提高抗禦火災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為目標,組織開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部署,審議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通報全街消防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時分析火災事故特點,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和轄內重點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各社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

(四)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社區、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五)部署開展全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員單位請求,經第一召集人同意,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五、聯席會議會務組織工作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收集各成員單位擬題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聯席會議紀要,按程序報批後印發至各社區居委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定後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辦公室要嚴格做好會務考勤。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責,相互配合,並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災預防、消防科普等活動;實施消防安全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派出所要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和業務輔導;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的信息溝通,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指導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及轄內各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組織消防隱患的排查行動。

(二)街道綜治辦: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綜合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查處。

(三)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會,轄內重點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建立本轄區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指導轄內的市場、商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責任制,並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安委辦的建議,對違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營業場所依法吊銷證照;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銷售實施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xx城管中隊,要嚴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負責對佔道經營、違法建設或違章搭建妨礙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現象進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參與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全街消防法律法規宣傳。

(七)民政科:將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綜合服務體系,督促社區居委開展消防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面廣泛參與消防建設;負責發生火災事故受在居民的應急庇護、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對轄內違章建設,佔用消防通道的處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辦監督、指導轄內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單位和場所報送上級文化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報送有關部門取消其出租資格。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四

一、聯席會議組成

貫徹落實《條例》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由司法所牽頭,鎮綜合執法隊、社會事務辦、市容所、社區辦等部門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執法工作,認真梳理統計本部門在貫徹落實《條例》和依法履職過程中,制定執法措施、罰款金額、案件數量及執法人數、次數等相關數據。

2、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任一成員部門提議,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3、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協調落實《條例》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4、各部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工作方案、重要決定等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執行落實。

5、其它相關行政執法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司法所

負責協調各執法部門針對《條例》開展的執法性工作,並做好相關文件的收發、執法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2、綜合執法隊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以及公共場所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3、社會事務辦

負責針對《條例》第七十二條以及文明殯葬祭掃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5、社區辦

負責針對社區生活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五

為確保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的規範運行,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解質量和公信力,召開三位一體調解聯席會。

一、聯席會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的指示精神,加強對轄區三位一體調解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研究分析一個時期的矛盾,討論解決重大矛盾方面的排查問題,協調部署重大事項和活動,督促貫徹工作部署落實的有關情況,總結推廣三位一體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協調各部門做好調解工作。

1、着眼於街道辦事處實際,圍繞聯席會議議題和確定的事項,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制定有效措施。

2、按照部署,從實際出發,加強對本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調解工作的領導,制訂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健全工作機構和組織網絡,加強隊伍、陣地和制度建設,把各項任務落實到最基層。

3、按照區聯席會議的部署安排,在協商解決重大事項、組織開展重大調解過程中,積極主動地與各有關部門密切聯繫,團結協作,各展所長,形成合力,保質保量、不拖不誤地完成所承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完成聯席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聯席會組成人員

城區街道辦事處書記擔任聯席會議主席,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聯席會副主席,黨政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街道所轄社區委會組成,各單位要明確一位分管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定期向聯席會議彙報調節工作。

三、制度

(1)建立調解聯席會議制度

1、以城區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定期、定人召開調解聯席會。調解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開專題辦公會議,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和確定參會人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2、調解聯席會一般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城區街道辦事處政法委書記召集,如遇到重大問題可請縣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指導,有關司法所長、法庭庭長、派出所所長、調解委員會主任參加。

3、調解聯席會的職責: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報告本轄區發生的重大疑難糾紛情況和調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分析糾紛案情、提出調解方案和對策;調解員按照會議提出的辦法展開調解,並將結果及時反饋到司法所和法庭。

(2)糾紛通報制度

4、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及時向司法所和當地黨委政府反映民間糾紛的種類、數量、特點,提出工作建議。

5、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法庭)依據調解協議做出裁判的應當在結案15日內,將維持調解協議內容的情況告知縣司法局或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

6、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變更、撤消,或者被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確認無效或者變更、撤消的具體事由告知縣司法局和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具體的建議。

(3)複雜疑難糾紛調解聯動機制

7、出現複雜疑難糾紛時,由所在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組織人民調解員、法官、公安幹警同時到達現場,具體職責分別是:人民調解員立即開展調解;公安幹警維持秩序;法官先期瞭解案情,為調解工作提供法律諮詢,併為可能發生的民事訴訟掌握基礎情況。

8、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回訪制度,定期對轄區內的民間糾紛進行摸底、登記、分類處理,對已調結的糾紛進行回訪,瞭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幫助、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9、民間糾紛首先由居委會、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經居委會、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由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

10、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移交街道辦事處政府進行行政調解、處理,或者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11、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有關行政部門一時難於解決的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疏導、轉化工作,防止糾紛當事人的過激行為。

12、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糾紛時,應建議當事人先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六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71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合,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計劃;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高法院、高檢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衞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xx裝備發展部、貿促會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知識產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國務院副祕書長和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知識產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七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 武永成 石牌鎮黨委副書記

召 集 人:劉興漢 石牌鎮文教衞辦公室主任

成 員:

二、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職責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2、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能,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3、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聯合開展校車安全專項督查和執法活動。

(二)辦公室主要職責

1、做好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2、負責提出聯席會議議程,組織會務,撰寫會議記錄;

3、督辦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負責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工作,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有關事項;

4、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石牌派出所 責任人:郝鬆華

1、負責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設等相關部門完善、治理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辦理校車註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

3、依法查處校車及其校車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

4、嚴厲打擊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行為。

(二)石牌交警支隊 責任人:劉明成

1、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配合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組織校園周邊公路危險路段的隱患整治工作。

3、負責做好校車駕駛人員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認定工作,校車駕駛人審驗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4、負責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石牌教育辦事處 責任人:亢朝仁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2、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

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參與制定並實施校車服務方案,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台。

3、建立校車使用許可制度的工作機制,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全面掌握學生上下學和現有校車狀況以及校車需求,做好過渡期的相關工作。

4、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5、參與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對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違反條例規定的學校人員進行相應處分。

6、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和要求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召集人組織召開,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各成員單位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落實會議研究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做好校車安全安全服務。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八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税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税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儘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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