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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解讀(新版多篇)

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解讀(新版多篇)

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解讀(新版多篇)

住房公積金怎麼繳納 篇一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種類

1、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

2、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10%—12%;

3、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

二、計算方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繳納方式

單位需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准文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繳納範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五、申請材料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六、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積金怎麼繳納 篇二

一、繳存基數

很多人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都存在誤解,認為應當按照每月的實際工資數額繳納。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若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超過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倍的(5218.25元*5倍),則按照5倍作為繳納基數。

二、免繳、緩繳條件

由於很多員工並未打算在深圳定居,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會直接導致每月直接領取的工資相應減少,因此很多員工對於繳納住房公積金一事存在或多或少的牴觸情緒。但是用人單位若以此為由不繳住房公積金,則會產生補繳、罰款等相應的法律風險

考慮到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於低收入的勞動者會產生一定負擔,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免繳條件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對於領取最低工資的員工,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但是該免繳僅針對個人,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繳納本應承擔的部分。但是《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因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法律責任

國務院1999年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沒有行政執法權,因此,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能先通過發函的形式,要求用人單位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凍結公司賬户,查封公司財產的方式強制執行。

四、提取條件

1)消費住房提取

1、購買住房的

員工購買的住房屬於首套房的,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所有餘額;購買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僅能提取賬户餘額的60%;員工在限購令實施之日後,即2010年9月30日之後購買第三套住房的,則不能提取賬户餘額。

2、償還本市範圍內住房貸款本息的

對於員工購買的首套房,則員工可以選擇每月提取,也可以選擇每年提取。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賬户金額為:月應繳存額*還款月數(但不超過實際還款額)。對於員工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賬户金額為:月應繳存額*60%還款月數(但不超過實際還款額)。員工在限購令實施之日後,即2010年9月30日之後購買第三套住房的,則不能提取賬户餘額。

3、支付房租的

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4、其他住房消費的

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30%,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2)非住房消費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完全提取的情形,其中包括

(一)退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三)男性年齡滿五十週歲或者女性年齡滿四十五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滿兩年;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五)户籍遷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若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中的自費部分。

若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全部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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