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六、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淨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七、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八、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年至少組織實施一次制度自查,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規、執行及改進狀況。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制定日常自查頻率。高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內容涵蓋本單位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操作規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

4、本單位食品經營活動過程中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投訴、供貨者通知等渠道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立即開展專項自查。自查發現不符合操作規程的立即糾正,發現不合格食品的應執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經營活動,並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為了使經營和服務提供過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證產品按計劃實現,並符合規定的要求。

1、理貨科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對所有食品做好驗收與記錄工作。

2、營業部應嚴格執行“進、銷、存”的相關規定,在進貨環節配合收貨部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在銷售環節,做好防蟲防塵,做好覆蓋,禁止脱離冷鏈銷售,並做好銷售台賬記錄;在貯存環節,嚴格執行《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3、對於銷售的商品,要對原料進行嚴格管理,規範食品添加劑得使用與貯存,精確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並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制度》。

4、對於食品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每天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個人衞生進行檢查並規範

5、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對食品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要嚴格檢查並記錄;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門店店長報告。

6、對於在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行為,門店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一一門店店長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規範制度與過程的控制。

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清潔維護制度

1、建立並落實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環境,設施、設備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潔消毒和維護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照要求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使場所及其內部設施隨時保持清潔。

2、經營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廢棄物及時清理,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擎生。除蟲滅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除蟲滅害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

4、設施、設備及工具容器可採用化學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濃度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時間為5分鐘以上。應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沒於消毒液中。消毒後以潔淨水沖洗乾淨。

5、使用的洗滌劑和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要求。

6、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7、應建立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為了使店對採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採購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及店有關規定要求,且價格合理、交貨及時,保障經營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包括: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認證認可標誌;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應統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八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衞生,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衞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6、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貯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温度顯示裝置。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7、冷凍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10、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11、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維護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衞生,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四、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牆壁及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

五、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並保持通風、防黴、防潮。

六、建立廢棄物處置台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並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並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儘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①初次報告

儘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燬可疑食品、原料: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麪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温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 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四、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後及時冷藏,並標註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製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六、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後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後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乾淨。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淨。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含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散裝食品管理制度)

散裝食品管理制度

一、經營者必須將散裝食品分門別類實行專區專櫃專人銷售和管理。

二、經營者安排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件,操作時佩戴整潔衞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並設置禁止觸摸的標誌,防止他人隨意接觸食品。

供消費者品償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可品償的字樣。

四、經營者必須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

五、經營者標註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必須與生產者提供的內容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

六、經營者將同類同種不同生產日期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在盛放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最早生產日期和最短保質期。

七、經營者必須將已到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清理出櫃,不得再做銷售,對其銷燬情況作出詳細記錄。

八、經營者採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嚴格遵照索證索票和查驗貨制度規定,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食品檢驗合格證、營業執照和標明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名稱等內容的食品標貼,以備督查商品貨源和商品質量。

九、經營者在進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

十、經營者對售出的散裝食品引發消費不良後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不含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退出超市。

五、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黑龍江省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銷售人員(臨時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不得先上崗後查體。並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3、對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食品銷售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繼續上崗。

4、從事食品銷售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或者明示,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不得塗改。

5、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發熱、皮膚傷口或感染等有礙於食品安全的病症時,應當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6、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崗位的衞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潔,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7、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和處置以及日常衞生檢查等應當記錄並建立檔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污損,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於2年。

本人承諾:保證遵守上述制度

承 諾 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五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體檢的範圍: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具體範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並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範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6、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並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信息、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一年檢。

8、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經營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於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複檢合格後才能繼續上崗,如果是難以治癒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9、監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並對違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10、個人衞生要求:衣着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髮、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衞生。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人員培訓,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制定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經營。

5、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餐飲服務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4、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8、餐飲服務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衞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9、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置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的公司回收,並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衞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進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於10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後餐具專櫃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六、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制度

1、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供貨票據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採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製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衞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9、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稱食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採購合格的產品。

10、嚴格查驗供貨者的運輸工具,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載的、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温度、濕度條件的、未對散裝食品進行有效隔離的等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條件的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11、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清潔、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狀,標籤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12、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臨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採購量,確保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

13、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貯存管理,確保食品在貯存過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符合食品標識上的貯存條件,具有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食品保存條件為常温的,其貯存温度不得超過30℃。

3、應當建立食品入庫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4、應當按照生熟分開、食品和非食品分開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和物品分區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應當按照包裝標識的要求堆疊,不得超限量堆積、擠壓存放。食品數量不得超過貯存庫房、設備的裝載限量,離牆離地10cm以上。

6、應當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流轉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並建立食品出庫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出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7、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8、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9、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10、定期清掃,保持貨架清潔衞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11、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12、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九、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及時處置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進貨查驗時發現不合格食品,應採取拒收、依據協議約定銷燬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應當設置專門區域封存,並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進貨查驗後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並設置專門區域封存,同時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標籤標識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經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經整改合格後可以重新上市;對違法添加、腐敗變質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銷燬。

4、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並書面通知供貨者,相關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供貨者需要召回的,應當積極配合。消費者要求退貨或賠償的,應當先行賠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數量以及處置的時間、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對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業食品衞生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3、工作職責

(1)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由經理負責全權處理一切事務。

(2)及進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施,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辦法》應張貼上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法、清水衝、熱水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並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並符合有關消毒衞生標準。

6、清洗消毒後的餐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櫃內潔淨、乾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潔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8、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定時做紫外線消毒,做好《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記錄。

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為規範餐飲服務麪點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並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麪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麪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麪機、麪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曬乾備用。

七、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涼菜加工,保障公眾餐飲安全,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涼菜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應戴口罩。

三、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枱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開啟空調,使室內温度不超過25℃,並做好記錄。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六、涼菜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七、涼菜間內冰箱必須專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鮮紙密封保存於冰箱中,不得重疊存放。

八、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傳菜人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九、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存放於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需要加熱的按規定進行再加熱。

十、加工結束後,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衞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設立食品衞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和環境衞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衞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進銷台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台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採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燬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

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範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衞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採取科學、衞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繫方式,散裝食品的衞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範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並按照預案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於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職責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 生產部職責

3.2.1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 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3.3 操作人員職責

3.3.1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鑽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3.6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5omg3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