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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的歷史故事【精品多篇】

南京大屠殺的歷史故事【精品多篇】

南京大屠殺的歷史故事【精品多篇】

介紹 篇一

南京,簡稱“寧”,古稱金陵、建康,是江蘇省會、副省級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下轄11個區,總面積6587km²,2016年建成區面積1125.78km²,常住人口827萬人,城鎮人口678.14萬人,城鎮化率82%,是長三角及華東唯一的特大城市。

南京地處中國東部、長江下游、瀕江近海,是中國東部戰區司令部駐地,長江國際航運物流中心,長三角輻射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國家重要門户城市,也是東部沿海經濟帶與長江經濟帶戰略交匯的重要節點城市。

南京是中國四大古都、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有“六朝古都”、“十朝都會”之稱,有“天下文樞”、“東南第一學”的美譽。

拓展 篇二

日軍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開始對南京周邊地區的狂轟濫炸。1937年11月,日本陸軍航空本部通過了《航空部隊使用法》,其中第103條規定:“站略攻擊的實施,屬於破壞要地內包括政治、經濟、產業等中樞機關,並且重要的是直接空襲市民,給國民造成極大恐怖,挫敗其意志。”這是人類戰爭史上第一次明文規定可以在戰爭中直接以平民和居民街道為目標實施空襲,突破了戰爭倫理的底線。

1937年9月19日,日軍第三艦隊司令官長谷川清下令對南京等實行“無差別級”轟炸。一部分歷史學家認為,這是更廣義的南京大屠殺的起始日期。

屠殺:

進城兵力約50000人,執行軍紀維持的憲兵卻僅有17人的日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模地對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中國人,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進行若干次大規模的“集體屠殺”。大規模屠殺方法有機槍射殺、集體活埋等,手段極其殘忍。

殺人競賽:

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兩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彼此相約“殺人競賽”,商定在佔領南京時,誰先殺滿100人為勝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8人,因皆未滿100,“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中午,兩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軍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謂殺了105人,向井謂殺了106人。又因確定不了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人。這些暴行都一直在報紙上圖文並茂連載,被稱為“皇軍的英雄”。

強姦:

日軍侵佔南京期間強姦了成千上萬的婦女,他們不分晝夜並在受害婦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強暴。有些婦女被日軍強姦了好幾次,往往有婦女受不住日軍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軍還強迫亂倫行為。估計當時發生的強暴案可能超過20000宗。

文化掠奪:

中華民族在經歷這場血淚劫難的同時,中國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奪。據查,日本侵略者佔領南京以後,派出特工人員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從1938年3月起,花費一個月的時間,每天搬走圖書文獻十幾卡車,共搶去圖書文獻88萬冊,超過當時日本最大的圖書館東京上野帝國圖書館85萬冊的藏書量。

遇難人數

1946年1月19日設定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在日軍佔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日軍所燒棄的屍體、或投入長江、或以其它方式處理的人們計算在內。而日本戰犯太田壽男的供詞中清楚記述:日軍在進行兇殘的大屠殺的同時,為了掩蓋其罪行,採用縱火焚屍、拋屍長江等辦法,迫不及待地對橫陳城郊的遇難者屍體毀屍滅跡,被處理的屍體總數達15萬多具,將這兩個數字相加,所得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於35萬;

南京大屠殺搞殺人比賽那兩人最終結局 篇三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這兩名劊子手,他們當時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向井敏明(1911-1948),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野田毅(1912-1948)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陸軍少尉。兩人相約展開喪心病狂、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從江蘇的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直到南京紫金山(即終於大屠殺期間),看誰用手中的祖傳日式軍刀砍下“支那人”的腦袋更多,誰先到100人(即所謂“百人斬”),其獎品為一瓶葡萄酒。後來日文報紙(《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上還大幅刊登了他們的新聞,配了合影,手持鮮血淋漓的刺刀,面目猙獰、得意洋洋的表情,日後成為日軍兇殘屠殺的鐵證。當時報紙刊登的向井殺106人、野田殺105人——這便是他倆的殺人記錄。但據説因為忘記了究竟是誰先殺到100人的,所以後來又加了賽,比誰先殺到150人。總而言之,他們倆當時一共所殺的中國同胞,絕對不下300名。

但僥倖的是,這兩名殘忍的殺人惡魔在抗戰八年期間竟並未陣亡,1945年日軍投降、戰爭結束後他們回到了日本。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於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並立即向中國南京國民政府通告。後來中國政府派多人趕去日本,將其捉拿歸案(這個過程還很複雜、曲折),引渡擒回中國,作為丙級戰犯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羣眾。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太兇惡了,影響太大、太壞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別的。

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

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藉以遷延時日,被駁回。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因為心理崩潰,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他們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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