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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怎麼算個人所得税新版多篇

年終獎怎麼算個人所得税新版多篇

年終獎怎麼算個人所得税新版多篇

紅包 篇一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

年終獎會被扣嗎 篇二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裏,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的發放形式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式: 篇三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税方式為:年終獎*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税=(年終獎-(3500-月工資))*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這裏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税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税率,但計算税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税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 篇四

國税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我們舉例就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篇五

(一)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麼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税法規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按公式: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麼對應税率表應該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按照公式 應納税額:24000 ×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放獎金當月工資低於3500,那麼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麼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裏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税率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年終獎個税應繳納:19000元×10%-105=1795元

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

1、當月工資應納税額:(3600-3500)*3%=3元;

2、年終獎計算方法:24000/12=2000元(按照修改後的新個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適用税率表,按其商數2000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為10%,105)故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3、張先生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税=3+2295=2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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