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多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多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多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一

1、學校教職工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5、教職工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6、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工作考核辦法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4)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7、教職工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8、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二

1、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並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2、定期或不定期地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3、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週和閉會兩週內,分別向市教育工會報告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

4、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5、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範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6、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實施程度;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三

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於代表總數的60%,具有羣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後,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7、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後提名,黨支部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②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方案等,並提出意見。

③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④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dp6on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