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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精品多篇

交接班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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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篇一

1、班級要建立幼兒入園登記冊,並隨時根據變化及時更正,與家長保持直接聯繫。

2、幼兒園大門要按園內規定的時間開放,不隨意放人進園,來訪者要説明原因,填寫外來人員登記,由門衞帶領前往,門衞有事離崗,必須有人替崗,切不可空崗,防止幼兒單獨離園。

3、接送幼兒時,家長一定要把幼兒送到有關教師手中,教師一定要把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防止教師不知誰把幼兒接走的現象發生。

4、教師在園內帶幼兒活動要經常清點人數,回活動室前必須清點人數。帶幼兒到任何地方教師必須使隊伍保持在視線範圍內,防止幼兒走失、發生意外。

5、活動組活動前後教師要組織幼兒逐個班級接送,不讓幼兒自己回班級,避免幼兒不回班級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6、教師要注意鬧情緒的幼兒,防止幼兒乘機離開集體自己單獨活動或走失,教師在交接班時一定要説明交接的相關情況,班級幼兒的當天情況三位教師都要了解,防止出現誤差。

7、在幼兒睡眠時教師不能離崗,做好幼兒入睡的安撫、巡視工作,防止個別幼兒離開睡房或發生意外情況。

8、任何時候教師都要堅持崗位,不能出現空崗、脱崗現象,使幼兒時刻保持在教師的視線範圍內。

9、教師交接班時,主班教師要將幼兒人數、家長的囑咐以及帶班時發生的情況如實、全面的反映給接班教師,完成後續工作,做好銜接,讓家長滿意。

10、對幼兒的每一個活動教師要心中有數,要有強烈的責任感,每個工作人員對個別離開集體的幼兒一定要過問,切不可視而不見,做到人人負責,責任到人,保證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交接班制度 篇二

1、病房護士執行24小時三班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履行各班職責護理病號。

2、每天晨會集體交接班,全體醫護人員參加,一般不超過15分鐘。有夜班護士詳細報告危重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診斷及護理等有關事項。護士長根據報告作必要的總結,扼要的佈置當天的工作。

3、交班後,由護士長帶領接班者共同巡視病房,對危重患者、手術後患者、待產婦、分娩後、小兒患者以及有特殊情況的患者進行牀頭交接。

4、對規定交接班的毒、麻、劇、限藥及醫療器械、被服等當面交接清楚並簽字。

5、除每天集體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時交接。接班者應提前10—15分鐘到科室,清點應接物品閲讀交班報告和護理記錄單。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並對危重、手術、小兒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進行牀頭交接。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現的問題有接班者負責。

6、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項工作外,需整理好所有用物品,保持治療室、護士站清潔,併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

7、交班內容 患者心理情況、病情變化、當天或次日手術患者及特殊檢查患者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當天患者的總數、新入院、出院、手術、分娩、病危、死亡、專科(院)等肌急救藥品器械、特殊治療和特殊標本的留取等。

8、交班方法

1) 文字交接:每班書寫護理記錄單,進行交接。

2) 牀頭交接:與接班者共同巡視病房,重點交接危重及大手術患者、老年患者、小兒患者及特殊心理狀況的患者。

3) 口頭交接:一般患者採取口頭交接

交接班制度 篇三

一、接班者的職責與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本車間參加班前會,待主任、班長佈置完生產、安全經驗分享和其他工作後,立即正點上崗接班。在無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不可抗拒力的影響、突然的發病等),接班超過交接班時間1小時,交班者連班,接班者按曠工處理。

2、接班時認真聽取交班人員的介紹,認真檢查與核對上一班設備運轉、潤滑、工具材料、衞生區域、安全設施、值班記錄等情況。當具備接班條件時,接班者必須在記錄上簽字。

3、接班時,應對上一班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了解清楚,如接班不清,接班後發現問題,原則上,一律由接班者負責。

4、接班後,應對本崗位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迅速採取措施處理,在做好記錄的同時,及時向當班班長、主任及值班領導報告。

5、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接:

(1)區域衞生不符合本單位規定時;

(2)工器具、材料短缺原因不明時;

(3)上班出現的問題交待不清楚時;

(4)上一班中應落實處理的問題而沒落實處理時;

(5)原始記錄不清、不齊全、損壞嚴重、不完整時。

二、交班者

1、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所負責崗位和設備進行全面徹底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把隱患和問題留給下班,如確須延續到下一班處理的問題,要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並提請接班者注意,並積極提出處理意見。

2、交班前必須將區域衞生徹底清掃乾淨,保持設備完好潤滑,保持設備儀表工器具材料完好整潔。

3、交班前應填寫好原始記錄,寫好交接班記錄。

4、交班者應為下班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並向接班者如實介紹情況,交待注意事項,耐心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問題。

5、交班時遇有事故發生,應暫停交接,先行處理事故,經協商同意可與接班者共同處理或交由接班者處理,一般情況下,因處理不及時發生的遺留問題,應由交班者自己處理,發生的加班不予承認。

6、當接班者未按規定時間接班時,交班者應繼續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直到接班者到崗接班為止。如若超過交接班時間1小時,交班者連班(按加班處理,加班費由扣罰接班人員工資支付)。

7、交班者必須做到“五交”:

(1)交產、質量、任務完成情況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2)設備運轉情況;

(3)交工器具、儀表、材料、備品備件、鑰匙等;

(4)交生產操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上級指示和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8、交班人員必需做到“八不走”:

(1)工作(生產)任務未完成不走;

(2)工作(生產)記錄、文件材料未整理、保存好不走;

(3)設備未擦乾淨不走;

(4)工作場所未清掃不走;

(5)工器具未整理、清點不走;

(6)事故未查清楚不走;

(7)交接班未交清楚不走;

(8)需要執行特殊任務的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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