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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知識 中藥材基本知識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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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知識一、中藥的來源 篇一

中藥材的來源包括植物、動物和礦物三大部。

1、植物藥

植物藥來自於各種藥用植物的根(如田七)、莖(如鈎藤)、樹皮(如肉桂)、葉(如枇杷葉)、花(如金銀花)、果實及種子(如八角)、全草(如車前草)和分泌物(如乳香)等。也有部分植物藥是經過人工對藥用植物進行簡單加工提煉而成,如神曲、青黛和樟腦等。植物類藥材大部分來自野生,隨着中藥需要量日益增多和野生植物資源日益減少,許多常用植物藥已逐步由野生變為家種,並取得了成功,成為商品藥材的主要來源,如人蔘、田七、天麻、黃連和茯苓等。植物類藥材是中藥材中品種最多的一部分。在全國應用較普遍的五百種中藥中,植物藥就佔了80%以上。所以古代相沿把中藥學叫做“本草學”(以草本植物為本),把中藥書稱為“本草”,如《神農本草經》、《本草綱目》等。

2、動物藥

動物類藥材來自於各種藥用動物的個體(如水蛭、海馬)、器官(如熊膽、雞內金)、生理產物(如麝香、蠶砂)和病理產物(如牛黃、猴棗)等。也有部分動物藥是經過人工進行簡單加工製取而成,如蟾酥、阿膠和鹿膠等。隨着形勢的發展,許多藥用動物也逐步由野生變為人工飼養,並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如鹿、麝、珍珠和全蠍等。動物類藥材在我國的應用與植物類藥材一樣,有着十分悠久的歷史,歷代本草記載的動物藥總數達六百餘種,目前動物藥品種雖然只佔常用中藥的12%(六十餘種),但因其療效顯著,作用範圍廣,故至今仍為廣泛使用,成為中藥材中重要的一部分。

3、礦物藥

礦物類藥材包括可供藥用的天然礦物(如石膏、硃砂、磁石)、礦物加工品(如白礬、輕粉、紅升丹)和動物的化石(如龍骨、龍齒、石燕)。本類藥材品種雖較植、動物藥材為少,約佔常用中藥的6%,但至今在醫療上仍很重要,是中藥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藥材知識二、中藥的名稱 篇二

由於歷史上的種種原因,在中藥的應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現象,即一個名稱被同時用來代表幾種不同藥物,如全國各地以“金錢草”一名入藥的藥材,主要的種類就達四科四種之多;一種中藥同時有幾個不同名稱,如甘草一藥,又有國老、甜草、粉草、草節等名。這種名稱上的混亂,加重了中藥品種的混亂,嚴重地影響了中藥的正確使用和推廣。另一方面,各種各樣的中藥名稱,都有一定的來歷和意義,從各個不同角度描述了不同中藥的形狀、顏色、氣味、產地和功效等性質。從這一點來看,中藥眾多的名稱又是一樁寶貴的遺產,通過對它的學習和研究,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進行中藥的鑑定和應用,對擴大中藥的應用範圍,尋找發現新的藥源,也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中藥名稱的種類

中藥名稱一般分正名和別名兩類。正名又叫通用名,為全國大部分地區所通用和歷代本草著作所沿用,一般以《藥典》所載為標準。別名又叫異名、地方名、俗名、土名,為個別地區所使用,或本草書雖有記載但使用不廣的一類中藥名稱。

中藥命名的方法

依形態命名:如烏頭、牛膝、佛手、貓爪草和七葉一枝花等。

依顏色命名:如紅花、金銀花、紫草、黃連和白芍等。

依氣味命名:如甘草、苦蔘、魚腥草、敗醬草和五味子等。

依藥用部位命名:如桑葉、菊花、茅根、蘇梗和熊膽等。

依產地命名:如川芎、浙貝、懷山、台烏和高麗蔘等。

依功效命名:如益母草、孩兒參、骨碎補、通草寬筋藤等。

依生長特徵命名:如夏枯草、半夏、冬蟲夏草、浮萍和桑寄生等。

依生長環境命名:如山梔子、石菖蒲、水蛭、海馬和雪上一支蒿等。

依最初發現或使用人命名:如杜仲、何首烏、劉寄奴、使君子和徐長卿等。

依聲音命名:如蛤蚧。外國藥名用譯音的有訶黎勒、畢澄茄、曼陀羅等。

依加工炮製情況命名:如熟地、炮姜、法夏、地榆炭和煅牡蠣等。

中藥名稱的演變

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和千百萬羣眾的實踐中,中藥的名稱發生了各種演變,這主要表現在反映簡化趨勢的減字法、諧音假借法、拆字法和隱喻法等演變類型中。

減字法:通過減少原字數為三個以上的中藥名稱的字數,使之變為最簡單的雙字名稱。如牛(蒡)子、(天)花粉、(淡)竹葉、(金)銀花、(益)母草、生地(黃)、(番)瀉葉和(雞)內金。

諧音假借法:就是借用一些與原名字音相近而筆劃較少的字來代替原名中相應的字。如

牛七(膝)、雙(桑)枝、半下(夏)、大王(黃)、連召(翹)、木夕(賊)。

拆字法:就是把原名中的一個字拆開來,用以代替原名或原名中的部分字。如:古月(胡椒)、月石(硼砂)、人言(信石)、米殼(罌粟殼)、和寸香(麝香)。

隱喻法:就是運用一些相關的字、詞來代替原名中相應的字,以較含蓄的方式來表示某種藥物。在我國古代的十二生肖中,以醜屬牛,以申屬猴,故在中藥名稱中出現“牛”、“猴”二字時,常分別以“醜”、“申”字代替。如黑白醜(牽牛子)、醜黃(牛黃)、申骨(猴骨)、申姜(猴姜)。此外,屬於隱喻法的還有坤草(益母草)、水仙子(五穀蟲)和白虎(石膏)等。

藥材知識三、中藥的鑑定 篇三

中藥鑑定的意義

中藥材的來源極其廣泛,品種十分豐富複雜。中藥鑑定的主要任務,就是運用各種方法,鑑別中藥品種的真偽和質量的優劣,確保臨牀用藥的準確、安全與有效;尋找和擴大新藥源,發展中藥生產,保證醫療用藥;繼承和發揚祖國藥學遺產,為發展祖國新醫藥學服務

中藥鑑定的依據

中藥鑑定工作的進行,主要依據《中國藥典》和國家頒佈的有關藥品標準。對於國家藥典和藥品標準未收載的品種,可依據已有的各有關資料來參照、確定。

中藥鑑定的方法

中藥鑑定常用的方法有:性狀鑑定、基原鑑定、顯微鑑定和理化鑑定等四種方法。各種方法都有其特點與適用的對象,有時還需要幾種方法互相配合進行鑑定。如對較完整的生藥(幹藥)及飲片,首先採用直觀性狀鑑定,在難以確定時,再配合顯微鑑定或理化鑑定;對中草藥新品種和多數全草類中藥,主要採用基原鑑定;對粉末狀藥材,主要使用顯微鑑定,必要時再配合理化鑑定;對樹脂、加工品及合成品類的中藥,則應將性狀鑑定和理化鑑定配合進行。總之,四大鑒定法的採用,可根據受檢藥物的具體情況和要求靈活掌握,有機配合。

1、性狀鑑定

性狀鑑定又叫傳統經驗鑑定,它是我國勞動人民數千年來鑑別藥材的寶貴經驗總結,也是我國中藥界鑑別中藥材的主要方法。它具有簡單、易行及迅速的特點,長期以來基本上保證了中醫用藥的安全與有效。不管過去、現在和將來,它都是中藥鑑定的重要方法之一,應該認真學習,熟練掌握,並使之日益完善。

性狀鑑定是通過眼看、手摸、鼻聞、口嘗、水試和火試等六種傳統方法,對中藥材進行

鑑別的。

(1)眼看

形狀:每種藥材的外形特徵,一般是較固定的。如防風的根莖部分呈圓柱形並有密環,習稱“蚯蚓頭”;海馬的外形特徵是“馬頭蛇尾瓦楞身”,這些都可作為鑑定的憑據。在觀察外形時,有些葉、花類藥材很皺縮,又因為藥材乾脆而不便直接展開,可先用温水浸泡一下,然後攤開觀察。

大小:藥材的大小、長短、粗細、厚薄,一般有一定的幅度,在測量時要注意選取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取其平均值。

表面:各種藥材,都有其表在特徵,如光滑、粗糙、皮孔、皺紋、釘刺和毛茸等。藥材天麻表面點狀環形鬚根痕的有無,是鑑別其真偽的重要依據之一。

顏色:每種藥材,都有其固有的顏色。如玄蔘黑色,白芷白色,丹蔘紫色,茜草紅色,黃芩黃色。如果顏色不符,就應考慮品種是否錯亂。由於加工方法不對,貯藏時間過長或貯藏不當等情況,也會引起藥材固有色澤的變化,這表示藥材質量已經降低。在觀察顏色時,藥材樣品應乾燥,最好在白天的自然光線下進行,不應在有色光下進行,必要時可在日光燈下進行。如在熒光燈下藜蘆根部與黃花菜根的斷面均有晶體反光,而前者呈藍色熒光,後者呈黃白色熒光,可資區別。

斷面:可分為折斷面和切斷面兩種情況。自然折斷面,應觀察折斷時的現象,如有無粉末飛揚、響聲、難易等,折斷面的性質(平坦、顆粒性、纖維性)、膠絲的有無以及層層剝離等情況。此法主要用於皮類、長條狀的根類及根莖類、藤木、樹枝類藥材的鑑別。如杜仲和紅杜仲折斷時膠絲的有無及多少,是鑑別這兩個品種及其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切斷面,是用刀將藥材橫切成平面,應觀察斷面皮、木兩部的比例、色澤、射線的排列形狀、油點的有無及分佈等。如黃芪的菊花心、木通的放射紋、防已的車輪紋、首烏的雲紋、大黃的錦紋、商陸的羅盤紋和桔梗的棕色形成層環等,都可作為鑑別上的重要依據。

(2)手摸

通過手的觸摸來了解藥材的質地,如鬆泡、沉實、柔軟、堅硬、脆性、韌性、粘性、粉性、平滑和粗糙等,均可作為鑑別的依據。

(3)鼻聞

某些藥材含有特殊的揮發性物質,具有特殊的香氣和臭氣,可以通過聞的方法予以鑑別。如麝香、當歸、獨活、川芎、阿魏、薄荷、檀香、厚朴和樟腦等。如果藥材的氣味本來就較淡薄,或貯藏日久,氣味散失,不易聞出,可將藥材弄碎後聞,或用熱水局後再聞。

(4)口嘗

每種藥材都有其特定的味道,某些藥材的味道還可作為衡量品質優劣的標準之一。如甘草、黨蔘、杞子以味甜為好,黃連、黃柏、黃芩、龍膽草以味苦為好,烏梅、山楂、木瓜以味酸為好,細辛、兩面針以味麻辣為好,肉桂以味甜辣為好等。總之,藥材的味道是與其所

含成分有密切的關係,藥味一變,就應考慮其品種和質量問題。

由於舌尖部只對甜味敏感,而對苦味敏感的是接近舌根的部分,所以在嘗藥時要取適量代表性樣品,放在口裏咀嚼至少一分鐘,使舌頭的各部分都接觸到藥液,這樣才能全面準確嚐出藥味,然後再將藥渣吐出。嘗藥時要注意取樣的代表性,因為藥材各部分的味道可能不同,例如根的皮部和木部、樹皮的外側與內側、果實的果皮與種子等。

在口嘗之前,應先通過看、摸、聞等方法對藥材進行鑑別,然後才通過嘗來作進一步驗證,切不可隨意輕嘗。尤其是對具有強烈刺激性和毒性的藥材,如半夏、天南星、白附子和狼毒等,口嘗時要特別小心,取樣要儘可能少,嘗後一定要吐出並用水漱口,以免中毒,也可先預備些生薑、甘草,以緩解後遺的麻辣感。

(5)水試

某些藥材在水中能呈現特殊變化,可作為鑑別特徵之一如熊膽粉末投入清水杯中,可盤旋而逐漸溶解,有黃線下垂至杯底且不擴散;紅花用水泡後,水變金黃色,花不褪色;蘇木投入熱水中,呈鮮豔的桃紅色溶液,加酸(或醋)則溶液變為黃色,加鹼(或石灰水)則溶液變為紅色;秦皮用沸水浸漬後,水浸液表面呈現淡藍色熒光;爵牀科的南天仙子遇水顯粘性,等等。

(6)火試

某些藥材用火點燃或烘烤,能產生特殊的現象,可用以鑑別藥材。如麝香少許用火燒時,有輕微爆鳴聲,起油點如珠,似燒毛髮但無臭氣,灰為白色;血竭放在紙上,下面用火烤,溶化後色鮮紅如血而透明,無殘渣;降香微有香氣,點燃後則香氣濃烈,燃時有油流出,燒完留有白灰;青黛燃燒時有明顯紫色火焰,且持續時間較長;海金沙易點燃且發出爆鳴聲及閃光;樟腦易點燃且發出多煙而有光的火焰,氣芬香濃烈刺鼻,味初辛辣,後清涼,等等。

2、基原鑑定

基原鑑定就是運用植物分類學、動物分類學和礦物學的有關知識,對中藥材的原植物、原動物和礦物進行鑑定,確定其科屬、學名、以保證中藥品種的準確無誤。具體做法分為採集標本、產地調查、核對文獻、核對標本等步驟。

3、顯微鑑定

顯微鑑定就是利用顯微鏡來觀察藥材的組織構造、細胞形狀以及內含物的特徵,用以鑑定藥材的真偽、純度和品質。同時,還可應用顯微化學方法,以確定某些品種的有效成分在該藥材組織中的分佈情況。這對指導藥材的採收、加工、鑑定和貯藏都很有價值。

顯微鑑定常配合性狀、基原及理化鑑定等方法來解決實際問題,通常在下列情況下使用:藥材的外形特徵不明顯或外形相似而組織構造不同時;藥材破碎不易辨認或區分時;藥材呈粉末狀或中成藥製劑如丸、散、丹、錠等;用顯薇化學確定有效成分在藥材組織中的分佈,等等。

4、理化鑑定

理化鑑定就是利用藥材中存在的某種化學成分的性質,通過化學、物理方法來鑑定藥材的真偽和純度。較常用的理化鑑定方法有:化學定性分析、化學定量分析、物理常數測定、微量昇華、熒光分析、層析法、比色分析法、分光光度法、灰分測定、水分測定、浸出物含量測定和揮發油測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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