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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品多篇)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品多篇)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品多篇)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篇一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副科級以上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羣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理解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幹、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羣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必須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狀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狀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篇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狀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__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篇三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狀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理解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祕文件或綜治保衞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後,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職責人應當立即將狀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狀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職責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並妥善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狀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狀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篇四

為了進一步對加強各協會開展活動的協調和服務,結合文聯實際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定義範圍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由各協會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較多、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集會或羣眾性活動,比如:跨縣市區、跨協會、有上級協會參加的活動;同市外、省外、國外的聯辦聯展活動;有市級及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100人以上的廣場文藝、大型展覽、展演活動等。

二、活動申報要求

1、各協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文聯提交活動方案並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文聯協助解決具體問題的,需提前兩週申報。

2、申請中應當説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繫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註明特邀人員的基本狀況。

3、文聯在接到舉辦活動的申請後,應儘快作出回覆。

4、活動的主辦協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文聯,並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三、舉辦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會組織重大活動務必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文聯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各協會應制定活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活動的主辦協會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職責。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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