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示廉制度
- 黨風廉政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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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幹部“示廉”制度
為了加強對主要領導的監督,根據旗紀委《關於對鄉鎮、旗直科級部門(單位)黨政一把手實行“示廉”監督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示廉”即對一把手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公示。公示的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2、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羣眾工作紀律情況;
3、認真執行嚴禁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的有關規定,重大事項申請、報告情況。
4、厲行節約、狠殺奢侈享樂、鋪張浪費歪風,嚴禁用公款吃喝玩樂,嚴格執行交通和通訊工具管理規定;
5、廉潔從政,不接受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到企業、單位報銷個人費用的情況,是否參與賭博活動;
6、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否做到為民務實、不弄虛作假、不與民爭利,執行政務、財務公開制度;
7、對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情況,是否做到不許他們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當利益;
8、有無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及親友謀取私利的現象。
9、堅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情況,“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情況。
10、對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和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二、公示的對象:局長,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公示的範圍、時間、地點:範圍是本部門(單位),時間在召開民主生活會5天之前,地點在本部門(單位)的公示欄或幹部職工容易看得到的位置張貼公示。
四、公示的格式:由旗紀委制定統一格式。
五、“示廉”監督,是對“一把手”實行“雙廉”監督的拓展和延伸。示廉材料、述廉報告、民主生活會發言內容要三者相符,不許避重就輕,文過飾非。“示廉”期間,羣眾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進行反映。
六、“示廉”監督與巡視訪廉、個人述廉、羣眾評廉、組織考廉一併形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基礎材料裝入廉政檔案,為其日後提拔任用做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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