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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國小黨支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制度

實驗國小黨支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制度

實驗國小黨支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制度

實驗國小黨支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根據教育局黨委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學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的範圍

學校校級幹部及處室擔任領導和其他黨員職工 。

二、報告的內容

(一)本人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和持股情況;

(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三)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品的情況;

(四)本人及子女與國(境)外人員通婚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國(境)留學、定居的情況;

(六)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據規定需要報告的有關從業及其變更情況;

(九)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它重大事項;

(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它重大事項。

三、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時限、形式

(一)報告的時限:

本意見所列個人應報告的內容,應在事後一個月內向組織作出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事項,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二)報告的形式:

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附表),向組織報告發生事項以及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人員、財物情況等內容。

四、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受理

學校校級及各處室領導幹部的報告(一式3份),由學校辦公室受理,同時送上級組織人事、紀檢組織備案。

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組織或組織人事機構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覆的意見辦理。

對報告的內容,應予保密。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五、幾點要求

1、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應帶頭執行本意見,按照客觀、準確、及時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主動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的,在查明情況後,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

2、黨員、羣眾對報告人報告事項有反映,或報告事項與事實明顯不符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成其説明情況;仍不能説清問題的,由有關部門調查;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3、學校黨組織要督促本單位領導幹部認真執行本意見;學校紀檢(監察)幹部要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學校黨支部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意見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同時負責將《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每年一次制發給每一名領導幹部。

5、學校黨組織每年年底前要向局黨委、監察室書面報告一次執行本制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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