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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 按照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 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後,應集中保管,而後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佈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於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範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 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誌,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並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並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領導批准,用後要立即恢復原狀,並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 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台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 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並及時填寫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 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二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四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五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燬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户,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六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七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瞭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蒐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鬥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儘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着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誌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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