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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台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台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台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二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設備。

二、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設備必須登記造冊,註明購買時間、設備名稱、設備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並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設備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數量的保教設施設備,並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五、各種設施、設備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公共場所的設施、設備由幼兒園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八、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

幼兒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設備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設備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如下:

一、設備管理分類

教育設備可分為:A、電教信息類(含信息、廣播、視頻網絡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B、辦公設備類。C、體育衞生、遊戲類。D、生物類。E、物理類。F、化學類。G、史、地類。H、國小實驗類。I、美術類。J、音樂類。K、科技、勞技類。L、圖書類。M、其他。

二、設備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設備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設備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複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設備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設備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設備及教學平台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設備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視頻網絡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閲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閲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設備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設備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設備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註銷,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註銷,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設備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設備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設備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設備的各類數據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設備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設備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 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設備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設備採購計劃的編制、設備購進登記入冊和設備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設備記錄及有關設備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設備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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