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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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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範例 篇一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l O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

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安全制度 篇三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 篇四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專人授課,並製作教案,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全體人員應做好學習記錄,對無故不參加者通報批評,並組織補訓。培訓過程中應採集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並做好記錄,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二、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2、參加消防安全例會包括以下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彙報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隱患的資金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並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三、防火巡查制度

1、賓館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對火、電源、客房、廚房等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班組交接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並在巡查結束後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後存檔。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2、周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月檢查、季度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蔘加;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並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管理,保證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設施種類包括: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安全出口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火災事故應急廣播、聲光報警等;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2)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範圍和職責包括: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日常操作管理等;

2、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是否存在火警,如發生火情,應按照《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火警處置規程》,根據火情啟動相應消防設備及時進行處理,並立即通知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滅火,同時將情況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並立即撥打119報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數量應不少於2人,保證24小時值班,並應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並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型號以及新購、報廢情況進行登記,並確定維護管理人;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並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卧牀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6)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卧牀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卧牀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7)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並做好記錄。

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3、義務消防隊的職責主要是及時撲救本單位初期火災,當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展開滅火行動,並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並開展滅火演練。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5)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並做好記錄。

十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2、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3、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4、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並做好記錄。

十三、值班制度

1、賓館應落實值班制度;

2、賓館實行帶班領導、值班人員、保安三級值班制度;

3、各級值班人員職責包括:帶班領導負責檢查、督促值班人員和保安開展檢查、巡查。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單位開展檢查、巡查。保安負責不間斷的巡查,嚴禁值班期間睡覺;

4、檢查、巡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發現隱患應逐級向值班人員、帶班領導彙報,如發現火情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並進行撲救,必要時直接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火警;

5、值班期間嚴禁脱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年初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各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考評,內部通報,並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應制定考核細則,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防火知識掌握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功能掌握情況等,並明確考核方式、範圍、時間等;

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細則應採取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每年應根據需要對考評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

5、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個人應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及格的個人,應給予經濟處罰。獎勵及處罰標準應在考評細則中明確。

十五、消防宣傳制度

1、賓館有開展消防宣傳的權利和義務;

2、消防宣傳方式主要有:廣播、音像、板報、電子屏幕、條幅、內部刊物等;

3、賓館應經常性開展消防宣傳,春防、冬防重點時期,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要加強消防宣傳;

4、宣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防火基本常識、典型火災案例、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並不斷更新消防宣傳內容;

5、消防宣傳應制定計劃,並做好記錄;

6、賓館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消防安全制度 篇五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户宣傳,不要躺在牀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並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__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着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__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篇六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我站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一、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A 、我站成立以副站長劉京昆為組長、謝紅軍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實施對全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設在後勤部門,由樑海艦負責。站組長為第一負責人;班組(隊、科)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二責任人;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站建義務消防隊,形成全站消防安全管理網,做到組織、職責、制度“三落實”。各級負責人要盡職盡責,做好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B 、裝備各種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規定》,根據不同部位的具體情況和消防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C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對全站員工及新入站員工實行三級(站、部門、班組)消防按教育,使全體員工達到“四懂四會”的要求。

D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站領導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四查”(即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現場及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為內容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及時研究解決。

E 、健全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滅火器檔案,檔案要做到內容完整,圖字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F 、對各類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並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表,嚴肅查處違反消防規章制度和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並將事故調查結果及時上報。

G 、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抓好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五個環節。對於認真執行防火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工作,避免重大火災事故,在消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由站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違反消防規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部門、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站分級放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1 、站消防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A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規。

B 、組織實施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C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督促部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執行和遵守消防法規的自覺性。

E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G 、組織制訂消防預案,組織帶領員做好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工作。

H 、組織火警、火災事故的查處,追查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

I 、負責對消防有功和失職人員實施獎懲。

2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職責

A 、在上一級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B 、確定本部門消防職責和任務。

C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D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 、確定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F 、領導本部門的義務消防組織工作。

G 、指導監督本部門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H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並協助消防安全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3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A 、在上一級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消防規定,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

B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協助整改火線隱患。

C 、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D 、定期對本班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

4 、員工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A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規,負責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誰在崗誰負責。

B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C 、班前班後對本崗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D 、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組織活動。

E 、達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補救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逃生。

F 、保證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衞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G 、發生火情積極參加撲救。

三、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A 、為提高廣大職工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對班組(隊、科)進行普遍、深入、經常地消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及操作技術培訓。

B 、對新入站職工(包括臨時工、徒工、實習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必須進行三級(即站、部門、班組)消防安全教育。

一級教育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針、危險性質和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防火防毒急救常識等。

二級教育由站消防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各部門崗位的危險特點及機械設備特點與事故預防方法,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等。

三級教育由班組織進行。教育內容:本崗位的火險危險性、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C 、凡從事鍋爐、電工、特殊危險操作工種的員工,由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班,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操作。

D 、日常教育,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四大節日”(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前,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滅火技能,不斷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自防自救能力。

E 、承包單位來站內從事工程施工,危險性大的作業,由承包單位與我站安全管理部門簽定施工協議書,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知識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教育,施工中的防火措施由施工隊進行組織負責實施。

四、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

A 、重點消防安全部位:

B 、凡被確定為重點部位的崗位,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管理規定,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備消防器材,做到防患於未然。

C 、凡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因違章操作,違反防火制度,造成事故的要嚴明制度,追究責任。

D 、重點部位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對上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教育或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和操作。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禁止介入。

五、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A 、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由站消防安全小組統一採購調配。

B 、各班組(隊、科)的消防設施及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做好日常維護及檢查,發現器材失效應及時報告站消防安全小組進行調換。無故丟失或損壞,對責任班組(隊、科)進行經濟考核。

C 、消防器材只能用於消防,不得挪做它用。

D 、部門或個人私自動用消防器材,影響消防工作造成後果要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六、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A 、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首先發現者應立即向站主管領導報告,並採取撲救措施和報火警。

B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的部門應在2 4 小時內將具體情況報告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並積極組織事故分析會,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

C 、火警火災事故發生後,站領導要及時指定站消防安全小組與發生事故的班組(隊、科),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D 、調查分析事故應對事故現場情況和事故當事人、見證人提供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原點及造成的原因,查明責任。

E 、對於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間接責任者,視造成事故的後果及認識態度,按站消防安全獎懲制度處理。

F 、站消防安全小組對事故調查分析後,應制定防範措施,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站領導進行處理。

七、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A 、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工作方針,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隊、科),由站對班組(隊、科)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員和職工進行表揚及獎勵。

對避免重大火災事故,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B 、凡不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規定落實防範措施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等行政處分,後果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C 、對於有章可循、違章作業造成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D 、各班組(隊、科)對職工的獎勵與處分,按站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八、火警處理制度

A 、發現火情,在場人員應立即撲救並報告,站消防安全小組接到火警報告後,立即通知站領導。

B 、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並立即召集當班消防人員,攜帶消防器材迅速趕赴現場,查看火情大小,即使撲救。

C 、火情不大時,就立即用滅火器撲滅,分析引起火災的原因並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D 、無法用一般滅火器撲滅時,應及時組織在崗人員利用室內、外消火栓進行撲救。

E 、火情較大時,應立即報火警1 1 9 。

F 、報火警應準確無誤的報告詳細情況,火警地點、燃燒物質及火勢大小,報告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並派專人在失火地點處接應。

G 、警衞人員對大門和所有出口進行封鎖,嚴禁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H 、消防人員應積極協助消防隊的救火工作,保護火災現場,並配合調查起火原因。

I 、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及時將火災調查情況報站領導。

九、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K 消防安全檢查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任務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做到防患於未然。

1 、組織方式

A 、全站的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每月不少於兩次。每年“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按上級要求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由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B 、不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週不少於兩次。

C 、各班組要做到隨時檢查,班組(隊、科)長和職工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和班中巡迴檢查。

D 、查出事故隱患,要及時記錄、有整改意見、有整改措施,做到定時間、定項目、定人員落實整改項目計劃完成時間。

2 消防安全家查的主要內容

A 、查思想:重點查對消防工作的認識情況,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烈,查是否敢於和違章行為做鬥爭。

B 、查制度:重點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

C 、查領導:重點查是否把消防工作納入本班組(隊、科)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抓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是否抓消防教育,是否本着“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羣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各類事故。

D 、查現場:查是否重點部位(倉庫、配電室)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操作規程;查電器設備、生產設備的線路開關是否符合防火技術要求;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 、消防隱患的整改

A 、對查出的消防隱患,站消防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分析研究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見附錄1 ),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三不準:凡是班組(隊、科)能整改的不能向上推,站消防領導小組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領導)的原則進行整改;隱患責任部門要認真落實整改計劃,指定隱患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間及人員,並將整改結果反饋給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B 、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C 、《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查,一份叫隱患所在的班組(隊、科)部門作為整改依據。其內容包括隱患項目,需經站領導審查批准,屬於那以級整改的`交給該級負責人簽收並負責處理,整改結果要按期反饋給站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查。

消防安全制度 篇七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 篇八

為了更好地落實《消防法》,防止火災危害,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

每學年初食堂責任人與各承包點責任人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二、使用液化氣安全管理規定

1.凡配有液化氣灶具的承包點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液化氣灶具正確使用方法後方可上崗操作。任何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違返操作規程,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2.液化氣灶具點燃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避免液化氣意外、泄漏。

3.對液化氣灶具、鋼瓶、膠皮管、減壓閥等部件,應做到每餐開飯前徹底檢查一次,發現漏氣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

4.嚴禁隨意傾倒液化氣鋼瓶中的殘液。

5.對配備的滅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滅火器應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三、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電路,不得私自改動、遷移各種供電設施。

2.不準盜電使用,不得在公用供電線路用電或繞過電錶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使用大計量電器。

4.嚴禁偽裝或啟動電錶鉛封。

四、凡違反本制度

處以100——1000元罰款。

幼兒園消防規章制度 篇九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通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着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衞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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