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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才政策概要

青島人才政策概要

一、資金支持政策

青島人才政策概要

1.對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項目,經評審認定可給予1000萬元至1億元綜合資助,支持人才、項目、平台一體化建設。

2.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可獲得100萬元創業創新研發補助。(青島市科技局科技人才處3.青島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獎金100萬元,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獎金每人(組織)10萬元。

4.青島市文藝精品扶持項目分為委託項目和一般項目。委託項目扶持經費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該專項資金總額的20%。一般項目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法分配資金,其中,文學項目給予3萬元—20萬元資金扶持、舞台藝術項目給予5萬元—500萬元資金扶持、廣播影視項目(影視劇劇本、廣播劇創作)給予10萬元—100萬元資金扶持、美術書法攝影項目給予5萬元—50萬元資金扶持、民間文藝項目給予5萬元—20萬元資金扶持、文化文藝活動項目給予10萬元—300萬元資金扶持。

5.獲全國常設性文藝獎的作品或個人,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文藝精品工程獎”、“泰山文藝獎”的作品或個人,按全國、全省獎金1:1配套獎勵。在中央電視台黃金時段播出的影視劇,給予主要出品方(排名前3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0萬元。有較高文學藝術和學術價值,市場銷售良好、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文藝類圖書,一次性獎勵5萬元。

6.青島市社科規劃項目經費,每個項目在5萬元及以下部分,可以直接提取50%(2.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可以直接提取40%(2.5萬元+2萬元);10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直接提取30%(4.5萬元+)。

7.青島智庫成果專報,每期5千字,支持5萬元。

8.青島文化之星工程每三年評選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30人,入選培養期3年。對入選人才實施資助,在3年的培養期內,每年每人資助5000元,用於資助入選人才進行重要課題研究、文藝創作表演、出版作品、進修培訓、業務交流等。

9.根據小微企業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數量,按每人30萬元的標準核定,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0.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規定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持有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申請最高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11.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個體工商户、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可申請補貼標準為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元;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12.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條件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申領補貼時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崗位數量,按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13.對青島市發展前景好、有信貸需求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超過3000萬元的低費率、快節奏銀行貸款“過橋”單筆額度的資金支持。

14.對2019年1月1日以後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以上企業實現直接融資(股權融資和發行債券融資)的,按照融資規模再給予10萬元或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5.由“人才貸”合作銀行為青島市市級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選者或其長期所在的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提供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無抵押、無擔保貸款。

16.在校碩博研究生來青在企業實習,經主管部門認定,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標準給予實習生活補貼。

17.用人主體引進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高校和自然指數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雙一流”建設高校優秀畢業生的,按每名本科生3000元、碩士生5000元、博士生10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培養經費補貼。

二、生活補貼政策

18.全職引進、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給予500萬元安家費;對柔性引進的頂尖人才,連續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納税的勞動報酬(作為第一大股東企業法人的,按照企業在青納税額與個人佔股比例之積)的30%給予獎勵,上不封頂。

19.對引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前3位完成人;享譽國內外的經濟學家、大師級文化藝術名家和知名人士等給予50萬元安家補貼。

對引進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泰山學者”或相應層次人員;一級演職人員或在國內外享有較好聲譽的文化藝術名人;培養出在奧運會或世錦賽上奪得金牌的運動員的國家級教練員;獲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完成人,給予個人30萬元安家補貼。

對全職引進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個人30萬元和20萬元安家補貼。

20.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全國技術能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給予60萬元至200萬元一次性補貼。

21.為來青在站博士後(不含在職人員)2年內發放12萬元生活及住房補貼;對於2018年6月6日後出站(基地)(以中國博士後系統博士後主管部門最終審批時間為準)並於出站(基地)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户在青島(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25萬元安家補貼。

22.對來青就業創業、具有本市户籍且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符合條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萬元,碩士研究生10萬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費。

23.對來青就業創業、具有本市户籍的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符合條件的分別按照本科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24.每年遴選部分有望當選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泰山系列領軍人才的優秀青年科研人才,兩年內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經費補助。

25.實施“新鋭”人才託舉培養,培養週期2年,按層次給予用人單位培養經費。每年遴選有望帶領企業成長為“獨角獸”“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的經營管理人才和核心技術人才20名左右,每人每年20萬元培養經費。其中,創辦的科技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貨幣融資的,直接納入托舉培養範圍。在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省級舉培養範圍,每人每年20萬元培養經費。

26.2018年及以後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本市小微企業就業,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按每人400元/月的補貼標準,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就業補貼。

三、人才津貼政策

27.在青工作的兩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院士特殊津貼。

28.青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29.青島市政府特聘專家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30.每年評選一屆青島產業領軍人才,每屆管理期4年,每屆評選60名左右。根據申報項目水平,分三個層次:一類項目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二類項目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三類項目為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青島產業領軍人才在管理期內享受人才津貼和項目資助。人才津貼:一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500萬元的人才津貼;二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100萬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內逐年發放,鼓勵團隊帶頭人與核心成員根據貢獻度合理分配;三類項目按照每位領軍人才每月4000元標準逐月發放。

31.青島拔尖人才連續4年每月給予2000元政府津貼,享受二類醫療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體。

32.青島市首席技師每年評選不超過100人,在4年管理期內給予6萬元(每月1250元)政府津貼。

33.青島市鄉村之星連續4年每月給予1000元政府津貼。

34.青島和諧使者連續4年每月給予1000元政府津貼。

四、醫療保健政策

35.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以及被評為青島市頂尖人才團隊的核心帶頭人等國內外頂尖人才享受優診保健待遇,並聘請1名保健醫生。

36.有關國家級人才、“萬人計劃”部分類別入選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外專雙百計劃”專家等省部級領軍人才;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省首席技師等高層次人才每年免費保健查體1次,並享受就醫綠色通道。

37.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省首席技師等高層次人才每年免費保健查體1次,並享受就醫綠色通道。

高層次人才到我市定點醫院就診實行預約制,按照醫院公佈的預約電話或預約途徑(後面的“二維碼”裏)進行預約。醫院提供預約掛號指導,針對患者病情需要推薦合適的診療專家。未預約,當天到院就診者,醫院協調相關專業醫師進行接診,必要時協助其預約相關專業專家複診。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和醫技科室實際情況,協助其完成相關醫技檢查。需要住院患者,接診醫院優先安排住院治療。。

五、人才住房政策

38.“先落户、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户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

39.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創新創業並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層次標準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80%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確定。(青政發〔2020〕2號)

六、落户居住政策

4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申請在青島市中心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户、單位集體户、市(區、市)人才集體户、社區集體户落户。在青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户;其他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市人才集體户。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青島菁英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學歷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人員;50週歲以下,取得碩士學位人員;45週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人員;40週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技術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級職稱人員;55週歲以下,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5週歲以下,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0週歲以下,初級職稱、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國內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在校大學生;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國內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學年在校生。

七、子女入學政策

41.建立人才子女優質基礎教育學位“蓄水池”,市教育局指定至少2所局屬優質普通高中和1所局屬優質國中學校安置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各區(市)政府在各學段至少指定2所優質學校(幼兒園)安置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園)。

42.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以及被評為青島市頂尖人才團隊的核心帶頭人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的子女就學可在全市範圍內統籌。

43.有關國家級人才、“萬人計劃”部分類別入選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領軍人才的子女就學可在所在區(市)內統籌。

44.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外專雙百計劃”專家等省部級領軍人才的子女就學根據户籍所在地統籌。

八、人才編制政策

45.建立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蓄水池”,專門用於已滿編、超編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其配偶隨調安置。

46.使用機動編制引進的人員,佔用機動編制,與所在單位在編在崗的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在管理使用上一視同仁,納入所在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其組織人事關係、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由用人單位按照在編在崗人員現行規定執行。人員所需經費按用人單位在編在崗的同類人員現行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47.當用人單位出現編制空缺後,使用機動編制的人員應當佔用用人單位編制,機動編制相應收回。使用機動編制引進人員的單位,原則上應在3年內將實有人員調整到本單位編制限額內。

九、平台激勵政策

48.對業績突出的院士工作站和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

49.在招收首位博士後進站並開題後,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建站(基地)資助。

對每年招收至少一名博士後進站後並於當年開題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資助。

對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後,經專家評審後,給予5萬元的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50.對在青落地實施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獲獎項目給予20萬元至100萬元獎補。(青島市科技局基礎科研與成果轉化處 )

51.對註冊為企業獨立法人並獲准建設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註冊為企業獨立法人並獲准建設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52.對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給予100萬元資金補助。

53.孵化器在孵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企業10萬元標準給予所在孵化器獎勵。

54.對新獲批或通過國家定期評估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30萬元至50萬元獎補。

55.對獲批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獎補。(青島市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處)

56.對獲批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服務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獎補。

57.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萬元獎補。

58.對入駐青島院士專家創新創業園(院士智谷)的院士及其團隊,提供2000平米以內的辦公、科研和專家公寓等用房,對入駐的其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1000平米以內的辦公、科研和專家公寓等用房,3年內免收租金,第4-6年租金減半。

59.為入駐青島博士創業園博士提供100-200平方米辦公用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60.對批准入駐的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提供100-240平方米辦公用房,3年內免繳租金。

61.入駐湛山創客工廠企業可享受三年的辦公場地租金全免政策。企業經營人數三人(含)以下的最高給予50平方米辦公場地,每新增吸納就業一人,可相應增加15平方米,最高享受450平方米辦公場地租金減免。超過450平方米部分需全額繳納租金。

十、引才獎勵政策

62.對新引進(全職)、新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入選有關國家級人才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選的,分別按照每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主體一次性獎勵。

63.對介紹全職引進頂尖人才、有關國家級人才、“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及相應優秀人才的機構和個人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介紹引進相應稱號專家主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引進後入選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分別按上述標準2倍給予獎勵。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兩年內獲得上述稱號的,按上述標準給予引才機構和個人獎勵。

64.企業(項目)全職引進在本產業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產業高端人才的,連續三年按照上年度企業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税年度薪酬總額的30%給予獎勵;來青創業的,連續三年按照上年度企業在青納税額與個人佔股比例乘積的30%給予獎勵。企業委託市場獵頭機構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的產業高端人才(金融產業100萬元以上),按照上年度企業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税年度薪酬總額的10%給予企業獵聘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十一、上合示範區和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政策

65.賦予高成長性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自主薦才”權,將其推薦的人才直接納入“未來之星”工程,在2年培養期內,按人才層次每年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培養經費補助。

66.面向“兩區”遴選對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賦予此類企業“以績推才”權,將其推薦的人才納入“兩區”所在區(市)拔尖人才管理,並擇優納入市級拔尖人才管理。

67.支持“兩區”實施“以賽選才”,對獲得國家級及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二等獎及以上且在“兩區”落地的人才項目,經審核認定,直接納入青島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給予相關人才100萬元創業創新研發補助和30萬元安家費。

68.對與“兩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在青繳納社會保險、經核實無違法失信等行為的人才實行“按薪定才”,分別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税年度薪酬總額12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等次,對應青島市高層次B、C、D類人才發放“服務綠卡”,在全市範圍內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37項“綠色通道”服務。初次申報的,需連續領取相應等次薪酬2年以上。

69.對“兩區”引進的外經貿、外事、外語人才,工作成效明顯、貢獻突出的,可作為單獨系列參加市級或“兩區”所在區(市)拔尖人才選拔。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外經貿、外事、外語人才,按照高端人才“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

70.將外資、合資金融機構領辦人納入市金融高端人才支持計劃,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評審認定,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税年度薪酬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助。

71.對高層次涉外法律人才按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標準給予30萬元獎勵資助。

72.給予重點領域事業單位選人用人自主權。“兩區”內教育、醫療事業單位,若需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由所在區(市)行業主管部門直接引進,按程序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或重大項目,可採取聘任制公務員方式引進。

73.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設立首期規模1億元的人才賦能基金,採取政策性基金運營模式,對符合“兩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種子期、初創期人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74.經“兩區”所在區(市)人才主管部門評審認定,對外籍及港澳台醫療、科技創新等領域高端人才,由所在區(市)財政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税年度薪酬總額的30%發放生活補助,上不封頂;對外籍及港澳台創業類高端人才,由“兩區”所在區(市)財政按照企業上年度在青納税額與個人佔股比例乘積的30%發放生活補助,上不封頂。(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

75.“兩區”引進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76.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對來青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衞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人才,可簽發5年內多次出入境有效簽證。

77.經認證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畢業生來“兩區”就業創業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憑就業合同或港澳台居住證等,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一次性安家費、就業創業補貼等政策。

78.“兩區”建設的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可由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視情最低降至60%。在“兩區”打造“青年驛站”,為來“兩區”求職的應屆和畢業一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不超過7天的免費住宿服務。

79.試點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完善國際社區海外人才配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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