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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答辯狀(新版多篇)

離婚案件答辯狀(新版多篇)

離婚案件答辯狀(新版多篇)

離婚答辯狀 篇一

答辯人(被告): 靳xx 男 漢 現住xx縣xx鎮xx村

身份證:xxxx 電話:xxx

被答辯人(原告):周xx 女 漢 現住xx縣xx鎮xx村

身份證:xxxxxxx 電話:xxxx

答辯請求:

1、周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2、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上訴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20xx年經熟人介紹相識,後經二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係,在戀愛期間,我們彼此快樂開心,彼此傾訴雙方的家庭背景,隨着時間的發展,我們的感情日益昇華,彼此都見到雙方父母,並且給雙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辯人還按風俗送彩禮,得到被答辯人的同意。於20xx年5月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並於20xx年4月20日生育兒子靳佳樂。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良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相識,兩年的戀愛,相互瞭解,有深後的感情基礎,雙方的性格相近,愛好相同,婚前婚後均能和睦相處,感情較好。兩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深入的瞭解,婚後一起度過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得。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談到的婚後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起在被答辯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間被答辯人的父母及家人,對我很好,待我像親生兒子及親兄弟一樣,與其父母及家人從沒有發生過口角。在居住期間,家人們也幫助我解決很多問題,比如工作問題,洗衣做飯等等。這些事實,也是被答辯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認的。

(四)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二 懇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

1 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是能夠化解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疙瘩”,幫助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答辯人願意給予更多的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願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兒子,讓兒子從小在殘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係,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此致

xx礦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答辯狀 篇二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曉燕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原告相識並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後至今未歸。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為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為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____歲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説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麼同居__________年後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並把她的户口從孃家遷到我家來。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於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裏,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為證。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藉一時衝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原告説與我夫妻關係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説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後,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幹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都説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為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着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

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窮,是暫時的。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藉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温馨。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並非與貧富有關。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並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綜上,懇請法院説服原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温暖的家。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離婚答辯狀 篇三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xx路xx小區x號樓x單元xx户。身份證號碼:xxxxxxxx。電話:xx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xx路xx小區x號樓x單元xx户。身份證號碼:xxxxxxxx。電話:xxxxxxxx。

答辯人就李xx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李xx的婚姻關係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李xx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李xx的婚姻關係。

二、同意女兒由李xx撫養

同意女兒李x由李xx撫養,但是李xx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李xx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300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xxxx,面積xx平米,市場價值xx萬元,房屋歸xx所有,由xxx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27萬元。

2、李xx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20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167.65元,賈仁應有67197.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李xx在建行xx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李xx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李xx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 篇四

答辯人:劉xx,男,漢族,1971198xx年xx月xx日生,現住:蘭州市安寧區xxxx,工作單位:

被答辯人:陳xx,女,漢族,1984年xx月xx日生,現住:蘭州市城關區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陳xx的婚姻關係

我與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我與陳xx結婚之初感情尚可,但由於在婚姻存續期間陳xx與我在性格方面差異較大,經常無故對我進行指責、謾罵,多數情況我都能剋制自己的情緒,出於禮讓的態度,保持沉默,但陳xx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得寸進尺,不斷因為家庭瑣事同我進行爭吵,我稍作解釋迴應,陳xx輕則摔砸家庭財物,重則對我進行暴力攻擊。考慮到上述事實發生在其懷孕和哺乳小孩期間,我處處隱忍,但還是沒有讓陳xx悔過,在不斷對我進行侮辱、謾罵、攻擊的同時,還經常對我的父母進行謾罵,對我家的親屬進行語言攻擊,並要求我和我的父母、親屬斷絕關係,我父母在出面調解我們之間的矛盾時,指着我母親口出穢語,將我及我父母的手機摔壞,還誣陷我母親偷區她的錢物,最終導致我母親心臟病發作住院手術。且被答辯人多次在同我爭吵後,叫來其母親,其母親不但對陳xx不勸阻,反而和陳xx抱起孩子就回陳xx父母家,並拒絕我上門看望孩子,剝奪我作為父親的監護、探望權。

我和陳xx走到今天,很大程度是因為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對陳xx的態度太縱容、太放任,是因為我處處隱忍,事事隨其願,才讓陳xx對我及我的父母的惡劣惡略態度不斷升級,導致多年來撫育我長大的母親心臟病發作,並留下後遺症,隨時都有生命的危險。我常常在反思自己,為什麼善良換來的卻是如此結果?

在我母親手術住院和回家療養期間,為了方便照顧我母親,我經常在父母處居住,陳xx不但不來探望,反而誣陷我母親沒有手術,是裝病,並告訴我要和我們家斷絕關係。同時,在得知我母親確實生病事實後,反而在家和我岳母將我家裏所有的名貴酒水都喝完,以示對我母親的心臟病進行慶祝。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實實的老百姓,在陳xx懷孕和生完小孩都對其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做飯、洗衣服家務活全包乾,在陳xx對我和我父母進行謾罵、砸摔乃至暴力攻擊時,也從來一聲不吭,希望能換回陳xx的良知,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換來的卻是如此狠毒的回報。

在我母親病情初愈,我返回家時,家中所有的電器及大部分傢俱都被陳xx轉移,將結婚照片撕毀,對房屋內設施也進行了損壞。在我要求要探望孩子時,陳xx態度強硬,拒絕我探望,並揚言要找他們家人及社會人員來教訓我,教訓我的父母。

試問是問陳xx,還有沒有天理,還有沒有底限,還有沒有人的基本良知?綜上所述,我對陳xx已經心灰意冷,我和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我同意和陳xx解除婚姻關係。

二、對被答辯人起訴狀相關問題的答覆

1、我非常疼愛自己兒子劉xx,我除了言語上不善表達外,我對自己的兒子在感情和物質上進行了全身心的投入,孩子的尿不濕、奶粉都是我和我父母購買。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説我不愛男孩,聲稱不要孩子,不管孩子,沒有事實根據。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在孩子出生後同一女子外出遊玩一月之久。實際情況是我在孩子出生後不堪陳xx的謾罵、侮辱、且其動不動讓我滾出家門,當時我的一個表妹(我舅舅的女兒)正好有事要去外地辦理,需要人陪同,我在安排好自己父母對孩子照顧事宜後才離開,同時我的父母也代我履行了對孩子的照顧義務。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不在回家三月之久,事實情況是我母親心臟病發作,需要有人看護,且在心臟手術期間也需要有人看護照顧。且20xx年3月27日,被答辯人同我爭吵並對我謾罵,並要求我滾出家門,我為了照顧母親,同時被答辯人不讓我回家居住,因此我不得不在父母處居住以方便照顧。

4、被答辯人聲稱我長期不給孩子生活費用不屬實,被答辯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間,由於其沒有工作收入,家裏所有開支都是我和我父母支付,被答辯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後拒絕我探望孩子,也拒絕我去其父母家,導致我不能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毆打其母親沒有事實根據,由於本案和其母親沒有直接關係,我不想對其母親發表過多評論,但有一個事實必須闡明,我對其母親自同被答辯人結婚以來都非常尊重,不可能發生毆打的事情,但其母親在陳xx對我進行謾罵、侮辱乃至暴力攻擊時,不但不勸阻反而還經常在一邊幫腔,冷嘲熱諷,説我是和尚,除了吃飯、睡覺、看書外什麼都不會,也不和她們説話溝通,即便這樣我也是保持沉默,從來沒有和其母親發生正面衝突。我和陳xx的婚姻走到今天,其母親也有很大的因素。

三、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由答辯人撫養兒子劉xx,且被答辯人無需支付撫養費

1、被答辯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且有酗酒的惡習,其心態不同於正常母親,經常對孩子的照顧採取放任的`態度,孩子目前還不滿一歲,不能翻身,其經常放任孩子在爬卧的姿勢下啼哭,且孩子經常啼哭至窒息,被答辯人開脱説為了治孩子哭鬧的毛病。如果孩子隨被答辯人生活,孩子的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

2、被答辯人性格暴戾、具有攻擊性,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嚴重缺失,不利於孩子成長,其同答辯人以及被答辯人父親都有嚴重的家庭矛盾,如果孩子由其撫養,很難保證孩子不受其不良性格的影響,從有利孩子品德健康的角度,懇請法院考慮。

3、被答辯人哺乳期已經結束,孩子目前已經停止母乳,全部食物營養均由奶粉提供。

4、被答辯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不可能保證孩子正常生活開銷。答辯人有穩定的工資收入,物質上對孩子的成長提供保障,同時答辯人的父母都有穩定的收入,答辯人如 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答辯人父母願意無償幫助答辯人共同撫養孩子成年。

5、答辯人的性格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答辯人性格善良,通情達理,沒有不良惡習,對待生活的態度積極向上,能夠在今後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能夠保證被答辯人的探望權。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院採納。

此致

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答辯狀 篇五

答辯人:XXX,女,漢族,xxxx年05月08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人民南路XX號7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繫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71年06月1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院醫生,聯繫電話139873XXXXX。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我與某某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後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於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於大理市XX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xxXXXX號,建築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358737.00元,現市值大約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於被告方所有,並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 篇六

答辯人(被告):XXX,女,,漢族,籍貫XXX,現户口為XX市,在XX市實業開發公司工作,住xx市XX路xx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XXX,男,32歲,漢族,籍貫XXX,原户口為XX市,於93年元月轉為xx市户口,在xx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xx市XX路xx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依事實寫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採納。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XX

離婚答辯狀 篇七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社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屬實,事實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屬實。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後,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後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屬實。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後,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三)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見異思遷,另有所愛。(四)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社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號,即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只是由於被答辯人一時糊塗方才起訴離婚。

二、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屬實,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兒子生下來後,就由答辯人一直照料,被答辯人基本上沒有帶過孩子,即便孩子發燒住院,被答辯人也是不管不問,綜上所述,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三、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1、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答辯狀 篇八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答辯人收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閲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並沒有將案件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二、答辯人不同意將婚生女__________交由被答辯人撫養。首先,__________是女孩子,已經__________週歲多,讀__________年級,處於青春期,正是課業負擔日益加重與個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關鍵時期,需要家長給予更多的陪伴與照顧。可事實上,被答辯人本人長期在外打工,甚至時常出國打工幾年都不回家,倘若將__________交由被答辯人撫養,實際上被答辯人本人根本無法承擔起照顧女兒的職責,最終的結果就是將孩子丟給被答辯人的父母,但兩位老人現畢竟上了年紀,照顧孩子會越來越吃力。考慮到兩位老人年齡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來無法有效負擔起對孩子生活的照顧與學業輔導,更談不上對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與引導。答辯人作為__________的母親現長期在__________生活,很少外出打工,會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陪伴與照顧孩子的成長。因此,答辯人認為孩子的撫養權交由自己,會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辯人並非像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言的那樣對孩子不聞不問,缺乏承擔作為母親的責任。而事實情況是這樣的,答辯人因婚後至今只生育有__________一個女孩,被答辯人及其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時常為了生育二胎一事爭執不休,家庭關係日趨緊張。孩子出生後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辯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積累的錢支付的,被答辯人收入明顯高於答辯人,卻鮮有在孩子身上花過錢。被答辯人作為家庭中妻子與自己父母之間溝通的紐帶,對雙方之間的矛盾不僅不從中勸和調解,反而一個人出國打工,把問題全部交給了答辯人。答辯人為了避免與被答辯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慮到家庭經濟狀況不好,想多掙點錢貼補家用,才被迫選擇外出打工。即便答辯人在外打工,也是時常回來探望女兒,關心女兒的生活與學習,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__________元的情況下,還堅持每年給孩子購買__________元的保險。相反,被答辯人自己卻是先後兩次出國打工,每次一去就是兩年,根本沒有承擔起作為父親的義務。綜上,答辯人已長期居住在__________,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照顧關心孩子,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的撫養權歸於答辯人一方更為妥當。

三、關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的意見如下:

第一,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出的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商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用婚後夫妻財產去購買時,答辯人並不知情,且被答辯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隱瞞的嫌疑,有剝奪答辯人合法財產的主觀故意。該商鋪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購買時用了__________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應當以現在評估的價錢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鋪至今已經對外出租了兩年,每月的租金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因雙方長期處於分居狀態,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辯人一直收取,答辯人一分錢沒有拿到。答辯人認為,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理應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及的商鋪,還有一些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未予提及。首先,被答辯人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底先後兩次出國打工,所得收入__________萬餘元全部在被答辯人一人處,該筆款項也未用於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開支。其次,被答辯人出國打工期間,外經公司按照規定每月會支付給答辯人__________元的生活費用,四年共計__________元。該筆款項全部由被答辯人的姐姐代為領取,答辯人分文未獲。由此可見,被答辯人在收入明顯高於答辯人的情況下,卻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過一分錢,婚後財產答辯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錢款請求法院在調查清楚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還有如下事項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支持。首先,關於拆遷房屋的問題,因答辯人婚後將户口調到了被答辯人處,在農村拆遷房屋登記時,答辯人也分到了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考慮到答辯人自己分得的面積無法達到一套房屋的面積,剩餘的面積數額還需要答辯人自己花錢去購買,可答辯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資都幾乎花在了日常開銷上,加上近兩年身體又不好,看病吃藥的費用全是一個人負擔,已經沒有任何積蓄,根本無力去購買。答辯人請求法院在綜合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產分割部分對答辯人予以照顧,保證其離婚後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其次,答辯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辯人處,考慮離婚後若被答辯人將其户口遷出,答辯人就無法獲得新農合的保險待遇。故答辯人請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裁決保留答辯人__________畝的農村田地份額,以確保答辯人離婚後還能享有新農合保險待遇,也是對其今後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予以採納,從而維護答辯人合法正當的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離婚答辯狀 篇九

答辯人:林XX,男,漢族,出生於1978年X月29日,國中文化,農村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13112515XXX

答辯人林XX針對原告周XX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原告與答辯人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原告XXX在訴狀中稱“婚後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xxx懷疑原告有外遇,從不關心、信任妻子,夫妻經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鬧矛盾,被告從不盡丈夫責任,也不給原告生活費,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讓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變,夫妻關係實在無法改善,現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不實,答辯人林定祥並沒有原告所説的那些行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答辯人也同意離婚,但須要原告滿足下列條件:

1、婚生子林XX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每月給付婚生子林XX300元撫養費,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經有兩個孩子(具體指原告在與答辯人結婚前,與別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辯人在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幫原告父母償還了20000元建房債務,要求原告給付答辯人20000元錢

3、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答辯人要求原告補償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與答辯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關係。

4、本案訴訟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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