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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一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准後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 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並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衞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衞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衞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二

為科學、規範藥事管理和中心藥學工作。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並將計劃與總結提交藥事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討論通過。

二、藥事管理委員會每次會議或檢查內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員提出,經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三、根據年度計劃,定期舉行相關會議和活動,每次活動應有記錄,記錄要完整真實。

四、學習有關藥事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並分析本院貫徹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整改措施。

五、決定中、西藥劑科藥品採購方式及藥品品種、規格、劑型等。新藥引進根據中心相關制度進行評審,並提出淘汰品種意見。

六、研究決定有關處方管理事宜,加強對處方合理性調查分析,制定措施並貫徹落實。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三

根據20__年12月鄭州市下發的《鄭州市一級醫院“三好一滿意”活動考核評價細則》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醫務科積極開展了自查自糾,重點查找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方面存在問題,並認真分析原因,加強整改,促進提高。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落實各項醫療核心制度,開展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保證醫療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醫務科深入科室,現場提問首診負責、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為了達到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持續性改進,我院成立的“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制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方案,醫務科每週下科室抽查運行病歷,病案室每月查看歸檔病歷,進行病歷內涵的查看,查看會診到達時間及會診內容的填寫等,對查出的問題,醫務科及時與科室主任及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每月下發“督導反饋”,要求及時整改。督促各科室嚴格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手術安全核對制度》等,規範病歷書寫和手術安全核對工作,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為促進醫療質量進一步提高,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務人員專業素質,醫務科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院內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三基等業務考試,鞏固和提高了醫務人員的理論知識。

三、落實患者安全目標,妥善處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醫務科統一收集、核查醫療安全事件,制訂了防範預案和處理程序,對全體員工進行了培訓和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情況下醫務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制訂了“危急值”報告制度和處置流程,制訂了手術患者術前制度,制訂了手術安全核查與風險評估制度等。

四、加強重點科室的管理。現場對急診科所有人員進行心肺復甦考試,對綠色通道執行情況及急會診落實情況進行模擬訓練等。

五、自查中存在問題:

1、個別人員對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

2、醫技科室搶救設備、藥品準備不充足;

3、個別科室會議意見過於簡單,字跡潦草,有缺簽名現象;

4、我院未實施臨牀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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