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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制度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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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018年10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五條,正式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認罪、真誠悔罪認罰,同意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的法律制度。

二、在該制度適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做什麼?

要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訂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開庭時表明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是本人在獲得法律幫助後,自願同意並簽署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聘請律師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申請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四、值班律師將提供哪些法律幫助?

值班律師會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諮詢,告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和法律後果,幫助進行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檢察機關就認定罪名、量刑建議等提出意見等。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值班律師在場見證並簽字。

標籤: 認罰 認罪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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