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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評的通報的【多篇】

關於批評的通報的【多篇】

關於批評的通報的【多篇】

關於批評的通報的範文 篇一

生產部全體員工:

xx年5月4日下午總裝工段上裝員:趙、王 、陳、佘四位同志在完成各自崗位工作後,拒不服從工段長的統籌安排,擅自脱崗,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集體榮譽感,不以集體利益為榮。為嚴格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勞動紀律,對以上四名同志不服從組織安排,集體榮譽感淡薄,無視組織紀律性的錯誤,決定給予:通報批評、記警告處分一次,並取消5月份評優資格。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新貢獻。

x年xx月xx日

批評性通報 篇二

茲有生產部**車間針修員工 、自公司提供週日用餐福利以來,經核查在**年**月號和**月號期間,該兩名員工均未按照週末報餐和用餐規定進行吃飯和刷卡,其行為明知故犯,目無視公司管理規定,嚴重影響公司相關管理紀律,念其該規定實施以來首次違反和認識錯誤態度較好,為嚴肅週日報餐管理紀律,警戒他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根據週末報餐有關規定,經公司生產部管理層研究決定,現對該兩名員工的違規行為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希望公司全體人員以此為戒!在週末報餐中嚴格遵照規定報餐和用餐,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年xx月xx日

批評通報的範文 篇三

各公司、有關部門:

原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積極主動性、長期在外兼職,經常散佈、傳播不利於公司形象、不利於員工團結的言論。因考慮到其沒有盡到 uaw 財務總監職能,所承擔工作量又極少,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調整其薪資標準時,該同志不服從公司決定,在公司辦公區域內大力摔門、拍桌、摔鍵盤鼠標,並高聲叫嚷,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用侮辱性語言對公司領導進行人身攻擊,導致公司員工無法正常工作,正常的辦公秩序嚴重受到影響。鑑於該同志這種破壞公司財物、嚴重擾亂公司辦公秩序、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記過處分並予以除名。

此決定自20xx年9月6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通報批評 篇四

生產部全體員工:

xxx年5月4日下午總裝工段上裝員:趙xx、王xx、陳xx、佘xx四位x在完成各自崗位工作後,拒不服從工段長的統籌安排,擅自脱崗,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集體榮譽感,不以集體利益為榮。為嚴格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勞動紀律,對以上四名x不服從組織安排,集體榮譽感淡薄,無視組織紀律性的錯誤,決定給予:通報批評、記警告處分一次,並取消5月份評優資格。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新貢獻。

xxx

20XX年X月X日

批評通報 篇五

全體幹部:

按照《幹部管理辦法》和年初實行的幹部週一例會簽到制和周內隨機簽到制的有關規定,現將20xx年度所有幹部的考勤簽到情況進行通報:

20xx年度我鄉職工總共簽到65次,病假11人次,事假52人次,遲到12人次,曠會29人次;其中楊萬林等29名同志未參加會議;許相寧等12人開會遲到。經20xx年12月20日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以上38名同志進行全鄉大會通報批評,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扣罰70元,遲到的扣罰20元。

希望所有幹部要提高認識,遵守紀律,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辦法》,按時參會,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必須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請假。

x年xx月xx日

批評通報 篇六

各部門:

X年X月X日X時X分左右,本公司倉庫發生了特大火災事故。經查,此次事故是人為造成,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X萬元,事故影響惡劣,公司損失慘重。為整頓公司管理工作作風問題,進一步加強公司各部門安全防範意識,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現將X月X日公司倉庫特大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公司倉庫保管員夏明,在X年X月X日晚於倉庫值班之時,違反管理規定,在庫房內吸煙並將煙頭扔在地上,並於X時左右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購買食品,導致公司倉庫發生火災。此後夏明回到倉庫沒有及時打電話報火警,直到值班的總負責人張三發現才緊急報警。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人是夏明,當晚值班總負責人張三監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X公司管理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夏明予以開除,張三予以降職並進行嚴重警告處分。公司經濟損失由夏明負主要賠償責任,張三負次要賠償責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產和公司正常運作的基礎,而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員工的工作作風管理與培訓,是加強員工安全防範意識、營造嚴謹作風的重要保證。各部門要吸取深刻的教訓,引以為戒,加強員工培訓工作和作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x年xx月xx日

通報批評 篇七

當事人:

王xx,xx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經查明,王xx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王xx為上市公司xx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礦業”)的。董事兼股東。根據《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XX年修訂)》的規定,作為董事,王xx不得在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買賣公司股票。xx礦業20XX年年報首次預約披露日期為20XX年4月28日,王xx於20XX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連續累計減持xx礦業股票3,563,089股,金額達到58,609,609元。

王xx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XX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XX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XX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決定對王xx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王xx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佈。

XXX交易所

20XX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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