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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民族的過年風俗精品多篇

傣族民族的過年風俗精品多篇

傣族民族的過年風俗精品多篇

傣族的風俗禁忌 篇一

1、勞作生活中的性別禁忌男人不能接觸女人專用的小鋤、農具、織機。男人忌諱從豬槽上跨過,否則會失去男人的魅力;女人忌諱接觸男人的武器、獵具,不能進入男人的會所。

婦女忌諱爬到房樑上取、放東西;忌諱將掃帚舉過男人的頭頂;忌諱從男人睡的枕頭上方走過。傣族有婦女不上宴席的習俗。

婦女忌諱上樓;必須上樓時,要示意男人避開,否則是不吉利的。傣族舊時中廳設的牀位也忌諱婦女坐卧。婦女忌諱在男人面前頻頻而過,婦女從長輩或男人面前走過時,要將裙子收攏在雙腿膝間,彎下腰輕步而過,嘴裏要不停地説着“蘇瑪,蘇瑪,(傣語音譯,即“對不起”的意思)”。

2、飲食禁忌過去,傣族在獲得豐收或捕獵到食物後必須先祭祀祖先神靈,感謝神明的保佑,然後再自己食用。

在待客飲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不用白顏色的雞、水香菜、滑苔和螺螄四菜同時招待朋友,否則會有無形的障礙阻隔兩人交往,哪怕同在一個鄉村或城市,兩人也難以見到面,對待在他鄉工作的家人也存在這種飲食禁忌。

餐桌不能擺放在主樑下,否則衝撞主樑,對家神和居室不利。小孩子不能吃雞腳,吃了不會織布編籮籮;不能吃雞腰,吃了會斷牙齒,會肩疼頭痛;不能吃雞屁股,吃了嘴會長。蒸飯時,忌甑子發生聲音,否則是不吉利的預兆,要請人送鬼。

3、入宅禁忌

傣族禁忌坐門檻,認為門檻是人、鬼必經之道。

傣族都習慣住在樓上,而樓上卧室只有一塊隔板與客廳相分,卧室中沒有隔板分成小間,幾代人都住在裏面,用蚊帳分開,中間有一定間隔,分門進出,不是自家人(血親)不得進內室;同時忌諱外人窺看,因為會得罪“家神”。

過去的習俗規定,若男客人窺看了主人的卧室,就要做主人的上門女婿,或到主人家做三年苦工,若是女客人也要到主人家服役三年。因此,千萬不要因神祕感而窺看主人的卧室,雖然現在打破了過去的俗規,但窺看傣家卧室始終是不受歡迎的。外人不得在燈上點煙,否則認為抽走了“神光”。

4、清潔禁忌傣族是個愛美,愛乾淨的民族,對環境衞生也有一些禁忌。房裏的垃圾,過了中午不能往外倒;晚飯後掉下的飯菜不能掃,掃了認為不吉利。

火塘上面及整個房頂,不是十五、三十兩天不能掃,掃了認為不吉利。對村內外河水的使用法則是上游用水,禁止洗澡洗衣服,不能在三岔河口洗澡。忌諱在家裏剪指甲;忌諱外人蓬亂着頭髮進寨子。

5、服飾禁忌

(1)傣族衣冠忌穿着隨便,尤其忌反穿衣等。

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忌諱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裝。

縫補也有禁忌:衣物破了,需要立即縫補起來,否則不吉;縫補衣服時,忌諱穿在身上縫補;破褲子的布不能用來補上衣,補了運氣不好,做生意不賺錢,賣東西無人要;忌用白線補衣服,補了上山打獵時,會被別人當成馬鹿打。

(2)服飾放置的禁忌:禁忌在不適當的時候到不適當的地方晾曬,忌諱將婦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間晾置在室外,恐怕賊星或沾染上鬼崇邪氣。

曬衣服時,上衣要曬在高處,褲子和裙子要曬在低處;男人所用的衣服、帽子或包頭巾,婦女禁忌跨過;男人忌諱從晾曬着的婦女的衣褲下走過,那樣如同女子從男人的頭上跨過,是男人的恥辱和不幸,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禁忌婦女的衣裙晾曬到過路的地方,人們路過的地方不能拉扯曬衣繩;禁忌婦女的衣裙曬得很高;忌諱從衣物上跨過或踏踩、弄壞衣物。忌用衣服當枕頭。

6、房屋禁忌傣族蓋房子的木料,禁忌有兩股叉,不然打雷會着火;有三股叉的木料只能砍二股,否則會有鬼。家內換了火塘一定要換樓梯,換了樓梯也一定要換火塘。樓梯只能做七級、九級的或十一級的,否則會病死。樓梯對面禁忌有橫樑,否則鬼會進房子。樓梯側面只能是空的,否則與召片領一樣了,要罰款。

傣族的形象服飾 篇二

女性

婦女傳統着窄袖短衣和筒裙。

西雙版納傣族婦女,着白色或緋色內衣,腰身細小,下襬寬,下着各色筒裙。

德宏芒市等地婦女,婚前着淺色大襟短衫,長褲,束小圍腰,婚後改着對襟短衫,黑色筒裙。

內地傣族婦女服裝與邊疆大體相同,但有地區性特點,往往因此被其他民族稱為“花腰傣”、“大袖傣”等。如玉溪市新平的傣族婦女用長達丈餘的特製花腰帶系筒裙,由此而得名“花腰傣”。她們的服裝以黑色、紅色基調為主,貼身的短褂長及上腰部,領口用細銀泡拼成上下交錯的菱形圖案,腰間裝飾長達五、六米的繡花腰帶,頭戴尖頂“雞樅”斗笠帽,帽沿上翹。

“花腰傣”獨具魅力的頭飾、服飾,與晉寧石寨山、江川李家山出土的滇國青銅器上的人物十分相似,有着椎髻、短襟衣、筒裙等共同特徵,證明了兩者之間的一脈相承。

男性

傣族男子着無領對襟或大襟小袖短衫,下着長管褲,冷天披毛氈,

多用白布或青布包頭。男子文身的習俗很普遍,既表示勇敢,又可以驅邪護身、裝飾身體。

男孩到11歲左右,即請人文身,文身的圖形大多以虎、豹、獅、龍、蛇、鷹為主。所文部位大多是四肢、胸腹、背部,一般文一條腿需兩天,文全身需七至八天。

傣族的地區風俗 篇三

滇南地區

滇南地區的傣族,解放前還保留着較多對偶婚的殘餘,表現為家庭和婚姻關係不是很穩定,結婚、離婚比較自由。但由於家族和村社的存在,青年的婚姻直接關係他們對家族和村社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因此需要家族長和村社頭人的同意。

男女雙方戀愛成熟,男方即請自己的舅父、姨母前去女方提親。這時,女方父母一般照例不發言,由家族長和本村社頭人答話,詢問“上門”年限和如何宴請親友等,經族長頭人認可即可結婚。婚後男方必須如約到女家勞動數年才能把妻子接回。另立家庭時,由村社分給“份地”。假若雙方意見不合,徵得頭人同意,互遞一對蠟條就算辦了離婚手續;如果男方離家數月沒有音信,女方可以另找配偶;一方死去,不管年紀多大,也要辦離婚手續,即以蠟條一對放在死者棺上,將棺材送至樓口,即表示與死者離異。

滇西地區

滇西地區的傣族,家庭婚姻具有更為鮮明的封建色彩,婚姻完全建立在買賣和包辦的基礎上。一般彩禮合三百元,還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如要負擔“開門錢”、“關門錢”、“拜堂錢”、“佛爺費”、“認親費”、“媒人費”等,達十幾種。這實質上成了婦女的身價。

不少家庭貧困的青年男子,由於無法負擔這一筆費用,便採取了偷親、撿婚的形式,即男女雙方感情成熟後,確定“搶婚”日期。男青年陪其夥伴,身帶砍刀、銅錢,到預定地點埋伏,待姑娘走來,“搶”着就跑。姑娘假意呼喊通知家人,男方將銅錢撤下逃去。既成事實便託媒人到女方家提親,雙方邀請頭人、親友會商解決,聘禮定後,才正式過門成親。

此外,在滇西地區的傣族,入贅的現象也較普遍,但在性質上和滇南地區的傣族已完全不同,它不是原始習俗的遺留,而是封建婚姻的產物。入贅的人社會地位極低,他們的子女沒有財產繼承權。

滇西南地區

滇西南地區的傣族,以臨滄耿馬、普洱孟連為代表,家庭婚姻形態既有對偶婚的殘餘,又有濃厚的封建色彩,應該是滇南地區傣族與滇西地區傣族婚俗觀念的有效結合。

傣族的起源介紹 篇四

遷徙説

其中影響最大的一種説法為“南下説”,該説法認為傣族源於川北陝南地區、阿爾泰山地區等中國北方或更遠的地方,在其他民族的驅逐下不斷南下,在遷徙的過程中,傣族一度停留在了雲南,並建立起了南詔王國,在忽必烈平大理以後,傣族被迫繼續南遷至雲南南部及東南亞一帶,該觀點由於研究的深入已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放棄。

其他還有起源於印度尼西亞羣島、兩廣雲貴地區等説法。

隨着對傣族民族文獻研究的深入,遷徙説得到了越來越多證據的支撐,如《本勐傣泐西雙邦》、《西賀勐龍》、《巴沙坦》等,這些文獻顯示傣族居住區的土著主要為拉瓦人、克木人、孟人、孔人等,傣族為後來遷徙進入的。

一些學者從語言學角度出發,提出了傣族先民曾與壯族先民在同一個地域生活的觀點,認為傣族是從廣西地區遷出的,但鄭曉雲認為由於不同族源的民族使用同一語言的原因有很多,這一研究方法並不能説明傣族的起源。

土著説

該觀點認為傣族自古以來就居住在紅河以西到伊洛瓦底江上游,沿至印度曼尼坡的弧形地帶,其形成是經濟文化發展的自然結果,並非遷徙的結果。但就傣族是何種土著居民演化而來則有不同説法,如黃惠焜認為傣族先民為古越人,陳呂範則認為傣族是由撣人演化而來。

其中以源於古越人影響最大,該説法認為漢文史籍中的“滇越”、“撣國”、“越裳”、“蓬國”等為傣族先民所建立的國家,但也有學者對該觀點提出了質疑,如:何平認為“滇越”、“撣國”、“越裳”、“蓬國”等與傣族先民沒有關係;鄭曉雲認為百越並不是一個民族,自然也沒有民族的沿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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