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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後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衞課辦理手續並應有人監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繫,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台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後,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範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並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繫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並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後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鬆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貨叉距離適合於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佈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於穩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鬆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於掛車的寬度)

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後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於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儘量避免作業,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牀、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於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後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於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後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並保持貨叉穩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於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後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後,停止發動機並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着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於指定位置,並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於指定位置,並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並把貨叉放低於並置於非作業位置後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麪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麪低於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後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乾淨;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准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准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後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範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並保持環境衞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閒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後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繫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定:

5.8.1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將叉車停放於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於指定保管人,並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衞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閒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後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着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範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並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後,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並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並鳴喇叭;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於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後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後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紮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後,需將叉貨區域內的紮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 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閒聊、看書、看報或幹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後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保持叉車乾淨亮潔。檢查範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7.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後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8.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後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9.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 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後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運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於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後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域。如養護區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後,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後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剎車,倒後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艹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後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後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衞部門批准,並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設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註冊掛牌的;只限於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登記。申請註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台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複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後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後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後對註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鬆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鬆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麪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鬆脱,帶無鬆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鬆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後無異響。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範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範圍。適合於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羣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調度管理,並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幹,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並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後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後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後辦理驗收手續,並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後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寶庫。

1.1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界定的部分檔案,由有關業務部門管理,以便於利用。

1.2 凡屬檔案工作,都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 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2.1 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2.2 對文祕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3 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歸檔範圍的各類檔案,確保檔案質量。 2.4 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文件材料,應按以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繫的原則和立卷要求、特徵及文件內容進行立卷。

3.2 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成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排列。

3.3 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應即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3.4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首目錄備考表。

3.5 案卷組成後,應對案卷統一排列,編寫全檔號,然後逐一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4 檔案保管

4.1 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 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4.4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5 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複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祕密檔案超過規定期限應履行解密手續。

4.7 檔案庫房管理要規範化,框架應編號,編寫檔案存放地點索引。

4.8 按規定方式、方法和手續,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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