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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章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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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社團活動 篇一

第十二條 社長、副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校團委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

(二)副社長二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校團委批准。每屆任期一年。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和校團委彙報社團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4、組織各項社團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協助社長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2、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等。

3、稿件收發。

4、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

第十三條 文學社另設宣傳部和編輯部。宣傳委員協助副社長對每一次活動進行通知、報道。編輯部負責社員和其他學生稿件的編輯整理,設有文字編輯和美術編輯若干名,每學期編輯兩本《**》社刊。

章 組織機構 篇二

第五條 凡本校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並遵守本章程,願意參加者可申請入社。

第六條 入社。申請者應向社長提交書面申請,經校團委批准可成為社員。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七條 退社。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向社長提交書面退社申請,並報校團委備案。

第八條 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五)有每學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九條 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十條 文學社每學年對優秀社團幹部和社員進行獎勵。設置學年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在每學年的人文社團大會上統一頒獎。

第十一條 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後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章 總則 篇三

第一條 xx文學社是在容裏中學教研室以及語文組指導下,接受語文組老師直接領導的學生羣眾組織。

第二條 xx文學社是容裏中學學生以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學生文學組織。以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提高學生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以文會友增進團結,提高文學鑑賞水平為宗旨,開展活動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xx文學社在容裏中學黨委、團委的監督下開展各項正規活動。

章 社員 篇四

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本社正式社名為“江蘇省天一中學**文學社”,是全校愛好文學的學生自願結成的文學社團,接受校團委的直接領導。社團有專門的指導老師和社刊——《**》。

第三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將文學進行到底”。 社團旨在提升社員的文學素養和人文素養,拓展社員視野,激發社員的寫作興趣,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為社員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台。文學社希望通過自身努力影響全校,形成語文學習的良好風氣。

第四條 本社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人文社團章程》規定。

章組織機構、負責人與權限 篇五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三名,分別管理祕書部、編輯部、傳媒部。各部門均設部長、副部長各兩名,一年級一名,幹事若干。

第十條 文學社負責人權限

社長:設三人,代表xx文學社,分別主持祕書部、編輯部、傳媒部的工作。

正副部長(主編):主持所屬部門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各部門幹事(編輯):協助所屬組組長(主編)工作。

第十一條 文學社分屬機構權限

編輯部:主要負責稿件的徵集、審定和稿件輸入、校對和排版工作等。

祕書部:主要負責的工作有四個:第一、負責分發學校各個辦公室的社刊。第二、負責投稿,收發電子文檔的工作。第三、負責做好社刊文章被各個刊物轉載的記錄。第四、負責書報的徵定和收發工作。第五、負責文學社內各部門之間的聯絡,財產保管,會議記錄,歷史檔案和文件管理,並負責記錄好社員的考核成績。

傳媒部:分成新聞中心和美編中心。新聞中心負責收集校內和學習生活相關的各種消息,給刊物和廣播提供新聞稿件,其中有文字稿件和圖片稿件。美編中心負責配合各個部門做好文學社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並出好文學社宣傳欄。

章活動方式與範圍 篇六

第七條 文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每期向文學社員和非文學社員徵集文學類作品,擇優登載在文學期刊《xx初綻》上,優秀作品向各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二、徵求學校有關部門同意,舉辦徵文活動,偶爾舉行小規模社團交流活動。

三、與跟文學社有文學方面交往和聯絡的學校文學社團建立交往和聯繫。

第八條 文學社的活動範圍:基本活動在容裏中學內舉行。

財務制度 篇七

第十四條社費來源:學校按需要撥款作為社團日常活動的。經費。

第十五條社費管理

一、社團經費由祕書長負責保管,並登記收支,財務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二、社團經費支出需由社長、部長討論決定,負責祕書部的社長簽字支出。

章 負責人產生程序 篇八

第十二條 文學社轉入正軌後,負責人通過公開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 負責人產生具體方式:由原負責人推薦候選人,召開全體社員會議,當場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章 社員管理 篇九

第十六條 社員入社

一、對文學感興趣的全體在校學生,願意遵守本社章程,經本人申請,文學社考核認可,即為文學社員。(對外投稿並已有習作發表的同學優先錄用)

二、文學社轉入正軌後,社員入社需填寫文學社員登記表,文學社發給社員證或工作證。

第十七條 社員權利

三、社員有參加社團會議、活動和討論的權利,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社員對於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五、社員優秀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給校內外報刊雜誌發表。

六、文學社給予優秀社員一定的獎勵和獲獎證明。

七、文學社轉入正軌後,文學社建立社員檔案,記錄社員在社的基本情況。

八、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同意有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須事後補假。

九、社員投稿不準抄襲,一經發現即作退社處理。

十、社員有促進社團團結、發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十一、社員不得在文學社內、外使用社員名義或社團名義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十八條社員考核制度(評優制度)

十二、對文學社成員實行考核制度。設學期考核基礎分為60分。

十三、社員每交一篇稿件加3分,被社刊錄用,發表在各報刊,校內外競賽獲獎等依情況加5-10分。

十四、為集思廣益,開拓創新,倡導文學社社員廣開思路,提合理建議和方案一經採用,給本人加5分。

十五、高質量完成學校或社內交託各項任務的,經社長、部長提議酌情加分。

十六、文學社組織的集體活動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如有事不到需請假;無故三次曠課者,按自動退社處理。上課講閒話影響課堂秩序者一人次扣2分。

十七、據每人考核成績依次累計,到學期終時評出6—10名最佳優秀社員和一個先進部門。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願意加入文學社,自覺履行文學社章程的同學請簽名:

章 名稱與宗旨 篇十

第四條 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xx文學社”。

第五條 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培養愛國情操,提高文學修養,繁榮校園文化,為高一級學校和社會輸送優秀的寫作人才”。

第六條 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xx初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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