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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章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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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會章程 篇一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貨幣出資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1名,副經理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20 年 月 日

高校工會章程 篇二

一、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三、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1名,委員7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台”,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徵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 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 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五、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經費

1.經費來源於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工會籌集的贊助費。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附1:工會組織結構

工會主席:謝育標

→←

工會委員:7人

生活財務小組:傅新華 高中工會小組:葛成石 國中工會小組:郭奕芳

女工組:謝小明 鄒春霞 文體組:廖偉遠 張雨亮

七、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總支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2、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落實決議,服從安排,當好黨總組織的助手和參謀。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和協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工會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聯繫羣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深入瞭解教職工生活狀況,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羣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並配合學校幫助解決。

5、加強工會隊伍建設,指導並培訓工會幹部,調動工會幹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協調黨、政、羣、團各部門關係,定期向上級黨政和工會組織報告工作,爭取他們的指導和支持。

7、完成校工會和院黨總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文體委員職責

1、按有利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原則,制定學期的文體工作計劃

2、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類型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從促進羣眾性文體活動發展的目的出發,不定期的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球類比賽活動。

3、負責各項文體活動的賽前、賽後的組織與宣傳,重點組織好重大節假日的文體活動,並擬定獎勵辦法。

4、負責工會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養護工作。

5、抓好典型,推廣工會各項文體活動好的做法及經驗。

九、女工委員職責

1、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女教職工工作計劃。

2、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幫助女教職工解決困難和問題,調處女職工勞動糾紛和家庭糾紛,探望傷病和產育期的女職工。

3、幫助教育女教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宣傳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開展創建“文明新風家庭”活動。

4、鼓勵支持女教職工努力學習鑽研業務,提高水平,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為學校發展多做貢獻。

5、依靠廣大女工工作積極分子,組織動員女教職工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女教職工參政能力。

十、生活委員職責

1、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有關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職工情況調查,協助做好教工慰問工作。

2、保障教職工福利,協助做好教職工福利、獎品的採購、發放等工作。

3、協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和工會財產。

4、監督各項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執行。

5、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十一、高、國中工會小組職責

1、做好小組會員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會員參加政治、文化、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會員以主人翁態度,積極參加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證小組的教學、工作計劃的完成。組織開展傳幫帶和互學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3、熱心為會員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病傷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教學、工作、經濟、生活互助活動。

4、加強小組自身建設。定期召開工會小組生活會或小組會,討論貫徹上級工會精神,討論研究爭做文明教工、創建先進小家活動計劃、進行工作總結等。進行會員權利、義務的教育,及時發展新會員。

十二、工會日常工作草案(試行)

1、籌集工會會費,保證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在每位會員工資中扣除10元作工會會費,2元上交總工會,8元留校工會使用(每年約1480×12=17760元)。

2、工會會費使用必修經工會主席同意並簽字,主要用於:組織教職工開展有意義的活動,慰問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親屬逝世的教職工,慰問患病住院的教職工,慰問孕育期的教職工,慰問留在學校過年的外省籍教職工,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幫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教職工,工會委員一致認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開支。

3、教職工或其配偶的直系親屬逝世,慰問金標準為800元;教職工因病住院,或教職工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生育,慰問金標準為300元;外省籍教職工留在學校過年的,可組織他們聚餐,或上門贈送價值100元以內的慰問品;教職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殘疾的,或有特殊困難而無力支付小孩上大學費用的,工會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學期間,每年定期進行慰問,慰問金視具體情況定,可在500―1000元之間;教職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視病情、災情及帶來的經濟困難程度,慰問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間。

4、文體部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文體活動,活動項目應多樣,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能夠有適合自己參加的項目。每次活動視參加人數多少,獎金總額或紀念品總值可在1500―3000元之間。組織活動前,相關部委應提前報告活動計劃和獎勵計劃。

5、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對於關係到大部分教職工利益的事,對於教職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見,應通過合法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並尋求解決辦法。

6、深入羣眾,團結羣眾,定期向上級組織、教代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和會員意見,定期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7、工會委員應明確職責,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動,應提請工會委員會共同討論研究。

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工會章程 篇三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工會是公司全體員工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是聯繫公司勞資雙方的橋樑和紐帶,是公司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條:本公司工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陝西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三條:本公司工會是獨立承擔責任的社會團體法人,工會主席為工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能是:

第五條:

第一章、工會會員

第六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工種、職務、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均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本公司工會會員。

第七條:

第八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第十條:會員有加入工會和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本公司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第十三條:本公司工會設工會委員會,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本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工會主席任期均為 (三或五)年,期滿由工會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上款人員在任職期間被罷免、開除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三章工會經費和財產

第十九條:本公司為工會工作、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其他支持。

第二十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第二十一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按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工會經費、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的隸屬關係。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成立或撤銷本公司工會組織,必須經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形成書面議案,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方可實施,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公司全體會員員工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報上一級工會組織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公司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總人數半數以上投票通過。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高校工會章程 篇四

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 (登記事項) 、(登記事項) ,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此章程修訂案與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章程與本章程修訂案有不同之處,以本修訂案為準。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會章程 篇五

一、總 則

1、學校工會是工會組織密切聯繫羣眾,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為了加強學校工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學校工會組織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條例。

2、學校工會工作必須以“三個代表”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充分發揮工會作為聯結黨和職工羣眾的紐帶作用。

3、學校工會要認真執行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中心,為職工説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教師隊伍,充分發揮廣大教師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組織的特點和廣大職工的意願,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5、學校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羣眾路線,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成為“職工之友”。

二、基本任務

1、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

2、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教職工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3、組織教職工開展教學競賽、羣眾合理化建議,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4、維護職工的學習、外出交流權利,吸引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校各種有益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學習培訓活動。

5、保障教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做好勞動保險工作。參與協調調處理勞動爭議。協同有關方面做好退休職工工作。

6、改善教職工工作環境,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職工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

7、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9、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強工會小組工作。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三、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和工會委員會

1、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基層工會的權力機關,必須按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2、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由會員或會員代表提名,經過充分醖釀,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3、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密切聯繫羣眾、熱心為羣眾服務、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會員擔任。委員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青年職工和女職工。 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各分校設副主席一人。工會主席應由作風民主、善於團結同志、有羣眾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委員擔任。

4、工會委員會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定期向會員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5、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並定期在校長辦公會上討論、彙報工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6、工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討論和決定以下問題: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貫徹執行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措施;

(2)工會工作總結和計劃;

(3)有關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和向行政、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重大建議;

(4)工會經費預、決算及重大財務支出;

(5)工會機構設置、人員配備;

7、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對工會基層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有關工會財務工作的規定,審查經費收支情況和財產管理情況。對不正當的經費開支,有權批評或制止。工會會計人員調動交接時,負責監交。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時,報請上級工會處理。

8、工會委員會工作分工,根據工會委員的具體情況、工作狀況可以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

9、工會要加強工會小組建設。要經常深入小組,調查研究,幫助工作,總結推廣小組工作經驗,培訓小組長和小組幹事。工會小組要定期改選工會小組長,健全小組工作制度,每學期召開二次小組民主生活會。

10、工會要建設一支同職工羣眾密切聯繫,熱心為羣眾辦事、熱愛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隊伍,依靠他們活躍工會工作。要支持積極分子的工作,經常對他們進行培訓,關心他們的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總結交流他們的經驗,定期表彰、獎勵優秀工會積極分子。

四、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

1、學校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其任務是:

(1)宣傳國家各項政策,宣傳和解釋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2)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學管理知識;

(3)提出召開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4)徵集、整理提案,交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會務工作;

(6)組織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發動職工羣眾和督促有關部門實現大會決議;

(7)組織教職工代表團組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8)承辦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

2、工會的負責人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並擔任領導小組成員。

3、工會要維護職工代表的權利。職工代表因行使職權而受到刁難、打擊時,要及時進行調查,要求有關方面作出嚴肅處理。

五、工會與行政

1、工會要支持行政負責人對行政工作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領導的高度權威,教育教職工遵守校紀校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發動教職工積極參學校的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務。

2、工會要組織和代表教職工羣眾監督學校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育和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時,工會應參加溝通,提出意見,職工的正當權益。

3、工會受理職工羣眾的申訴,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

4、工會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改革,根據辦人民滿意的學校的需要和職工羣眾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議,協助行政制訂改革方案,積極組織教職工討論,貫徹實施。

六、工會與黨委

1、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情況,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基層工會對以下問題要向黨委請示報告:

(1)工會全面工作計劃;

(2)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動;

(4)工會幹部的調整和配備。

2、對於黨支部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委員會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的日常工作和經費開支,要根據職工羣眾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辦理;對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職工羣眾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黨支部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學校工會對貫徹執行上級工會決議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向學校黨委彙報,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七、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聯繫羣眾,同羣眾打成一片,根據廣大羣眾的願望和要求開展活動,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

2、堅持實事求是,深入羣眾,深入實際。既要提出問題,又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切實替教職工説話,為教職工辦事。

3、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執行工會的民主制度。辦事要同羣眾商量,尊重羣眾的意見,堅持原則,敢於承認錯誤。

4、堅持説服教育和羣眾自我教育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典型示範,依靠羣眾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時刻注意把職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職工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始終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統一和兼顧的原則。

5、工會幹部要振奮精神,刻苦學習,勇於改革,不斷創新,堅持原則,大膽工作,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多辦實事,講究實效。

工會章程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xx市章貢區公有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實驗學校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章貢區教育工委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台”,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徵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 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 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工會章程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會建成“教職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及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謀求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工會設主席1名,委員若干名

4、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要堅持走羣眾路線,自覺接受會員羣眾和職工代表的監督,虛心聽取羣眾意見,清正廉潔敬業。

5、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組織。同時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後,由校工會委員會批准;或因工作調動自調離本校起,其會籍自動終止。

基本權利:

1、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督工會委員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愛崗敬業,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工會組織必須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請縣教育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3、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會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於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5、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涇陽縣教育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1、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2、本章程自xx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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